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关于发布《2019年度综合评价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的通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2019年度综合评价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的通告
原文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7日
转载自: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和排名办法》,我们编制完成了《2019年度综合评价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并经公示,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2019年度综合评价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11月17日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就发布《2019年度综合评价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答记者问
原文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7日
转载自: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2020年11月17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发布《2019年度综合评价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以下简称《2019年度前百家信息》)。中注协相关负责人当日接受媒体采访,介绍了有关情况。

一、请介绍《2019年度前百家信息》的主要内容

答:中注协今日发布《2019年度前百家信息》,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自2003年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前百家信息发布制度以来,第17次发布前百家排名信息。

《2019年度前百家信息》是依据《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和排名办法》(以下简称《方法》),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同时公布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事务所业务收入、统一经营机构业务收入、注册会计师数量、有经验注册会计师数量、分所数量、国际网络情况、处理处罚情况以及为事务所提供年度报表审计服务的机构名单等信息与内容。

二、请介绍2019年度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的主要特点

答:总体而言,2019年度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综合性。2019年度事务所综合评价,改变了前几年单一按业务收入排名的办法,在关注收入的同时,还综合考量事务所内部治理、资源、处理处罚等方面,力图多维度综合评价事务所。二是导向性。2019年度事务所综合评价聚焦高质量发展,通过涉及质量的指标及其权重设计,体现鲜明的质量导向,力求引导事务所完善内部治理,改进质量管理,加强人才队伍与信息化建设,促进行业党的建设。三是客观性。2019年度事务所综合评价所需数据,均系事务所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自行填报,可查、可验;评价指标体系力求“可量化、可比较、可信赖”,避免人为的主观判断。

三、请介绍《2019年度前百家信息》的出台过程

答:为确保评价工作质量,在出台《2019年度前百家信息》的整个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行业内外各方的意见与建议,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一是2020年3月初,我们召开中注协常务理事会通讯会议,审议《方法》,获得全票通过。

二是2020年9月初,为确保评价指标测算结果科学、公正,我们就《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计算方法及得分标准》(以下简称《计算方法》),向中注协常务理事会全体理事及注册管理委员会委员征求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计算方法》较为合理、可行,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同时,依据大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我们对《计算方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是2020年9月下旬,在采集、核实评价数据,研究、确定指标具体计算方法以及测算、复核排名结果的基础上,我们依据《办法》规定,就《2019年度综合评价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公示稿)》(以下简称《公示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各方反馈意见,我们通过专题研讨、书面问询、当面约谈、实地走访等方式予以核实,妥善处理针对事务所的各项投诉举报,耐心解答事务所及地方协会提出的各种问题。同时,会同有关方面在研究论证基础上对公示信息进行了必要调整完善,有力地确保了综合评价工作的有效有序推进。

在全部完成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我们最终形成《2019年度前百家信息》。

四、请介绍使用《2019年度前百家信息》的注意事项

答:一是会计师事务所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中注协的综合评价排名,同时向中注协提供评价所需的数据及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综合排名结果及相关结论与信息基于数据和信息来源,并不代表中注协的观点和看法。二是有关各方要客观看待事务所的处理处罚信息。如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不存在系统性风险,有关方面对该事务所不宜作简单处理,将其列入黑名单,或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等。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季丰的会计师驿站。(如有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