因为这个人力资源没有及时给员工缴纳社保,公司把她开除了
如果把企业比作一部机器,那么企业各个部门的员工就相当于这部机器上的零件,只有每个零件自身够专业,相互同级间又能相搭配好,企业这部大机器才能正常运转。
梁伟权:首席人力资源官发现导师
杨小姐在一家公司当人力资源主管,主要负责员工的入职、办理手续、社保、工资结算、住房公积金缴纳等等。
那有些员工发现最近没帮我缴纳住房公积金,我没办法去贷款了,房子有影响,社保也没缴,那就提出来要核查。
结果公司就跑到社保中心住房公积金一问,发现真的有好多差错,很多员工入职了,也没去办社保,也没投住房金,导致了员工利益受损。
员工可以就此追偿企业进行赔偿,造成的损失还要补偿,所以公司找到这个人力资源,这个人力资源还不愿意配合,觉得这个事情跟我没关系。
于是公司根据他的态度,就作出了关于解除杨小姐工作的决定,因为她严重违反了企业制度,严重失职,就把她解除了。
那员工肯定不服,就向劳动仲裁提出要打官司,要申请偿,要求企业赔薪,赔几万块钱。
公司就接着去应诉,应诉的时候法官说作为一个劳动者,你应该要遵守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完成劳动任务,而且从公司提交出来的保险的记录,包括社保局跟你们沟通对接的邮件,还有聊天QQ记录等等,还有其他的员工都作证,这个工作就是让你来做的,包括社保局相关通知的办理,所有事项的邮件也是直接发给她的,可以认定杨小姐为公司员工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就是她的本职工作。
其次,从公司提交的社保增员减员、住房公积金、纳税情况来看,杨小姐作为人事部主管,公司存在着大量没有交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造成了企业很大的麻烦。
从法律来讲,公司帮员工依法缴纳社保跟住房公资金是法定的义务,不是可有可无,后作为一个人力资源主管,在履行这个劳动合同的时候,你没有依法去做,也没有恪尽职守,也没有按照法律帮员工去办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使公司面临着诉讼、赔偿、影响都不好。
的确是严重的失职行为,造成了公司很大的损失,公司可以以她严重违纪来解除她的劳动合同。
那么这个案件带来我们什么反思呢?
其实我们都知道,人力资源工作者在企业里面实际上是一个具体的操作人,很多的政策落实,都不一定是你能做的主的。
但说实在的,你说要一个老板、一个老总很懂得《劳动法》是很不现实的,他只管生产,只管做生意,你作为一个人事干部,你作为一个人事经理,人事主管,你是最权威、最专业的。
你应该把这些问题明确的告诉你们的老板,告诉你们的领导,而且要通过邮件、书面的形式告诉他,告诉他要履行这样的责任义务,我们才合规合法。
说不说是你,做不做是他,你做了把工作交给他,把报告递给他,领导说不用你管,不用你干,那跟你没关系。
如果你不做,你不说,你工作失职,那你失职造成企业影响,严重的违反了规章制度,企业可以依照这样的情况对你进行处罚。
所以,我在这里告诫各位做人力资源管理的同学们,一定要尽职尽责的好你本职工作,不要以为企业违法行为你可以视而不见,最终负责任的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