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 10月1日起已施行!民航局新规,这些东西不能再发朋友圈了,否则将......

注意了!由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1〕29 号)已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敏感信息,明确要求:未经所在单位批准,任何个人不得对外发布,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对外发布。
根据该办法,安全信息根据信息重要程度分为涉密级安全信息(以下简称涉密安全信息)、敏感级安全信息(以下简称敏感安全信息)和一般级安全信息(以下简称一般安全信息)。其中,下列信息应当被确定为敏感安全信息:
(一)涉及航空器损伤的图片、视频信息。
(二)涉及人员伤亡、医疗及个人隐私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信息。
(三)机场跑道、滑行道、机坪以及其他设施设备损坏的图片、视频信息。
(四)陆空通话记录的文字、音频信息。
(五)人员访谈记录相关的文字、音频、视频信息。
(六)航空器驾驶舱舱音的文字、音频信息和驾驶舱图像视频信息。
(七)航空器快速存取记录器(QAR)、飞行数据记录器(FDR)数据的文字信息及其仿真视频信息。
(八)事件调查过程中获取的音频、视频信息。
(九)事件调查初步报告、调查续报和未发布的最终调查报告。
(十)未公布的事件调查处理意见
对于敏感安全信息,应当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 一) 文件资料标注“ 此件不公开” 字样或者采取等效措施。
( 二) 按照程序报送并在指定的范围内分发。
( 三) 未经所在单位批准,任何个人不得对外发布,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对外 发布。

百度随便搜一下关键词“坠毁”(2021年10月3日晚9点15)

办法要求,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信息保护管理细则,落实主体责任,压实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明确知悉和分发范围,细化传递及披露程序,强化管控手段,妥善做好旅客提示劝阻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信息外泄,定期组织开展员工安全信息保护宣教培训。
今后,还请圈内朋友注意,不要一不小心就被“一岗双责”处理了。
文件全文
来源:民航局官网;通航圈综合编辑。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