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不赔那也不赔1”

保险公司赔不赔,首先取决于申请理赔的这件事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举个新闻事件当例子,可能更便于理解:

王大妈腿脚不灵便,周末下楼时不慎摔伤,造成大腿韧带拉伤,住院一个多星期,除去医保报销,自费部分花掉2000多元。她想起半年前通过保险代理人买过一份意外险,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未曾想遭到拒赔,理由是王大妈购买的意外险只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两项责任,并不包含意外医疗责任;而且王大妈的受伤情况也远未达到伤残标准,相当于这份保险“白买了”。

保险代理人信誓旦旦地说,当时大妈图便宜而挑选了不含意外医疗的产品,一年只要50多元,如果包含意外医疗责任,保费要250多元。王大妈却说,代理人明明没有和她说过这些,她买的时候以为什么都保。保险公司则表示无奈,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的,公司怎能为没有承保的风险赔钱呢,这样做的话对于多花200多元买保险的消费者来说,谈何公平?

当我们试图还原王大妈摔伤的“真相”时会发现: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各执一词,莫衷一是。而一旦这类事件被某家媒体报道,再配以“黑心保险公司只保死不保生”之类的标题,只会令读者更加相信:一旦出了事,保险公司只会想方设法不赔钱。

一起意外事件可能带来两种结果,一是受伤,二是身故。如果一份意外险只涵盖意外身故,因为意外导致的受伤就无法获赔。市面上的保险产品多种多样,每个产品的功能和特点也不尽相同。

比如,不少人误以为猝死也是一种意外。整晚熬夜工作以致猝死,怎么能不算意外呢?但医学上对于猝死的定义是:因疾病而突然死亡。保险公司也将猝死责任视为因突发疾病导致的身故。

我们当然可以把猝死作为一项额外责任,加到意外险的产品里,但这必然导致意外险产品价格的提升。或者,我们也可以选择购买一份寿险(对身故的原因不做限制),这样可以弥补一些猝死带来的损失。

不光是意外险,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的重大疾病险,其实对于每种疾病都有明确的定义。比如,单单“癌症”二字,不足以清楚表达疾病的定义。原位癌(癌症的早期形式)从字面上看也属于癌症,但治愈率极高且花费不多,便不属于保险条款规定的重大疾病。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说重大疾病险“只要是癌症就能付”。

其实为了解决类似的“误读”,保险条款会专门针对这类容易引起歧义的内容做额外说明。比如,意外险的条款里会出现“猝死不在保障范围”,重疾险里也会出现“原位癌不属于恶性肿瘤”之类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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