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怼"演员的诞生" 袁立维权会成功吗?
据北京日报报道,上周末,浙江卫视综艺节目《演员的诞生》最新一期播出后,袁立连发多条微博,指节目组为了追求噱头,后期将她剪辑成一个“神经病”。除此之外,她还公开了与节目组一位工作人员的微信对话截图,爆料节目组以确保晋级为名邀约,最后又将其淘汰。
俩人的对话内容可以总结为:袁立表示自己能晋级才会考虑去参加节目,还表示要签合同保证,艺人统筹则保证袁立一定会晋级。最后袁立并没有晋级,于是这位艺人统筹说评委宋丹丹临时变卦投票给袁立的对手张彤,才导致这样的结果。
浙江卫视在官方声明中表示,“袁立晋级”只是艺人统筹对袁立的私人承诺,浙江卫视并没有与袁立在录制前签订保证晋级的合同。
与袁立对接的艺人统筹应易璐目前已向浙江卫视递交辞呈,在她的辞职微博下,有近5000条评论,排名第一的是心疼她为节目组“背锅”。对此,湖南卫视从事艺人统筹工作的小牧直言,涉事的这位艺人统筹私自向演员做出晋级承诺,非常不妥。不过,他也承认,艺人统筹的工作并不好做,“为了说动嘉宾上节目而夸大的口头承诺,并不鲜见。
在袁立怒斥《演员的诞生》的微博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她认为节目“剪辑混乱”,让她“像个神经病”。
一位参与当期现场录制的观众在“知乎”匿名发帖称,节目录制的状态是轻松愉快的,袁立和张彤说的话“旗鼓相当”,但电视节目呈现出来的结果就是张彤很安静,袁立很“神经”。
嘉宾: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文化传媒娱乐法资深律师 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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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弘:浙江卫视并没有与袁立在录制前签订保证晋级的合同的情况下,艺人统筹对袁立的私下承诺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浙江卫视违约该担什么责任?
张萍律师:虽然,浙江卫视没有和袁立在录制节目前签订保证晋级的合同。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合同的形式不仅限于书面形式,也包括口头形式,以及电子邮件等形式。
双方口头协商一致的内容也具有合同效力,对双方有约束力。
如果这位艺人统筹对袁立的私下承诺行为构成法律上的职务代理行为或者表见代理行为,其作出的口头承诺将对浙江卫视发生效力和拘束力,而并非私人承诺。
浙江卫视和袁立在关于录制《演员的诞生》栏目组的合作中,鉴于录制工作已经完成,后期劳务报酬也已支付,双方之间的合同实际已经履行。
至于合同的履行是否符合约定,关键是看对于艺人统筹的承诺如何认定的问题。艺人统筹在这个事件中应该是职务行为,她所作出的承诺会使得相对人相信这是浙江卫视栏目组的意见,她的行为代表了卫视栏目组。
方弘:尽管是艺人统筹个人作出的承诺,但是她还是能够代表浙江卫视,试为也浙江卫视的承诺?
张萍律师:因为艺人统筹整个过程应该是一个职务行为。她是在做栏目组导演的工作的时候,所作出的一系列的行为,应该是代表了浙江卫视的。至于浙江卫视说她没有权限来作出承诺,这是从另外的角度认定的问题。
从袁立的角度来讲,她做为一个合同的相同方、相对人,是有理由相信这是导演代表栏目组给她发出了意见和要求。
方弘:她也确实是参加浙江卫视栏目组录制的节目。那么,这是否就可以认定为浙江卫视违约了呢?违反约定没有让袁立晋级?
张萍律师:可以这么说。因为,在晋级方面没有达到原先双方的约定。至于违约责任要怎么承担还是要看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方弘:从公布的袁立和统筹艺人的聊天记录来看,我们并没有看到如果袁立不晋级,栏目组会承担什么责任。
张萍律师:没有违约的约定就很难去拘束栏目组。但是,袁立在录完节目后期拿到了报酬,同时也拿到了合同。袁立手上是有一份书面合同的,这个合同是怎么约定的,要看具体的合同条款。
方弘:让袁立非常生气的一点就是后期剪辑的问题。后期剪辑我也看了,我个人觉得袁立和张国立的对话有些时候特别随性,甚至有几个回答就很不正常。不仅是袁立,很多观众看了以后也觉得袁立像“精神病”,袁立该怎么维权呢?又如何才能维权成功?
