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否作为应急预案风险物质?请看环境部回复

自始至今的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回复汇总详见以下word文档(为了方便查看,已编排目录)
生态环境部部部长信箱回复汇编(更新到2021-09-13)
关于企业排放废气是否作为应急预案风险物质的回复

来信: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判断企业生产原料、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原料、燃料、三废污染物等是否涉及大气环境风险物质,计算涉及风险物质在肠内的存在量(如存在量呈动态变化,则按照年度最大存在量计算) 我有个疑问,“三废”污染物中含有废气,如一家企业设置一台燃气锅炉提供蒸汽辅助生产,年排放量分别为3t/a,5t/a,燃气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二氧化氮计算)也在附录A中的风险物质清单内,其临界量分别是2.5t、1t,那么在风险评估报告中还要认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是风险物质吗?像这种排放废气的企业,如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是风险物质,那么Q值如何计算,年排放量/临界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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