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认可申请全流程

该如何申请实验室认可呢?

第一步,先申请一个账号

(一) 未获认可机构账号获取方式
a) 登录CNAS网站:www.cnas.org.cn,“首页—在线服务—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在线申请—进入系统”,打开系统登录页面。
b) 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的“新机构用户注册”链接,进行预申请操作。
c) 预申请页面的上方是注意事项和预申请操作步骤,操作前应仔细阅读。下面是需要机构用户输入的信息,包括联系人信息、申请主体信息和预申请业务信息。
注意事项: 
1.预申请注册仅对于从未进行认可申请的机构使用,如已取得过认可证书(无论证书当前为何种状态),请通过登录页面右下角的“忘记密码”功能取得,或联系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认可七处取得系统机构登录账号及密码。
2.提交后的预申请,可在预申请上填写的邮箱中找到,查看、验证邮件。
3.通过预申请后,可进行在线申请, 但同时依然需要将纸质申请书发给CNAS认可七处进行申请。
4.如果已经认可过的机构要申请其他资质。请先登录系统,然后业务领域变更增加其他资质。

例如已经获得实验室资质,但是现在还要获取其他检验机构资质的情况。

5.联系人信息很重要,影响与预申请受理人员联系及日后接收系统发送邮件。

6.目前本系统向用户发送邮件所用的系统邮箱是cnaslas@cnas.org.cn。

7.预申请业务信息很重要,要选择相应的业务并填写对应的描述信息。应至少选择一项,并在选项对应的输入框中填写选择该领域的相关情况说明。

8.组织机构代码,请填写时去掉中间的“-”,如 XXXXXXXX-L 直接填写为 XXXXXXXXL。

9.页面中标注红色星号的为必填项,如果漏填,系统将无法保存所填信息。

d) 填写完各项信息之后点击按钮,系统对输入信息进行正确性校验,提交成功后显示提示信息如下图:
e) 机构用户登录邮箱,打开收件箱,查看邮件通知:
f) 通过浏览器访问邮件中的验证预申请的地址,打开网页如下:
通过浏览器访问查看已提交的预申请信息的地址,打开网页如下:
g) 预申请验证成功之后,预申请记录流转到CNAS的预申请受理列表,CNAS具有预申请管理角色的用户会进行处理,结论为批准或不批准。

如果批准机构预申请,将发送邮件通知机构用户,机构用户登录邮箱,打开收件箱,查看邮件通知,获取批准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中的英文字母要区分大小写。

机构用户输入预申请批准后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菜单“维护用户信息”-“修改用户帐户密码”菜单项,可以修改密码。
h) 通过浏览器访问邮件中的查看已批准预申请信息的地址,打开网页如下:
(二)已获认可机构账号获取方式:
a) 登录CNAS网站:www.cnas.org.cn,“首页—在线服务—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在线申请—进入系统”,打开系统登录页面。
b) 进入用户登录页面后,点击“已获认可机构密码”找回机构账户密码。

c) 输入证书号,系统自动带出之前申请认可对应的联系人邮箱,点击提交。若您需要修改邮箱,请发邮件至tianss@cnas.org.cn,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认可注册号、原邮箱、更改后的邮箱,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请您在发完邮件后的1-2个工作日后重新登录系统,用更改后的邮箱自助找回原用户名和密码。若您已经成功修改了邮箱,仍无法登录,请您发邮件至kuiy@cnas.org.cn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将会在2-3个工作日进行邮件回复。

d) 然后系统会向您的邮箱地址里,发送一封邮件,然后打开邮件进行密码更改操作。

e) 通过浏览器访问邮件中的网址,打开机构用户登录密码修改页面:

f) 在用户新密码、确认新密码文本框中,输入新密码,点击按钮,系统弹出成功提示。

点击“确定”按钮,打开系统登录页面。

第二步 完成在线提交

(一)登陆 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系统” 填写相关信息
具体步骤流程可参考下面的实验室认可流程图: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导读》

