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日军法务处记载的针对中国妇女暴行 日本人至今都不承认事实

对于侵华期间日军的暴行,日本人总是想尽办法的去证明自己无错,在日本人的“自圆其说”中表示日本的军队教育,特别强调保持荣誉,士兵更是国民的典范,并且日军是不会作恶也不会说谎的。同时还更加厚颜无耻的表示因为日本人自尊心异常高涨,所有日军的犯罪率是世界最低的。日本士兵在战争中表现不仅仅是战无不胜的强大,更是充满了正义,全身都是满满的正能量。

显然侵华日军在中国的所作所为绝不是这样,日本的侵华历史不仅时间最长,危害最大,而且无论甲午战争还是抗日战争,日本选择的时间点都极为关键,活生生的将中国发展的关键点给阻断,从而造成了中国长期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

日本在战后为了隐瞒自己的罪恶,曾大规模对战时档案和文献进行了销毁,这也就让现在的日本人有了对战争罪行的狡辩。但证据并不是就一点都不存在了,今天我们就节选看看侵华日军第10军他们自己军法部门的相关记载,看看日本兽兵都在中国干了些什么吧。

侵华日军第10军于1937年10月12日下达动员令,并最终在1938年2月完全组建,下辖第6师团,第18师团,第114师团,第5师团步兵第9旅团组成。

1937年11月27日第6师团第45联队第7中队一名上等兵在前往枫泾镇征收粮食的时候,在路上看到一位年近15岁的中国女孩,便产生了歹意,将女孩抓住后进行了强暴。

白天日军尚且不管不顾,到了晚上更是肆无忌惮。一天之后的11月28日深夜,第6师团第23联队第2机关枪队的一名一等兵在松江宿营期间,见驻扎地北门附近有中国人进出,便前往搜查,在进入一户中国人家后,见房间内有名30岁左右的中国妇女,便将她进行了强暴。

从日军的这些强暴案件的时间记载中,可以说日军根本部分时间地点,无论白天黑夜,还是路边房间,几乎看到中国妇女就毫不犹豫的实行暴行,有的一人一次就要强暴多名妇女。

日军在对中国妇女实施性罪犯期间,更是对受害者全然不管不顾,随意的杀伤甚至杀害,手段极其残暴,为人类战争史所罕见。

第6师团步兵第三大队本部小行李特务兵岛某某与同大队第12中队上等兵田某某,伍长内某某,第9中队鹤某某等人为了搬运各自的行李于1937年11月24日到附近村落寻找中国人做苦力。在搜寻过程中,岛某某在路上遇见了18岁的中国女孩潘某及与她一起躲避日军的中国妇女,便起身追赶,并掏出步枪瞄准进行胁迫,最终在步枪的威逼下潘某放弃逃跑被抓,随后岛某某又抓获了18岁的李某。日军田某某抓获了20岁逃跑的中国妇女张某。这几个人一共抓获了6名中国妇女,并将她们全部押送到日军驻地准备进行蹂躏。

当日军内某某与鹤某某回到驻地,见这些中国妇女被关在房间内,知道是为了满足他们的兽欲而掠夺过来后,毫不犹豫的表示一人干一个,使用威逼强迫手段实施了犯罪。

而日军岛某某在村子里搜索时,还见到一个中国妇女,便向她招手要她过来,但中国妇女并没有答应她的召唤,该名日军随即用步枪击中了左胸心脏部位,当即死亡。

日军这些自己军法部门记载的针对中国妇女的施暴,完全与他们狡辩标榜的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到处都充满了残暴与血腥,他们针对中国妇女的犯罪时全天候,没有任何约束的随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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