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西汉能够成为盛世,能有高度的民族认同意识和稳定的核心地区版图,与西汉时期意识形态的建构有密切的关系。在西汉意识形态建构过程中,知识分子的理想性与统治阶层的功利性相结合是意识形态形成的前提;了解民情、感化人心是意识形态得以传播的条件;能够为日常生活提供伦理准则和行为规范是意识形态得以巩固的可能。但西汉后期纯以儒家治国,把法家思想从国家意识形态中剔除,使国家意识形态的内容单一化,并逐渐弱化。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是中国文化发展的一个高峰。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使西汉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盛的国家之一。西汉能够成为盛世,能有高度的民族认同意识和稳定的核心地区版图,应与西汉时期的意识形态建构有密切的关系。西汉初年以黄老道家的清静无为思想作为政治统治的指导思想,轻徭薄赋,与民休息,使生产逐渐得到恢复并且迅速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稳定和富裕景象,成就了“文景之治”的盛世。而汉武帝时期以儒学为主导,融合各家各派思想而形成新的思想体系,当这一新的思想体系成为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时,政权更加巩固,政局更加稳定,社会更加安定有序,民族认同意识也进一步提升。西汉意识形态在建构、传播、普及的过程中,呈现出一些有迹可循的规律,给我们提供了诸多有益的经验和令人深思的教训。
相结合是意识形态形成的前提。“知识分子”是指具有崇高的道德品质和独立的批判精神、能将知性与德性相统一的一个群体。在我国古代,与西方知识分子概念接近的是“儒士”或“士”。中国古代的“士”主要以儒家思想为核心,注重以伦理道德塑造自己的人格,践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圣外王”之道。在西汉意识形态的构建过程中,“士”即知识分子的倡导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汉初由于刚经历过战乱,社会经济凋敝,百废待兴,人心思安。而刘邦和他的部属大都是以骑马打仗起家,对历代兴亡的经验教训知之甚少,对于治国安民,不得不求助于知识分子,即“士”阶层,利用知识分子的智慧来重建社会秩序。例如汉初黄老道家思想成为统治者执政的指导思想,是执政者采纳了陆贾、盖公等知识分子的建议。王充《论衡·书解》篇云:“高祖既得天下,马上之计未败,陆贾造新语,高祖粗纳采。”据《史记·郦生陆贾列传》载,西汉初期,太中大夫陆贾时常在汉高祖刘邦面前谈论诗、书,刘邦骂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贾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商汤、周武王逆取天下而以仁义礼乐守之;文武并用,乃长久之术也。昔者吴王夫差、秦始皇,皆以极武而亡。向使秦统一天下,若能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天下而有之!”刘邦愧之曰:“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及古代成败之事。”陆贾于是总结秦亡汉兴以及历史上国家兴衰的经验教训,著述十二篇,每上奏一篇,刘邦都称赞不已,后来结集成《新语》一书。陆贾在书中反复强调仁义道德、清静无为对统治者治理国家的重要意义,并以秦亡的教训和历史的经验作为论据。汉初全面推行清静无为的黄老之治,又与一位黄老学者盖公的倡议密切相关。《史记·曹相国世家》载:“参相齐,齐七十余城。天下初定,悼惠王富于春秋,参尽召长老诸生,问所以安集百姓,而齐故儒以百数,言人人殊,参未知所定。闻胶西有盖公,善治黄老言,使人厚币请之。既见盖公,盖公为言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推此类具言之。参于是避正堂,舍盖公焉。其治要用黄老术,故相齐九年,齐国大集,大称贤相。”盖公是汉初齐地的黄老学者,在胶西一带授徒讲学。齐相曹参向知识分子们请教治国之道,对儒者的言论感到失望后,听说盖公的大名,便“使人厚币请之”,“避正堂,舍盖公焉”,并接受了盖公“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的治国思想。于是,“黄老术”便成为西汉初年齐国的主导意识形态。“黄老术”要求统治者尽量不发号施令,少干预百姓的生产、生活,让百姓休养生息,以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巩固政治统治。相国萧何去世后,曹参接任中央政府的相国,黄老术也正式成为西汉治国的指导思想。曹参“代何为汉相国,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择郡国吏木诎于文辞,重厚长者,即召除为丞相史。