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1月31日前,财务需完成这些事!老板、会计需要这样做!
年初规划企业用工
降低全年工资及社保成本
一、多元化用工
除全日制用工以外的其他用工形式,不管在节约用工成本上,还是社保筹划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下面从优势、综合对比来重点梳理,并对大家最关心的非全日制用工特点进行图表分析。
主要包括:
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劳务用工、智能自动化替代人工。
二、优势:
1、无需支付高额的辞退补偿金。
2、解决人工闲置仍需支付工资成本的问题。
3、人工智能化,即可节约工资成本,又可以计提折旧作为成本费用。
三、用工形式的综合对比:
特别说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个税与企税!
合规申报个税,降低企税违规成本
一、案例:
甲公司,2020年5月10日做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5月18日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企业所得税与个税申报工资,人数相差62人,金额相差600万,引来税务稽查。甲公司申报记录如下(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三、怎么查
四、查出来怎么办
(1)情况说明提交税务机关,甲公司需对此事说明产生该差额的原因。
(2)税务机关查账,对差额600万提供工资发放证明,证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确实是企业在2019年度已发放的工资。
(3)个税补充申报,对涉及600万工资对应各月的个税申报进行检查,并进行更正申报。
五、风险提示
1、企业所得税:如不能提供已实际发放的证据,则需对600万工资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将补交企业所得税600万*25%=150万。
2、个人所得税:
(1)如已实际发放,现在去补充更正2019年个人所得税的预缴申报,只要产生税款就需按个税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谁来交?
(2)需自实际发生当月起逐月申报,工作量可想而知。
六、内控建议
1、原则,工资的发放应遵循合理性原则,据实入账。
2、两尽量一杜绝,工资尽量通过对公账户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发放;尽量避免现金发放,如确需现金发放,注意留存证明员工身份及业务真实性的资料备查;杜绝个人垫付工资,减少虚列风险。
合规申报、巧用残疾人
降低残保金成本
一、违规申报
【案例】接上例,个税工资违规少报62人,600万,残保金有何影响?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确定:
1、残联数据由税务获取:由残联系统根据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信息(上年度)获取,计算方法: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每月个税申报的人数相加/12。
2、税务再获取残联数据:残联根据获取到的职工总数,再结合企业残疾人备案情况,核准应纳费额,将应交数据传送至税务系统。
案例税收风险
二、合规申报
优惠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5%(含)以上,则无需交纳残保金了。
残保金计算: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1、残疾人条件: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人数特别规定:
(1)1名顶2名: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2)人数按月换算:安置残疾人数为按月计算,即一个残疾人(非按两人计算的残疾人)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人数为“1”,若工作只有6个月则为“0.5”,所有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在残联完成备案,并从雇佣当月起按月换算后减除。
三、结论
1、盲目虚减个税申报人数,将面临多方面的税收风险,不应如此操作。
2、如当年度有人员间隔性离职,中间离职月份按规定对个税申报做离职处理,入职后再更新状态。
成立企业工会,享受经费返还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
一、2021年全额返还政策
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二、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界定标准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三、返还方式
1、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要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定期全额返还其缴纳的工会经费。
2、暂未建立工会组织已缴交建会筹备金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工会组建后,要全额返还其建会筹备金余额部分。
注:该政策结束后,按原政策可返还已缴纳工会经费的60%。
友情提醒:
本文未考虑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保在工资总额中做为计税(费)基数确定时个体政策差异,比如工资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不做为社保缴纳基数的情形,如企业有相关差异数据,应对自己企业的差异数据进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