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赔偿,不是对消费者的恩赐。
快递赔偿,不是对消费者的恩赐。
《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24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稿明确,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不管是向谁要求赔偿,从征求意见稿给出的答案来看,消费者都有一条可以维护自身权益的通道,能够依法展开维权了。要知道,长期以来,消费者在邮件寄送、快递过程中,都处于完全弱势地位,毫无平等可言,要么利益受损后得不到任何赔偿,要么赔偿金额蜻蜓点水、远不足实际金额。也正因为如此,邮电企业、快递公司等,也就可以肆无忌惮地不把消费者利益放在心上,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野蛮装卸、野蛮投放等。
殊不知,邮寄物件与到商店购买商品一样,都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合作关系、服务关系,那么,为什么消费者到商店、商场可以购买到满意的商品、享受到舒心的服务,如果对商品、服务不满意,还可以退货、投诉等,有关方面也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而投寄物件却只能低人一头呢?原因就在于,相关的制度法规没有能够跟进,即便有关方面愿意提供援助,也无法让消费者得到满意的结果。所以,条例的出台,毫无疑问能够弥补这方面的漏洞与缺陷。
需要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的相关赔偿条款,决不是对消费者的恩赐,也不是对消费者格外开恩,而是权利回归。按照权利平等的要求,消费者原本就应当享受赔偿的权利。如果这项权利不能有效回归,不仅消费者利益得不到保护,市场公平遭到破坏,企业自身也不会健康发展。因为,按照成功企业的经验,忽视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是不可能做大做强做优的,尤其不可能做长。世界上所有成功的企业,都是消费者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很强的企业,都是把消费者当“上帝”的企业。
事实也是如此,征求意见稿强调对消费者利益保护,并不只是站在消费者一边,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企业、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知道,一家企业,如果长期处于不规范运行状态,容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存在,最终伤害的还是企业自身。现实生活中,因为不重视消费者权益,不注意与消费者建立平等关系,总是凌驾于消费者之上,最终被消费者和市场抛弃的企业并不少见。反之,如果注重与消费者的关系,注重消费者利益,把消费者诉求当作自身目标的企业,则一个个越做越好、越做越兴旺。
由于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发展理念、经营观念、管理思维,如果没有一定的外部压力和和约束,那些习惯于用不规范行为牟利的企业,就有可能成为获利者。相反,规范发展、规范经营的企业,反而会成为市场的失利者。显然,这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也是不符合平等竞争规则的。所以,对市场上出现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必须用外在手段迫使其规范,迫使其遵循市场规则。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良币驱赶劣币的作用,让市场的规范元素、健康因子越来越多。
虽然说快递业是一个刚刚兴起不久的行业,在很多人眼里,对不规范行为都采取了容忍态度。但是,从市场经济和市场规则的角度来看,从行业发展的需要来看,这样的行为,毫无疑问是需要约束和规范的。否则,就会对整个快递行业的发展带来灾难。毕竟,信誉和质量是市场经济最核心的两大要素,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丢失。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能把这两大要素顶起来,从而给企业以更加有效的外部压力和约束,那行业发展就一定很难健康和有序,就有可能会倒在起点上。所以,新的条例不仅要把保护消费者权益写进去,更要写得严格和严谨,要把快递企业的赔偿责任加重,以此来不断规范快递企业的行为,让快递业能够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从而为共享经济时代的到来树立良好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