吏之言文刻深,欲务声名者,辄斥去之。日夜饮醇酒”(《史记·曹相国世家》)。此即所谓“萧规曹随”。曹参接任相国后遵照萧何制定好的法规治理国家,坚持清静无为不扰民。他选拔那些符合清静无为要求的郡国吏,罢免那些沽名钓誉的官吏,以保证黄老的清静无为思想得以贯彻落实。曹参的做法,使黄老学说不仅在理论上有重大的发展,而且在政治实践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并成为西汉初年治国安邦的指导思想。后来儒学取代黄老学说,经过综合创新而成为国家意识形态,这也是陆贾、贾谊和董仲舒等知识分子倡导、执政者采纳的结果。陆贾将儒、道两家思想结合起来,强调“仁义”,提倡“行仁义,法先圣”(《史记·郦生陆贾列传》),指出“桓公尚德以霸,秦二世尚刑而亡,故虐行则怨积,德布则功兴”(《新语·道基》),把仁义道德作为政治的根本;同时他又受到黄老道家思想的影响,提出“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谨敬”(《新语·无为》),提倡“无为而治”。但是,陆贾心目中的“无为而治”并不完全是道家的,而是融入了儒家的德治思想,他所设想的理想的“至德之世”,完全是儒家的礼仪之邦,与道家的理想迥然不同。贾谊的思想主要是儒法两家思想的融合。先秦儒家强调仁义,但对法治重视不够;先秦法家强调法治,却对仁义道德重要的社会作用缺乏正确的认识。两家都各有偏颇。贾谊对儒、法两家思想的长短优劣有清楚的认识,认为两者都是政治统治的手段,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可以互补,不能偏废。认为治理国家应该以仁义礼乐为本、为主,以法治为末、为辅,德治和法治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进行统治,并取得理想的统治效果。所以贾谊一方面从儒家的角度来批评西汉的政治,认为汉承秦制,延续了秦藐视仁义道德的做法,导致社会道德日益沦丧、社会风气日益败坏;另一方面又从法家的立场,对当时流行的黄老道家学说表示不满,认为当时的统治者受黄老道家无为思想的影响和指导,因循苟且,无所作为,导致一系列的不良后果:贫富悬殊、诸侯的势力越来越强大、中央对边疆地区和其他地区的控制受到威胁、匈奴不断地干扰边疆,等等。所以他主张儒法结合,进行礼治,建立等级分明、上下有序的社会,加强中央的集权统治。陆贾、贾谊的思想可以说是西汉以儒学为意识形态的主导思想的先声,为董仲舒替西汉王朝构建新的意识形态奠定了基础。据《汉书·董仲舒传》,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汉武帝召集各地贤良方正文学之士到长安,亲自策问。汉武帝问的问题有:夏商周三代受命的标志是什么?灾异之变因何而起?董仲舒都予以回答。接着汉武帝又问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天人关系、古今治道与治乱的关系如何?董仲舒回答说,天包容万类,圣人效法天而立道,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而天地的永恒规律是大一统,大一统是古今适用的普遍法则。董仲舒提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臣愚以为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即建议汉武帝统一思想,以儒学为唯一的指导思想,不让其他各派学说与儒学齐头并进。汉武帝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及仲舒对册,推明孔氏,抑黜百家”(《汉书·董仲舒传》)。从此西汉由崇尚黄老道家之学逐渐变为尊崇儒家思想,在统治者和知识分子的共同推动下,融合了法家、阴阳家、道家、墨家等各派思想的新儒学便成为官方的也是主流的意识形态,并开始渗透到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知识分子与其他阶层的人相比,具有更高的理想性、前瞻性和使命感。中国古代的儒士素来以治国、平天下为自己的学术成就和人生价值的最高体现,他们研究学问,往往与政治相结合,即通过政治实践来检验学问的高低优劣,并确保自己的学术地位和价值。他们关注现实社会,希望自己所尊崇的学说能够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并通过行动来体现自己的信仰。正如余英时先生说的:“他们不能坐视世界的衰落而无动于衷,他们无论在平时或在乱世,都不能忘情于变无道为有道。”[1]这是知识分子的重要使命。知识分子由于博览群书,知识丰富,更由于自己的智慧和理性,他们对很多社会问题都观察得比较细致,思考得比较深远,也看得比较长远,因而经常能够从未来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评价现实,对很多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往往有前瞻性的认识。