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规行为清单

1.未按规定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年度计划

审计要点:总规中约束性指标控制情况、预期性指标实现情况、建设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超计划征用土地、土地资源闲置等。

2.违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审计要点:分割办证、实际用地(小)与证载面积(大)不符、为欠缴出让金地块办证、土地证载地类与实际不符等。

3.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

审计依据:任何单位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

4.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审计依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五条: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5.未编制或者未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

审计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

6.未经评估出让土地使用权

审计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

7.对符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条件的地块,未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方案

8.未将协议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9.变更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用途,未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10.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11.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基本农田用途

审计要点:运用ArcMap将基本农田矢量数据与特征数据进行叠加分析,检查基本农田用途被调整为林草、水产养殖、设施用地、采矿以及其他开发建设。这是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12.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等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审计要点:运用ArcMap将基本农田矢量数据与地理国情数据中的房屋、构筑物数据进行叠加分析,检查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等。

13.未足额、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审计要点:通过检查征地补偿款专户资金收支和结余,可以基本查出补偿款是否及时发放,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

14.未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

15.未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16.违规减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17.通过罚款代替补办违法用地合法手续

18.以租代征非法占用农用地

审计要点:运用ArcMap将耕地矢量数据与开发建设类特征数据进行叠加分析,即可查出非法占用耕地的情况。

19.截留、挪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

20.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地产开发用地

21.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2.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未落实

审计要点:一是保障房用地计划被挪用于商品住房建设,二是保障房建设非法占用农用地。

23.政府储备用地或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未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24.对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实行划拨供地

25.对可以采用有偿使用方式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未按规定设置前置条件

26.违规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或以毛地出让土地

27.超越权限审批土地

28.征收土地未按规定报批

29.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共租赁住房

30.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

31.违规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32.征收土地未按规定进行公告或登记

33.经营性用地未办理土地招拍挂出让手续,由相关单位无偿使用

34.有偿使用或划拨用地改变建设用途未办理相关手续

35.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

36.应当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擅自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37.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或建设用地置换

38.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

39.煤矿建设使用土地未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0.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审计要点:一是逾期未履约造成闲置用地或部分闲置,未达到约定的投资强度,二是擅自调整容积率。

41.违规下放土地管理权限

42.土地使用者未按时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3.擅自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44.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45.未按规定范围使用土地出让收入

审计要点:是否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变相发放津补贴和奖励,变相返还等

46.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47.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

48.改变土地用途未征得出让方同意或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9.挪用应缴财政的耕地开垦费

50.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51.违规管理或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

52.违规动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53.违规占用、管理征收土地安置补助费

54.未按规定标准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

55.土地管理部门未及时、足额将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上缴财政

56.越权减免或截留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

57.挪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

58.截留、挪用应缴的土地出让金

59.未按规定标准上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60.挪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

61.超出规定的范围安排、使用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

62.未按规定范围使用土地储备资金

63.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未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64.挪用土地储备资金

65.土地储备零星收入未全部缴入同级国库

66.财政部门未及时下达用于土地储备的各项资金

67.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经费,未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

68.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组织实施对土地储备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69.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储备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70.土地储备资金未实施预决算管理

71.土地储备机构未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

7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未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完成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73.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的土地,作为入库储备土地

74.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未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土地,作为入库储备土地

75.土地储备机构未组织开展对储备土地必要的前期开发

76.土地储备机构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临时利用超过两年

77.储备土地的临时使用,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搭建建(构)筑物

78.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

79.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复垦费

80.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81.违规在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82.违规在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使用教育资金

83.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决算

84.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未建立国有土地出让、储备及收支信息共享制度

85.违规变更房地产权属

86.未根据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要求,擅自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

87.未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方案

88.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89.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转让房地产

90.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未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91.未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商品房

9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

93.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未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94.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95.截留、挪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96.未制定或未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规划

97.少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98.部分土地未实行“净地”出让

99.对国有建设用地疏于管理形成闲置土地

100.挤占、挪用土地调查经费

101.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强令、授意土地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102.土地调查人员伪造、篡改调查资料,或者强令、授意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调查资料

103.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

104.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土地调查资料

105.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被调查土地的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

106.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未依法制止

107.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依法立案查处应予立案查处的案件

108.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依法申请应予申请强制执行、提出处分建议、移送有权机关

109.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伪造、销毁、藏匿证据

110.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篡改案件材料

11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

11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违反保密规定

11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越权干预案件调查处理

114.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执法监督职责

115.土地储备项目涉及的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116.土地储备项目未实现总体收支平衡或年度收支平衡

117.土地储备项目未实行项目库管理

118.土地储备项目专项债券发行规模超过项目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的70%

119.财政部门未根据土地储备项目年度收支预算及时拨付财政预算资金或发行专项债券

120.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土地储备机构挪用或擅自改变土地储备项目财政资金用途

12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未督促土地使用者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122.土地储备机构未合理控制土地储备项目收储成本或前期开发成本

123.土地储备机构未按照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对每个土地储备项目编制年度收支决算草案

124.土地储备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审计或项目实施完毕后未对总体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125.财政部门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对土地储备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126.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未与土地储备项目预算及资金实行分账核算

127.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

128.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不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供地

129.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禁止用地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

130.低于国家规定用地最低价标准供应有偿使用的土地

131.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13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城市新区、开发区或工业园区

133.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134.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出具退还耕地占用税的意见

135.土地复垦义务人未在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或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136.土地复垦义务人未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

137.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备案

138.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开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或采取管护措施

139.土地复垦义务人未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140.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在其门户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情况

14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工作开展情况等逐级上报

142.自然资源上级主管部门未对下级落实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情况、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土地复垦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价

143.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对土地复垦档案实行专门管理

144.土地复垦监督管理部门违规批准建设用地或者批准采矿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的延续、变更、注销

145.土地复垦监督管理部门在土地复垦验收中弄虚作假

146.土地复垦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发现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不依法查处

147.土地复垦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148.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149.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

150.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

151.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

152.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施或设备

来源:审计观察、资源环境审计。(如有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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