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严格落实岗位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对从业人员增加了一个要求,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

从业人员即是《安全生产法》所需要保护的主体,也是造成事故的主体。也就是说,从业人员既是加害者,也是受害者。

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由于过失或者疏漏造成事故,自身往往是首当其冲,会造成自身的伤害、死亡,也会殃及其他的从业人员。

法规进一步强调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目的就是要求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毕竟事故最大原因就是人员操作的原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活动顺利进行的手段,没有严格执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的安全生产就没有保障。

本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很大一个特点就是强调了全员的安全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当然需要上层决策进行安全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的开展,同时也需要单位内各级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落实安全责任,两者同样都是重要的。

由于技术等方面的原因,不可能在每方面都能做到本质安全。

不同的人员安全责任当然是不同的,在成体系的安全生产过程中,需要每一个人的尽职尽责,每个人都不能成为短板,安全生产需要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一个人、每个工序相互配合和衔接。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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