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工伤|职工工伤保险问答(一)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近日,路局社保部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路局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干部职工关注的职工工伤保险方面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并以热点解答的方式分三期通过“兰州铁道”微信号向全局公布,为干部职工答疑解惑。

下面

就和小编一起去了解
工伤认定申报、所需材料

方面的问题

第一部分  工伤认定

01

职工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单位如何上报?

职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和路局社保部工伤科上报《甘肃省职工工伤事故快报》。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邮箱:gsrsgs@163.com,电话:0931-8960458;局社保部工伤科邮箱:通过局通用办公网上报工伤科经办人邮箱。

02

我局工伤认定是哪个部门?

我局工伤认定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负责。

03

受伤职工为什么要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能及时得到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职工经工伤认定后方有资格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04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是否有时间限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甘肃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05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06

哪些情形可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07

哪些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虽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故意犯罪的;

2

醉酒或者吸毒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08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关于报送***同志伤(亡)调查材料的函》

3

《考勤表》复印件盖章

4

工作计划等作业证明

5

事故现场示意图

6

事故照片

7

旁证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8

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9

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10

医学诊断证明材料(加盖医院红色印章)

11

公示、公示证明

12

其他材料

09

申请工亡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关于报送***同志伤(亡)调查材料的函》

3

《考勤表》复印件盖章

4

交接班记录、工作计划、日志等在岗作业证明原件

5

事故现场示意图

6

事故前后、现场、120抢救现场视频材料(可手机录)及照片

7

旁证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8

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9

劳动合同书原件

10

120抢救出车证明材料;医学诊断证明材料(加盖医院印章和骑缝章)

11

公示、公示证明

12

院外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证明材料

13

死亡证明原件

14

火葬或土葬证明

15

其他材料

10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申报工伤时,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提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理结论。

11

视同工伤中,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文稿:局社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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