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朋友说一件事情,就是房开企业完工决算后,实际利润率低于预售时的预计毛利率,产生了亏损,可否申请退税?
这事情,对于房开企业来说,的确是一个难以言说的痛。
举例来说,某房开企业A公司,在非省会城市的地级市开发商业用房(新项目)。该省规定在该市城区及郊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10%。A公司2019年10-12月开始预售未完工产品,全部预售完毕,且银行按揭贷款也全部到账,总计金额10900万元,其中,土地成本50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100万元,预缴增值30万元,增值税附加3.6万元,土地增值税15万元。假设没有其他调整项目。A公司没有后续开发项目。2020年2月份全部完工交付购买人使用。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公司销售未完工产品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18.6=983.4(万元),2019年度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983.4-100=883.4(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20.85万元。2019年A公司销售未完工产品,按预计毛利率计算的983.4万元是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所缴纳的是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是预缴企业所得税,不是预缴企业所得税,不是预预缴企业所得税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2020年A公司实际结算,实际毛利率为8%,将2019年销售未完工产品形成的应纳税所得额转回后,将会形成亏损。按目前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这部分亏损,只能留待用以后年度盈利税前(后)弥补。既然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了房开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要按预计毛利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能否像预缴土地增值税一样,也做个清算。对因实际利润率小于预计毛利率,导致完工年度企业亏损的情况,如果企业没有后续开发项目,允许企业申请退回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呢?有H省朋友说,可以按税额计算错误,在三年内申请退税。如果真的如此,也不失为一个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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