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意见发布
今天上午,杭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共建共享美好生活,打造‘家门口’幸福养老”新闻发布会。杭州市政府、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卫健委、拱墅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介绍《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提出“责任更明确、设施更完善、供给更充分、市场更活跃、监管机制更健全”5大工作目标,同时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责任、设施建设、服务供给、激励保障以及服务监管等5大类16小项具体任务。
在设施配建方面,《实施意见》规定,除社区(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外每个街道(乡镇)还应另外至少配建1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一般
农村地区则因地制宜并落实好用地指标确保有地可用,一般
同时进一步鼓励闲置国有或者集体房产优先用于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如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城乡社区配套设施用途调整,应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明年1月1日起,将对原先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运营补助”进行调整,转为直接补助给老年人,即
主城区户籍的中、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入住主城区社会办养老机构的
老年人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进行托养服务(30天以内)的
其他地区结合实际确定,“补供方”转为“补需方”,逐步引导和培养老年人的新消费理念。
今后,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条件的签约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内也可按医保规定接受相关医疗护理服务。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符合“互联网+护理服务”条件的,可向辖区卫健部门申请并取得互联网诊疗或互联网医院资质,在服务方式中增加巡诊,为居家或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医疗护理、安宁疗护等上门护理服务,相关费用则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到2022年,每个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将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至少配置1名社会工作者。同时完善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加快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补助制度,逐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和职业地位。
充分发挥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枢纽作用,加持助餐服务、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及康养联合体建设、“互联网+养老”服务等N项个性订制服务,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全龄段、一站式养老服务。
截至 10月底
借助智能设备与智慧平台开展“准机构式”照护,全市累计为280余名失能老年人家庭建立养老床位,提供24小时生命体征监护和咨询、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套餐定制相结合的专业化机构照护服务,并与就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绿色通道。
创设全市通用的养老电子货币“重阳分”和电子养老卡,将养老服务补贴打入老年人社保卡(市民卡),可用于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今后也可带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用于床位费及护理费等。
手机端“智能养老管家”,输入年龄、户籍等少量个人信息,实时精准匹配惠老政策,“养老地图”足不出户就能VR全景导览周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互联网+养老”融入城市大脑步伐不断加快。
市级地方标准《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10月30日起实施,从设施建设、组织建设、服务活动和社会效果四个维度对杭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等级评定,根据评价结果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分为3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等级越高,表示服务质量越高、服务设施设备越完善。
为增强配建力度,一方面,优化利用小区内部资源,全面整理小区内的边角地和碎片地,腾挪置换、优化布局,增加小区公共服务供给和公共活动空间,同时整合利用国有存量资源,鼓励市、区两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部或周边的存量房屋提供给街道、社区,用于养老托幼等配套服务。
另一方面,以“小区短板城市来补”的理念,创新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社区公共空间协同开发等模式,实现周边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公共资源的共建共享,打造“15分钟”居家服务圈。
结合医联体和医共体建设,杭州市将推动二级以上市、县级医院为牵头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机构组成紧密医养联合体,联合体之间建立并深化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双向转诊机制。同时充分发挥老年健康指导中心作用,通过开展老年健康相关业务培训、基层指导和健康宣教等,不断提升全市老年病诊治、康复和护理等老年健康服务能力。重点培育建设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相关学科(专科)。
拱墅区“阳光老人家”品牌推行已第三年,以“阳光”“老人”“家”作为核心三元素,以符合老年人审美观的橙色调为视觉导则,既强化品牌印象,也让老人产生“家”的共鸣。依托“阳光大管家信息平台”整合、匹配供需信息,培育建立了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急、助乐等7个方面的服务项目。
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拱墅区通过向社会公开招募、专家评审的方式聘选专业第三方运营全市首家街道级中央厨房,解决“舌尖上的养老”难题。
下一步,杭州市将继续深入推动“颐养社区”建设,研究出台电子津贴制度、设施配建规范、家庭养老床位等贯彻落实落地政策,因地制宜增设养老配套设施,加快推动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域覆盖和老年食堂提质扩面,继续实施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打造一批康养联合体,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推广建立市级养老顾问制度,迭代升级“互联网+养老”服务,持续优化“15分钟”服务圈,为实现到2022年“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近景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撰稿:福利处、养老指导中心
编辑:方沁薇、章琳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