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制度早落地二十年,就没有今天的微信

如果当年有所谓的商业模式专利,美国在线想告腾讯公司,那是易如反掌一告一个准,可以轻易把创业期的马化腾打趴下。不用别的,你要么给我付专利使用费,要么购买我的专利,要么别用。

创业初期,还蜗居在民房里的马化腾,上那找这笔钱去?如果真是这样,恐怕就没有今天的腾讯帝国,没有今天我们都喜欢用的微信了。

类似的例子还有阿里巴巴,淘宝当年是模仿的 eBay,这大家都知道。但后来呢,淘宝把 eBay 赶跑了。如果一开始 eBay 申请商业模式专利保护,恐怕就没有今天的马云帝国。中国的互联网发展不知道要滞后多少年。

最先开启共享经济的 Uber,这个模式很好啊,资源共享、快捷方便还便宜。滴滴快的学习速度也很快,模式拿过来直接用,迅速在中国崛起,没有给 Uber 在中国太多机会,并最终将 Uber 中国收购。

你要有个商业模式专利的法律法规在,我打入中国市场之前,先悄悄完成好一系列商业模式的保护性注册,根本不给你中国企业机会。

腾讯、阿里、滴滴的胜出,不是偶然的,是胜在对细节、对中国用户使用习惯的掌控上。商业模式的模仿不是过错,错在你只会模仿不会超越。原有的商业模式发明者被超越,那也是市场的选择,是正常不过的市场现象。

有本事就「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没本事就被市场淘汰。竞争之下才有中国互联网今天的繁荣,而不是什么专利保护制度。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杜颖认为,「含技术方案的商业模式可申请专利的明确规定,也是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反映。」

依我看,这是悬在头上的达摩克斯之剑,搬起达摩克斯石头,砸到自己脚上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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