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该如何应对?

 在自然资源管理实践中,可采取以下两种措施保障行政协议顺利履行: 

      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自然资源部门对某一协议事项享有监督协议履行的职权。在有授权的情形下,当行政相对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自然资源部门可催告其履行;经催告后仍不履行,自然资源部门可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行政相对人在收到该处理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协议内容具有可执行性的,自然资源部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授权自然资源部门对某一协议事项享有监督协议履行的职权。在没有授权的情形下,当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时,自然资源部门可催告其履行;经催告后仍不履行,自然资源部门作出要求其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行政相对人收到书面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协议内容具有可执行性的,自然资源部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者单位: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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