因此,统治者也需要利用知识分子的思想、学术、智慧来为自己服务,以稳定社会,巩固政权。而知识分子手中没有权力,要实现治国平天下的社会理想,也需要与统治阶层相结合。于是,读书入仕,参与政治、与统治者合作,便成为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人生目标和实现自己人生理想的主要途径。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对世界和社会的系统的看法和见解,它需要知识分子的理论建构和思想阐释;作为代表某一阶级或社会集团(包括国家)的利益,又反过来指导这一阶级或集团行动的思想观念,意识形态的建构也必须符合某一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这就决定了知识分子所建构的意识形态必须得到统治阶层的接受与支持,才能成为官方的、主流的意识形态。因此,知识分子的理想性与统治阶层的功利性相结合是意识形态(特别是主流意识形态)形成的前提。
(二)了解民情、感化人心是意识形态得以传播的条件。西汉中期以后,在最高统治者的主导下,实行“遣使巡行”制度,即派遣使者到各地巡视,如“遣谏大夫博士赏等二十一人循行天下”(《汉书·元帝纪》),“遣谏大夫博士分行视”(《汉书·成帝纪》),“遣谏大夫博士巡行天下”(《汉书·魏相丙吉传》),等等。西汉遣使巡行的目的,主要是观览风俗、体察民情、宣扬教化、推举贤良,并把君主的旨意向四方传布,把儒家的价值观贯彻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实践之中,促进各地的风俗改观。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其一,体察民间疾苦。统治者遣使体察民间疾苦,在《汉书》中多有记载,如《武帝纪》载巡行是为了“存问致赐”“存问鳏寡废疾”,《宣帝纪》载巡行是为了“问民所疾苦”,《元帝纪》载巡行是为了“存问耆老鳏寡孤独乏困失职之人”,《成帝纪》载巡行是为了“存问耆老,民所疾苦”,等等。其二,观览各地风俗。如《汉书》的《宣帝纪》《平帝纪》《韩延寿传》《王莽传》等都记载巡行是为了“览观风俗”;《元帝纪》载巡行是为了“览风俗之化”“获观教化之流”;《外戚恩泽侯表》《终军传》《王尊传》《盖宽饶传》都记载巡行是为了“使行风俗”;《魏相传》载巡行是为了“察风俗”;《孔光传》载巡行是为了“行风俗”,等等。其三,宣扬皇帝的恩德。如《汉书》的《谷永传》载巡行是为了“循行风俗,宣布圣德”,《平帝纪》载,“太仆王恽等八人使行风俗,宣明德化,万国齐同”……通过遣使巡行,充分了解各地的风土人情,了解各地不同的文化特点,为因地制宜地施政做好准备。然后根据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移风易俗的施政方针,宣扬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使国家的意识形态深入人心,实现文化上的“大一统”。于是,以儒学为主导的意识形态得以向底层社会浸润、向四方疆域传播,底层的文化、各地的风俗不断地被儒学所同化,四方各地、民间社会也逐渐接受了儒家的思想观念,儒家的政治理念、价值观念获得越来越广泛的认同,并越来越普及,逐渐成为当时社会的核心价值观[2]。西汉政府不仅遣使巡行以了解民情,根据各地的风土民情宣扬以儒学为核心的意识形态,而且以儒学提倡的仁义孝悌思想感化人心。西汉儒学之所以能够走向社会,普及于民间,为社会大众所了解、认可和接受,一个重要的途径和方式就是通过教化,感化人心。教化可以有效地陶冶人的心灵、提升人的人格、美化人的生活方式。教化是在了解人心的基础上,或以美德感化人心,或以义理启迪人心,并引导人们行善去恶。而儒学正是一种侧重于以美德感化人心的学说,它相信道德陶冶人心、美化灵魂的作用和力量,因此侧重于用伦理道德而不是用强制手段使人心归属,所以能够深入民间、深入人心。西汉主流意识形态得以传播,除了与儒学教化的方式有关,还与丰富的教化内容密切相关。以儒学为主导思想的意识形态提倡忠孝,宣扬礼乐,教人修身养性、修身齐家,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平和精神境界,以成为君子贤人。这种价值观契合人性,通俗易懂,容易实行,因而也容易为人们所认可和接受,因此上行下效,风吹草偃,也就能够潜移默化,移风易俗。(三)能够为日常生活提供伦理准则和行为规范是意识形态得以巩固的可能。西汉主流意识形态除了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还可以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伦理准则和行为规范,使社会生活变得和谐有序,所以能够得到民间的认可与支持。儒家意识形态非常注重正名和礼教。“正名”也就是循名责实,要求确认每一个人在社会中的身份、地位、责任、义务,并制定与之相应的言行规范,使每个人都按照各自的名分,遵循特定的规范,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正名”是儒家传统的一条重要的政治伦理原则。