张萍律师:袁立指节目组为了追求话题、噱头,后期将她剪辑成一个“神经病”。从法律上来讲,这是侵害了演员、艺人的名誉权。
作为明星艺人形象和声誉具有很高的价值的。当其形象和声誉受到损害时,艺人有权利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这在行内也是非常常见的。
名誉权维权包括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名誉权侵权主要是指通过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名誉权。如果通过“恶意剪辑”的方式损害艺人的名誉权,降低或者丑化艺人的人格形象,同样可能构成侵犯艺人名誉权的行为。
在这个事件中,因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对方的人身权益,受损害方袁立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选择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袁立的主要诉求是要求卫视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话,建议通过主张侵权责任来达到诉求。
方弘:对于袁立维权来说,她需要举出证据。但是,据说浙江卫视栏目组已经将当时原样的录像制品给消除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袁立能维权成功吗?
张萍律师:在形象受到损害的时候,尤其是面对卫视的时候,她的举证能力是相对比较弱的。因为,很多证据都掌握在卫视这边,也就是制片方这边。因为,整个当时现场的拍摄,所有备份的录制片、样片都是保存在卫视这边。其它的工作人员也都是卫视工作人员。
所以,袁立在举证方面是比较困难的。一般我们处理帮明星维权的时候,通常都要到法院受理后,请求法院去调查取证。
方弘:我想袁立怒怼《演员的诞生》之所以会引来广大网友的关注,并且在持续不断发酵。主要是因为她撕开了真人秀节目的口子。
最近几年,真人秀竞技节目也是特别火,这种节目的内部操纵,呈现形式是不是应该有一定的法律规则可以遵循?比如说,它对外宣传是所有的演员都是主动邀请,而且没有报酬。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这又是不是对我们广大观众的欺骗呢?毕竟它是一个卫视平台、又是有很强的公信力的媒体,它可以这样做吗?
张萍律师:真人秀竞技节目本质上依然是一部综艺娱乐节目,节目组可以设置规则,安排预设的剧本等,本身是一场“秀”。
当然,有竞技就有输赢,节目组在赛制设计上要合理,在剪辑上要给竞技各方公平的镜头,同时可以引进第三方机构,让投票、得分尽量透明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但是,一档节目最终追求的的是收视率和关注度。所以,采取一些技术手段也是正常的。这不仅吸引观众眼球,而且观众也愿意看这些“出戏”的桥段设置。
因此,我认为,谈不上对观众的欺骗。对参与的演员来说,按行规通常卫视或者制片方都会和艺人演员的经纪工作或者工作室签订相应的合同,约定真人秀参演的相关权利义务。
所以,很难认定涉及欺骗,本质上还是综艺娱乐秀。
方弘:毕竟竞技节目之所以吸引人,我觉得就是结果的不可预测性。如果关于谁晋级都已经内定好了,就失去了竞技节目的本质特征。如果不能保证竞技节目的本真,这样不仅伤害了公众也伤害了参与的演员。
虽然,它是一档综艺娱乐节目。但是,竞技节目最根本的东西是不可改变的。否则,这就是在透支我们观众的兴趣和信任,也包括参与演员对综艺节目的信任。
张萍律师:所以,我们建议在节目当中要引进第三方的机构,让投票、得分和赛制设计更加公平合理。而且,投票得分和评分的环节应该要做到尽量透明化,避免台后操作。
这会使整档节目以及卫视享有更高的美誉度,而不是仅仅追求收视率和流量。
方弘:我想这应该也是袁立这个事情最重要的意义,就是如何使真人秀节目有一个良性的发展以及如何在机制上更加完善!
张萍律师:对。真人秀节目在机制设置方面是有待完善的。而且,今年广电总局对一系列的真人秀节目以及明星娱乐等一系列节目出台了一些指导意见,都在逐渐将节目引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只是袁立事件把真人秀竞技类节目的一些问题都暴露出来,摆在台面上。这也是一个比较好的契机,对以后的真人秀竞技节目的发展来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方弘:我个人认为在表演《超生游击队》中,袁立的表演是胜于张彤的。可能就像张国立在接受采访时说,袁立可能就是输在她玩的那个状态。因为从袁立的表情、动作上来看,她表现得确实很随性,甚至似乎忽略了台下的评委,这大概也是她没有晋级的最终原因。
我认为演员竞技节目演技和感染力最重要。而演员本身都有自己的独特的个性,这种个性不一定赢得评委的喜欢。但是,这也不应该成为评判投票的主要依据和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