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以后,你希望财产归谁所有
关哥先说两句:
上两篇分别讲了继承顺序和保单赔偿金,感觉关哥这是在普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啊。
但我毕竟不是法律科班出身,只能说略懂皮毛。关键是,粉丝里真是藏龙卧虎啊,这不,关哥特意请到【关哥说险】骨灰级粉丝,专业大律师,胡律师,给大家讲讲遗嘱怎么立。
立遗嘱这事儿,国外很普遍,因为第一财富积累的早,第二法律规定比较复杂。但咱们离这个习惯还比较远,总觉得要忌讳死亡这个话题。
说白了,保险也好,遗嘱也好,都是一种主动安排财富传承的方式,目的是提前规避一些问题。
什么也不做也可以,假装问题不存在,遇上事儿就只能兵来将挡了。
法律一定会越来越健全,有个做律师的朋友,一定大有益处。要知道,律师的咨询费,少则几百,多则上万。
毕竟知识和经验是最贵的。
任重道远,慢慢来吧。
以下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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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最大化体现遗嘱人分配自己个人财产意愿的方式,但是在实际生活过程中,遗嘱继承也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常见争议如: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导致无效、遗嘱内容处分了他人所有的财产导致遗嘱部分无效。今天普及一点关于遗嘱的法律常识。
先说个小故事,应该能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遗嘱继承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个老总,常年与老婆两地分居,一直都是自己与老母亲和女儿在老家一起生活,自己独自抚养女儿赡养老人。多年打拼后,攒下了不算小的一笔家业,其中不动产居多,几个门面的租金足够一家人生活。老婆一直在外地工作,手头现金不多,但是在一线城市的核心位置有一套学区房。两人由于早年结婚时理财观念各不相同,故一直都是各自打理自己的财产。
老总正值壮年的时候,查出来患有癌症,老婆一直不愿意回来照顾,虽然与老婆还有感情,但是心里对于老婆的疏离日益寒心。他盘算了一下家里的现状犯了难,家中既有老母需要赡养,还有尚在读高中的女儿需要抚养,老总既担心自己过世后老婆与老母亲、女儿争财产,又担心自己与老婆离婚后,老母亲和尚在读书的女儿手中握有大笔财产遭歹人惦记,老婆彻底撒手不管家里这一摊子事。
他想了个办法,先与老婆签了一份夫妻财产分配协议,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由于担心女儿对家里的财产不清楚,所以起草自己的遗嘱时,自己口述,要女儿手写,最后自己在遗嘱最下方写了一行字:本遗嘱由本人口述,女儿 XXX 手写,并向母亲 XXX 宣读。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写明日期,按了手印,还写明系哪个手指的手印。
遗嘱里面对于财产分配写的很明确:根据《夫妻财产分配协议》,XX 地的财产属于本人个人财产。然后是现金多少,在外有多少债权,保险理赔金共多少,现金、债权、保险理赔金老母亲与女儿一人一半。家里的不动产全部归女儿所有,门面的租金作为女儿、老母亲的生活费。
好了,现在问题来了:这份遗嘱属于什么形式的遗嘱?是否属于有效遗嘱?老总的老母亲、女儿是否能凭借这份遗嘱,拿到遗嘱上分配的现金和不动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当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效力最高。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是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公证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效力相同。
简单说来就是:新的优于旧的,公证过的优于未公证过的。
1.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 录音遗嘱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 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现在回到开头说的那篇小故事。老总的那份遗嘱,是属于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
答案是都不是。
即使遗嘱上有老总的签名和手印,并且写明了遗嘱的书写方式,由于遗嘱的内容并不是老总自己全部亲自书写,所以这份遗嘱并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而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还包括,继承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均不得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老总的那份遗嘱是由自己的女儿代书,并且没有任何见证人。所以也不属于代书遗嘱。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老总留下的那份遗嘱由于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所以属于无效遗嘱。
最后,老总家里的财产由继承人之间相互协商妥协分配完成的。现金、债权部分,由于存款密码已经提前告知了老母亲和女儿,并且借条之类的债权凭证均交由女儿保管,所以拿到财产没有什么障碍。但是保险理赔款由于没有指定受益人,必须要通过公证才能领取。而不动产,至今为止都仍然还在老总名下,一直未能过户。
我们在实务操作过程中,碰到的将近一半的遗嘱都是属于无效遗嘱。怎样写一份有效力的自书遗嘱呢?注意以下几点:
1. 遗嘱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遗嘱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遗嘱肯定是属于无效遗嘱;
2. 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 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必须属于遗嘱人的个人财产;立遗嘱时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可以学习故事中的老总,先跟自己老婆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约定自己个人财产的范围,或者仅就夫妻共有财产的 50% 进行处理。如果配偶过世了怎么办呢?遗产分割了的,遗嘱人可以对自己享有的部分遗产设立遗嘱;遗产尚未分割的,要先办理继承权公证。总之一句话,你只能对你自己的个人财产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分配。但是通常大部分时候你以为是你的财产其实并不是你的。
4.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比如说你的未成年子女和无生活来源的老父母。
综上所述,自书遗嘱对于遗嘱人的要求很高,不仅需要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包括但不限于《民法通则》《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还需要有一定的文字表达功底,遗嘱内容不能有歧义。建议还是在律师的帮助下起草遗嘱,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当然有条件的话,能公证遗嘱还是尽量公证遗嘱,虽然公证遗嘱手续繁杂,但是一劳永逸。
作者:胡玉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