《论语·颜渊》载: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就是人人都要遵守与自己身份相应的道德行为规范。儒家的正名论在董仲舒那里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在《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中,董仲舒说:“名生于真,非其真,弗以为名。名者,圣人之所以真物也,名之为言,真也。”他强调“名”来自事物的真实情况,必须反映事物之真,不真实就不能称为“名”。由于“名”是“真”的反映和体现,是“取之天地”的,有很高的合理性和权威性,所以它可以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是非之正,取之逆顺;逆顺之正,取之名号;名号之正,取之天地;天地为名号之大义也”,“欲审曲直,莫如引绳;欲审是非,莫如引名;名之审于是非也,犹绳之审于曲直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董仲舒根据“正名”的原则,对“天子”“诸侯”“士”“大夫”的名号及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进行细致的论述:“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宣视天为父,事天以孝道也;号为诸侯者,宜谨视所候奉之天子也;号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礼义,使善大于匹夫之义,足以化也;士者,事也,民者、瞑也;士不及化,可使守事从上而已。”(《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即名为“天子”者,应以天为父,以孝道来事奉天;号为“诸侯”者,应小心谨慎地对待他所侍候的天子;号为“大夫”者,要有更高的忠信礼义之德,使自己的品行比一般人要好;而“士”与“事”通,要勤勉做事;“民”是“昏瞑”无知之意。“士”还不具备教化下民的资格,只需要谨守自己的职责,服从上级的命令就可以了。董仲舒就这样为封建社会各种不同身份的人确立了不同的伦理责任和行为准则,从而使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正名”思想更加具体可行。西汉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正名”思想目的是使社会由无序重新走向有序,要求每个社会成员按照自己的“名位”“名分”去思想、去行动,这在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礼”,简单地说就是名分和等级制度,包括为了使人们遵守这一制度而制定的一系列的行为规范,即礼教。礼教着眼于“明分”,即明确区分。“分”包括区分不同的职业,分别亲疏、贵贱、尊卑、上下、老幼的等级,以及分配物质财富的不同标准等。古人特别强调“礼”的“分”的功能,如“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礼记·哀公问》),“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凡此八者,礼之经也”(《管子·五辅》),“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也”(《荀子·富国》),“夫礼者,所以别尊卑,异贵贱”(《淮南子·齐俗训》),“衣服有制,宫室有度,人徒有数,丧祭械用,皆有等宜”(《荀子·王制》),等等。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特定的身份,“礼”的主要功用之一就是确定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身份和地位,使每一个人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遵循与角色定位相应的伦理准则和行为规范,从而使人伦关系和社会秩序和谐有序。西汉时期,统治者深刻认识到“礼”对治国安民的重要作用,非常重视以礼导民。“礼”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并为人生提供了价值意义。西汉主流意识形态推行名教和礼教,是希望从每个社会成员做起,要求每一个人明确自己的名分和地位,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遵循相应的准则和规范,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有道德、有修养的君子、贤人,然后以个人良好的教养去影响周围的人,并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做到移风易俗,形成公序良俗。