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不愿带孙辈引发家庭矛盾

来源:湛江日报-湛江新闻网

双职工父母要上班无暇带孩子,请保姆又花费不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成了带娃的主力军,甚至有年轻人认为,老人带娃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记者走访发现,有相当多的老人并不愿意带孩子,他们更愿意好好享受晚年生活,做做自己喜欢的事情,还有的老人认为,年轻人请老人带孩子应该付相应的报酬,否则自己和免费劳动力没有区别。

娟姨

“我想享受晚年,不想带孩子有错吗?”

“我就是不想带孩子,这有错吗?难道带孩子是老人的义务?”娟姨向记者“吐槽”,因为自己不愿意带孩子,儿子儿媳和自己闹得很僵。

娟姨退休前在某事业单位从事财务工作,工作能力很强,人缘也不错,是单位里有名的女强人,退休后,她不愿意在家里闲着,唱歌、跳舞、种花,每样都做得很出色,还时不时约上老姐妹去旅游。大伙儿都说,娟姨退休后比工作时还要忙,娟姨说:“不管是工作还是退休,我都不愿在家里待着,我喜欢出去活动,与人交际。”

今年6月,娟姨当奶奶了,儿子儿媳希望娟姨可以到家里帮忙带孩子。“儿子的理由是,保姆毕竟是外人,我带孩子他们放心。”对于儿子希望自己带孩子的请求,娟姨一口回绝了。“我有自己的生活,如果我去带孩子了,那我就没办法搞我的兴趣爱好了,也不能和朋友去玩了,只能每天和小婴儿待在一起。另外,我也不想和年轻人住在一起,我们的观念和生活习惯不一样,住在一起容易起矛盾,现在一周见一两次就挺好的。”

对于娟姨的拒绝,儿子儿媳表示不理解,甚至有些怨气,“我儿子说,你看别人家,只要老人行动自如的,不都是他们带孩子吗,你们怎么就不能带,这么大年纪了别只顾着玩了。”听了儿子的话,娟姨彻底生气了,她认为,自己辛苦大半辈子努力工作,把儿子拉扯大,既是优秀的员工也是称职的母亲,怎么到老了却成了儿子嘴里“只顾着玩”的老人?“儿媳的产假快要休完了,我建议他们请保姆,我可以帮忙物色保姆,也可以在经济上支持他们,这是我心甘情愿给宝宝的,但是带孩子,绝对不行。”

刘婶

“我不愿当免费劳力,向儿子要工钱合理吗?”

“谈钱伤感情,不谈钱心里憋屈。”刘婶已经在儿子家帮忙照顾孙子一年了,她在儿子家住得还挺舒心的,儿子儿媳下班回到家都会帮忙做家务,让自己可以喘口气,唯一让她不满意的是,儿子从没有给过她“工钱”。刘婶说,儿子每周会给她一笔买菜钱,一周过去后若有钱剩就留在刘婶处,若提前用完了刘婶就再和儿子要,等到下一周,儿子再重新给她一笔钱买菜。但现在物价贵,钱基本上是提前用完的,实际到刘婶手里的钱并没有多少。

退休前,刘婶和老伴是普通工人,退休工资并不多,靠多年的省吃俭用存下了一点钱。一年前孙子出生,刘婶立马答应了儿子的请求,到儿子家中帮忙带孩子。“我来带孩子,一方面是考虑到家人带孩子,大家都放心些;另一方面,也能减轻一下子女的负担,现在年轻人都不容易,请保姆又贵,我来带的话他们的经济负担没有那么大。”一直以来,儿子都没有提过“工钱”的问题,刘婶也没有主动提,她总想着儿子应该多多少少会给一点,另一方面,她也感觉向儿子要工钱显得有些生分,怕被人说自己计较、势利。

在儿子家一年,刘婶不仅没收到儿子的“工钱”,反而自己还贴补了不少,“有时候一周还没过完,买菜钱就用完了,我就没找他要,花自己的退休工资去买菜了。有时候带孙子出去玩,也会花钱打车、买玩具。”羞于谈钱,但不谈钱自己心里又难受,刘婶陷入了矛盾中,“人老了总会有病痛,看病买药的支出就多了,我们总要有点钱在手上才安心。另外,年轻人让老人来带孩子,给点钱给老人,也是对父母的尊重啊,总不能把父母当成免费劳动力吧?”刘婶想,让父母免费帮忙带孩子,是不是也是一种“啃老”呢?

律师

带娃不是老人义务

可要求子女付报酬

我国素来存在“老人带孩子”的传统,随着如今年轻人的工作压力越来越重,老人们帮着带孙辈的现象日益普遍,而老人带孙辈是否为法律义务、老人可否向儿女主张报酬等法律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针对上述两个问题,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蒋阳兵律师认为:首先,从法律层面讲,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父母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责任。无论是我国《民法通则》亦或是《民法总则》都有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才是孩子第一顺位的监护人,即使离婚,孩子的监护人也是父母。祖父母在没有监护人身份的情况下,是没有义务教育抚养孩子长大,而且帮忙带孩子支出的费用和提供的劳务,是有权要求受益人(孩子父母)支付或偿还的。不仅如此,今年最新出台的《 民法典 》同样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再比如我国的一些单行法,《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因此,在“老人带孩子”成为社会普遍现象的当下,请别用亲情来道德绑架老人,即使老人不抚养孩子也非“不近人情”。即使老人主动或不得不承担了抚养孩子的责任,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依然负有直接责任。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父母因生活需要在外务工而将未成年子女交由老人照顾十分常见。老人代替父母承担了孩子的抚养义务,付出了劳动,老人可向小孩的父母主张实际的费用支出和合理报酬。蒋阳兵建议,在“老人带孩子”的模式下,老人为避免日后与子女因经济问题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一定数额的报酬,这种情况可得到法律的支持。

蒋阳兵律师认为,对于老人带孩子这一热点话题,年轻父母应当感激老人基于血脉、亲情等原因而帮助抚养下一代,同时请记住,老年人带孩子是情分,而不是本分。为避免与老人对簿公堂,应当在日常生活中常怀感恩之心,支持老人在带孩子之余有自己的兴趣爱好,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给老人买一些礼物和支付些报酬,给老人放一下假,主动接过照顾孩子的任务,营造和谐融洽的家庭关系。

责任编辑:陈广灏 审核:詹亚旺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