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和背景情况
2010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精神和《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86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原市卫生局经请示原卫生部,成为试行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试点城市,制定了《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允许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医疗机构,按照所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调动医师执业的主动性,有利于促进区域间、机构间人员和技术交流,有利于更好地统筹调配本市医疗卫生资源,对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诊疗技术水平,促进其科学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本市医疗资源分布不尽均衡、配置不尽合理的问题,在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和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试行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以来,截至2014年5月,本市共计有1993名医师办理了多点执业注册,执业范围涉及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
多个专业。办理多点执业的医师第一执业地点以公立三级和二级医院为主,第二执业地点以民营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为主。
为进一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工作情况,我们对《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该项政策的调整除进一步调动医师的积极性,还体现了市卫生计生委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行的准入管理模式的调整。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行政许可事项中主要着眼于医师依法执业资质的审核,但不再将医院对医师的用人方式和劳动报酬等医院内部管理层面的问题作为行政部门的许可审核要素,要求医院充分行使对医师的管理权;同时加强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放开多点执业政策,取消对执业地点数量上限限制以及禁止医疗机构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多点执业等规定;在办理多点执业注册的提交材料中,取消向行政部门提交本单位同意证明的要求。
(二)增加了医师依法变更第一执业地点后,原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的规定,即将第八条修改为“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变更已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第一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
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变更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按照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重新申请多点执业。”
(三)对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增加“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各执业地点的定期考核”,“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报告多点执业的有关情况,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合理承担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转介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患者权益”,以及“服从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及医疗救援工作的调遣”等管理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