由于这一思想与每个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也有利于构建一个秩序井然而又温情脉脉的社会,所以很容易得到民众的认可与支持。有了民众的认可与支持,儒学意识形态也就得以巩固。对“礼”的重视和遵循,使西汉时期孝悌忠信的核心价值观得以传播和弘扬,也使得主流意识形态得以普及并深入人心。二、西汉意识形态建构的教训:摒弃法家思想是国家衰弱的重要原因西汉宣帝以后,国力开始衰弱。西汉国力的衰弱,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笔者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意识形态摒弃了法家思想,内容变得单一化。从汉武帝开始,西汉的意识形态是以儒学为主又吸收了各家各派特别是法家思想而形成的一种新的思想体系。也是从汉武帝开始,西汉的统治思想是外儒内法、儒法并用,法家思想从来没有在统治方略中缺席。即使是西汉的前七十多年,统治者以黄老道家思想作为统治思想,但也是在法治基础上的“无为而治”,正如金春峰先生的《汉代思想史》中描述的:“历史的经验表明,法家思想仍然是这段时期适合社会需要的政治指导思想。儒家式的崇尚仁恩,宗法情谊,妇人心肠,不仅不适合于战争时期的形势,也不适合战后建立社会秩序,奠定统治基础,削平反抗的尖锐复杂的政治、军事斗争的需要。因此汉代统治者采用外具宽容、清静而内行严厉法治的黄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是很自然的。”[3]即从汉初到汉宣帝,法治思想一直是统治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一时期,正是西汉的强盛时期,是整个汉代的黄金时期。但汉元帝即位后大兴儒学,法家思想被迫退出意识形态的舞台。西汉由盛转衰的分水岭是汉元帝的即位。汉元帝刘奭(公元前74年—公元前33年)和他的儿子汉成帝刘骜(公元前51年—公元前7年)在位期间,是西汉王朝国势走向衰落的转折期。当然这与当时土地兼并的再起、社会矛盾的进一步尖锐化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汉元帝刘奭“柔仁好儒”,纯用儒家思想为指导思想来治理国家,主要表现在以儒家经学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纯以德治国、主要任用儒生作为各级政府官员;没有用法家思想来弥补儒家思想的不足,把法家思想从国家意识形态中剔除,使国家意识形态的内容单一化,并逐渐弱化。任何社会制度,如果想维持它的效力,就不能没有强制的执行手段。法家的“刑”就是儒家德治的强制执行手段。没有法家的“刑”,儒家的德治只能流于空谈而难以实行。西汉元帝以后,由于法家思想的缺席,儒家德治的作用也难以发挥,它在治国安邦、救世济民中的积极作用自然会削弱,最终导致国家的衰弱。所以班固发出这样的感慨:“上牵制文义,优游不断,孝宣之业衰焉。”(《汉书·元帝纪》)可见,要治理国家,在建构意识形态的内容时,必须恩威并施、刑德并用,因为刑、德各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如班固所说:“文德者,帝王之利器;威武者,文德之辅助也。夫文之所加者深,则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制者广。”(《汉书·刑法志》)德与刑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才能取得理想的治理效果。单纯的德治,会加速国家的衰败。今天,我们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更需要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在加强现代法制建设,维持社会的基本秩序,使社会正常运转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德治。可以借鉴儒家的德治思想并进行现代转换,使其与现代社会的法治并行不悖,并互相促进、互相保障,以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1]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215.[2]夏增民.遣使巡行制度与汉代儒学传播[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83-87.[3]金春峰.汉代思想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48.
(作者:吴全兰,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来源:广西社会科学201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