这份导读适用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从认可申请、现场评审到认可评定、获准认可的全过程,以及认可过程中的主要关键点和注意事项等,同时这份导读还包括了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有关的认可规则、准则及指南等规范文件和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录和能力查询。
最方便的方法,大家可以登陆CNAS官网,直接下载使用或在线打开这份客户端程序,链接如下(建议用电脑打开浏览):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导读
(部分内容)
一、 认可条件
二、 初次认可
(一)意向申请:
(二)申请受理条件
根据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的要求
(注:下文重点标记部分为2019版区别于2018版RL01的内容):
6 申请受理要求
6.1 提交的申请资料应真实可靠,申请人不存在欺诈、隐瞒信息或故意违反认可要求的行为。
注:违反申请资料真实可靠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申请资料与事实不符;
—— 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不真实的情况;
—— 同一材料内或材料与材料之间多处出现自相矛盾或时间逻辑错误;
—— 与其他申请人资料雷同等。
6.2 申请人应对 CNAS 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且进行了有效的自我评估,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完整、表述准确、文字清晰。
注:申请认可的境内实验室,应提交完整的中文申请材料,必要时可提供中、外文对照材料。
6.3 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6.4 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 6 个月以上。即:管理体系覆盖了全部申请范围,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各层文件之间接口清晰。
6.5 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并能达到预期目的,且所有体系要素应有运行记录。
注:内审和管理评审应在管理体系运行 6 个月以后进行。
6.6 申请的技术能力满足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
6.7 申请人具有开展申请范围内的检测/校准/鉴定活动所需的足够的资源,例如主要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应能满足相关资格要求等。
6.8 使用的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应能满足 CNAS 相关要求。
6.9 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有相应的检测/校准/鉴定经历,上述经历应覆盖申请的全部项目/参数。
注 1:申请人申请的检测/校准/鉴定能力应为经常开展且成熟的项目。
注 2:对于不申请实验室的主要业务范围,只申请次要工作领域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对于虽然申请了主要业务范围,但不申请认可其中的主要项目,只申请认可次要项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注 3:对所申请认可的能力,申请人应有足够的、持续不断的检测/校准/鉴定经历予以支持。如近两年没有检测/校准/鉴定经历,原则上该能力不予受理。申请人不经常进行的检测/校准/鉴定活动,如每个月低于 1 次,应在认可申请时提交近期方法验证和相关质量控制记录。对特定检测/校准/鉴定项目,申请人由于接收和委托样品太少,无法建立质量控制措施的,原则上该能力不予受理。
6.10 CNAS 具备对申请人申请的检测/校准/鉴定能力,开展认可活动的能力。
6.11 CNAS 认可准则和要求类文件不能作为申请人的能力申请认可。
6.12 CNAS 秘书处认为有必要满足的其他方面要求。
6.13 存在以下情况时,将不受理申请人的认可申请:
a)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与事实不符,或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不真实的情况,或申请人存在欺诈行为、隐瞒信息或故意违反认可要求等。
b) 申请人不能遵守认可合同关于公正诚实、廉洁自律等内容。
c) 不能满足上述6.2~6.12 条的要求。
d) 5.1.2.4 所述情况。
6.14 当 CNAS 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申请人再次提交认可申请时,根据不同情况须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a) 由于 6.13a)和 b)所述原因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CNAS 秘书处在作出受理决定之后的36个月内不再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在获得对该实验室诚信、廉洁自律的信心之前,不再受理其再次提出的认可申请。
b) 由于申请人管理体系不能满足认可要求或体系运行有效性存在问题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如不能满足6.4、6.5条要求),申请人须在作出受理决定 6 个月以后才能再次提交认可申请。
c) 由于技术内容不能满足要求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如 6.6~6.9 条),申请人须在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后才能再次提交认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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