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言|守规则,讲道理——需要共同坚守和努力
言志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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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法律中的故事
前 言
任何事情都需要正本溯源,不能简单归因,更不能以对方非理性行为来为自己解释和开脱。法官、检察官如此,律师亦然。与其喋喋不休地去讨论是先有鸡,还是后有蛋,更应当做的是从自己做起,守规则,讲道理。通过彼此坚守和努力,共同营造出守规则,讲道理的氛围。
正 文
得守规则,讲道理,这是法律人最基本的要求和应恪守的底线,无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谁都不能例外。但也一定会有人不守规则,讲道理,并不需要大惊小怪,依法依规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现在却有两个突出的问题,让本不是件复杂的事情变得非理性化、情绪化。
一是孤立、片面地看待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守规则,不讲道理的行为。
在出现有人不守规则,不讲道理后,不是从事情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整体进行分析,厘清对错。而是相互片面指责,相互攻喧,陷入是先有鸡,还是后有蛋这样一种根本不能解决问题的争论。
二是把个别人不守规则,不讲道理的行为上升到其所属的职业群体,演变为天下乌鸦一般黑,用特例取代一般。
这直接导致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基本的理解和包容。都带着有色眼镜看待对方,一出现争议,习惯性选边站队,都不是从理性务实的角度进行分析。
这两个突出的问题不仅存在以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司法人员中,也普遍存在于律师群体中。也正由于这两个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制约着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建立相互信任和谐的关系,彼此之前不是越走越近,反而是渐行渐远。
客观说,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群体中都有不守规则,不讲道理的个别人。依法律人的理性,是不难在其中分清对错,分出是非,也并不会以偏概全,以点代面。但为何会出现上述两个突出的问题。
我认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都从理想主义和道德主义的高度来要求对方的行为,都在为占领道德制高点和维护自我形象,有意或无意淡化或回避自身行为中的不足,宽以待己,严以律他。甚至有的时候是只许自己耍流氓,但要求对方守规则、讲道理,都普遍存在只需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心态。
当然从顺位上讲,由于法官、检察官在诉讼中拥有话语权,在主导和决定诉讼的进程和结果。律师的各项诉讼权利有赖与法官、检察官保障,各种诉讼请求需要得到法官、检察官支持后才能转化为现实。
因此,只有法官、检察官先守规则,讲道理,才能够营造出大家都守规则,讲道理的整体氛围。在法官、检察官都不守规则,讲道理时,是很难以苛求律师守规则,讲道理。
但问题是不是只要法官、检察官在行为上有所偏差,就可以成为律师不守规则,不讲道理的理由,律师可以作为解释和开脱的理由,让自己不守规则,不讲道理具有合理性。
从表面看这有一种来而不往非礼的道理,必要时也不失是一种反制手段。但应当说采用这种方法,由于是以非理性对抗非理性,以不守规则,不讲道理对抗不守规则,不讲道理。最终会沦为一种互相伤害的模式,不论是谁先谁后,都突破了法律人应有的底线,有五十步笑百步之嫌。如果大家都拉下了底裤,致力于扒了对方的坟,对谁都不会有好处。
其实,相比法官、检察官,律师更需要有一个守规则、讲道理的氛围。只有都守规则、讲道理,律师的作用和价值才能够得到最充分的体现,律师职业才能得到社会认可和尊重。虽然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是能够血气方刚,快意恩仇。但损害的是整个职业的基础,会输掉律师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大环境。
以非理性的方式争取到的权利如同沙器,基础并不牢靠,反而可能遭致社会对律师的成见越来越深。作为律师,有一点需要清醒地认识,那就是:不是所有人都能够理解律师职业的特点,理解律师忠诚于当事人的利益,在帮坏人说好话的时候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独特的价值。古今中外,律师的形象从来都是褒贬不一,众说纷纭。不论以何种理由来为不守规则,不讲道理进行解释和开脱,都是对律师职业的损毁。
更何况在律师群体中有一些律师的说法和做法本身就值得推敲,并不是完全能站得住脚。在高举理想主义和道德主义大旗时,不是没有能够被诟病和指责之处。本就不是天使,非要把自己视为天使,只会落人口实,遭人笑话,被人抓住把柄。
任何事情都需要正本溯源,不能简单归因,更不能以对方非理性行为来为自己解释和开脱。法官、检察官如此,律师亦然。与其喋喋不休地去讨论是先有鸡,还是后有蛋,更应当做的是从自己做起,守规则,讲道理。通过彼此坚守和努力,共同营造出守规则,讲道理的氛围。
我们并不缺乏理想主义和浪漫主义,也不缺乏听起来好听,但实质没有营养的心灵鸡汤,唯真正缺乏的是法律人该有的理性务实的态度,需要的是少空谈,多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