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定性?争议上海95后女子在KTV办生日消费12万拒付

案卷情况

一个生日趴消费12万!

原本认为是哪个富二代在挥霍家长的钱财,其实不是!

本案的主角是一名上海95后女子,在今年5月20日当天邀请朋友在上海静安区的一家KTV聚会。

“开一瓶路易十三洋酒”

女士,路易十三我们这是49800元 一瓶。

“开,我有钱,再看我的朋友们需要喝香槟的尽管上,我有钱”

“好勒!”

KTV老板本以为遇到了金主,谁知道结账时,一算账单,总共消费12万。

“美女这是你的账单:1瓶单价49800元的路易十三洋酒和150瓶单价398元的香槟,算上其他消费,共计121775元”

“不好意思,我没钱。”

“石女士,这是你今天的消费,你需要支付这些费用”

“我真没钱。”

KTV老板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调查,KTV老板说石某是常客,石某事先预定了酒水和布置包间,我们误认为石某有消费能力。

争议:石某的行为是民事合同纠纷还是诈骗犯罪?

警方:石某的行为构成民事合同欺诈,是民事纠纷 ,不构成诈骗犯罪

理由 :石某作为一个正常的消费者,其在KTV请朋友吃饭,只是为了炫耀而点了一瓶高达49800元的路易十三洋酒,其虽然是一种奢侈消费,但是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同时,包厢里的消费也包括她的朋友们的消费,这些不是石某能够控制的,而且在娱乐期间,石某的朋友们将香槟酒向包间内挥洒,这些不是石某能够控制的。

再则,石某与KTV老板实质上是一种消费合同关系,基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如果石某没有能支付钱款,KTV老板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进行解决,因此,石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而是普通民事欺诈,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诉讼活动解决。

反方:石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理由:首先,石某从一开始就明确知道其没有奢侈消费的能力,因为其父母在上海只是普通的务工人员,其本人也没有正当的收入,所以石某从一开始就没有想要支付KTV相关费用。

其次,其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石某事前对生日派对酒水套餐的预定让被害人误认为其具有相应的高消费能力。其生日其实不是5月20日,而是8月份,其只是以520为由到KTV进行奢侈消费。

再则,石某从一开始就知道没有奢侈消费的能力,在报案后也无法支付KTV老板的相关费用,所以其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主观目的。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在案发后父母代其归还了KTV老板4万元损失,但是其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人石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图片来自于网络

案件链接:张彩云白吃白喝被拘十四次,最终获刑

这世界上只想白吃白喝,不想工作的人还真的有。

张彩文,女,河南人,2014年至2016年,其先后在北京的餐馆吃霸王餐共14次,每次餐馆老板报案,因为张某吃饭的钱数额没有达到诈骗罪的5000元起点,因为只是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但是张彩文明知自己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在北京太宫国际酒店开房,叫了搓澡、修脚、牛奶浴等服务,还点了一瓶价值3000多元的红酒,消费金额达到8107.6元后拒绝付款。

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张彩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知识:是不是我吃霸王餐只要不达到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就不能构成诈骗罪呢?

答案:霸王餐不是你想吃,想吃就能吃,诈骗数额累计计算达到数额标准一样构成犯罪。

大家认为是否构成诈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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