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流程:建筑工程投标计价增值税管理要义

工程投标是建筑企业经营活动的开端,工程价款直接决定了建筑企业的收入水平,因此,建筑业企业在投标阶段就应高度重视增值税的影响因素。

营业税时期,建筑企业计算工程项目中的税金计算公式为:税金=税前工程造价×综合税率,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的规定,纳税地点在市区的,营业税综合税率为3.48%,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综合税率为3.41,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综合税率为3.28%。营业税下工程造价可用公式表示为:工程造价=营业税税前工程造价×(1+综合税率)。

营改增以后,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第二条的规定,“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2018年5月和2019年4月我国增值税税率两次下调,建筑服务税率由11%分别调至10%和9%,计价依据中的税率也作相应调整,具体可参见建办标〔2018〕20号和建办标函〔2019〕193号。

可见,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的计价依据与营业税下计价依据大相径庭,一是税金计取税率不一样,营业税下按照3.48%、3.41%或3.28%的综合税率计取,增值税下计价税率就是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二是计价基数不一样,营业税下计价基数是营业税前工程造价,而增值税下计价基数是增值税税前工程造价;三是收入产值口径不一样,营业税是价内税,收入和产值均为含税口径,增值税是价外税,收入产值均需进行价税分离。

实务工作中,投标计价工作通常由建筑企业市场营销部门负责,相关人员对财税专业知识理解可能不到位,且近年我国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多次发生变动,税收政策日新月异,建筑企业财务部门应当主动与营销部门加强沟通联系,选择适当的报价方案,确保税金的足额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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