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防风险就得堵塞各种漏洞
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
防风险就得堵塞各种漏洞
随着陆金所宣布停止上架新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已购买产品不受影响。包括蚂蚁集团、度小满金融、腾讯理财通、携程金融APP、京东金融等在内的互联网平台,都已经下架新增互联网存款产品。在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的同时,各大平台还纷纷表示,将密切关注监管动态,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规范经营行为。
所谓互联网存款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尤其是吸储压力大的中小银行)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的存款产品,商业银行需向互联网金融平台支付“导流费”等手续费。说到底,就是利用互联网平台的力量,以及互联网金融平台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的漏洞,打“擦边球”。对此,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公开表示,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也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可见,管理层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吸纳存款的做法是不支持的,而且定位非常明确,不仅将其界定为“非法金融活动”,需要禁止,而且将其作为金融行为、金融业务、金融活动,必须纳入监管范围。只要纳入监管范围,那么,在没有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没有得到金融监管机构同意的情况下,任何金融活动行为,都有可能是违法的,是必须禁止的。自然,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的互联网存款产品,也就被认为是非法金融活动,必须禁止了。
一段时间以来,互联网金融活动确实陷入了过于活跃、过于频繁的状态,甚至有点不可一世,不仅互联网存款产品在各大互联网平台出现,其他一些金融活动也在互联网平台发生,且都没有纳入到金融监管范畴。更有甚者,出现了暗中拉存款、明里放贷款的问题。或者,利用平台优势,将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平台以更高和利率发放出去。
我们说,在互联网已经相当普及,企业和居民对互联网已经普遍接受,且效率很高、程序相对简单的情况下,互联网平台进入金融领域、开展金融活动本身并没有太大问题。前提是,这些活动必须纳入到金融监管范畴,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而不是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成为无人可管的“野孩子”。如果这样,就要取缔。否则,不仅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而且会带来难以控制的金融风险。
恰恰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利用了监管方面的缺陷,以及这些年来管理层对互联网平台、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平台政策过于宽松、行为过于放纵的环境,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开展了太多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的金融业务,有的业务还明显存在风险。就像互联网存款产品一样,如果规模过大,最终的结果,不会比P2P等更好,但风险一定比P2P等更大,且难以控制。因为,大多数“求助”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银行,都是风险较大的中小银行,内控机制存在一定问题,放贷的程序等也不是十分规范。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加大监管力度,才能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
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近日表示,有效管控、隔离风险是中国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前提。其中,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前提下进行。这里所说的金融创新,当然包括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创新。如果不对其实施有效监管、持续监管,很多都有可能发生风险。而防范金融风险,则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必须做好的一项工作。尤其在疫情发生之后,各国都实施了宽松的货币政策,都投放了大量货币,如果不及早防范,风险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因此,管理层从防范风险入手,对互联网金融行为实施严厉监管,对不符合金融监管要求的互联网金融行为提出纠正措施,是非常必须而及时的。防患于未然,远比亡羊补牢好。而面对全球金融市场风险叠加的格局,更需要防患于未然,而不是亡羊补牢。
由于互联网存款业务带来涉及存款营销行为、违规宣传存款保险保障、地方法人银行突破地域限制展业、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面临挑战等方面的问题,监管机构对其实施严厉监管,既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更是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互联网金融平台按照要求进行纠正,标志着互联网金融业务已经纳入到金融监管范畴,而不是此前的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此举,决不是政策“倒退”,而监管靠前,是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行为提出新的监管要求,以满足金融市场稳定和金融秩序规范需要,为迎接可能发生的外部金融环境变化的挑战做好充分准备。
中国经济已经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步入良好的恢复状态,中国金融也不能出问题,不能发生任何大的风险。防患于未然,也就成为金融监管最为紧迫的一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