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缮制度
房屋维修管理制度
1.为规范房屋维修养护工作流程,确保维修质量,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住宅、办公用房等房屋的公共部位房屋维护养护工作。
3.职责
1) 行政科负责房屋的日常检查和现场勘验,并根据勘验结果组织人员维护养护;
2) 行政科负责公共部位房屋维修养护方案的制定; 3) 行政科负责公共部位房屋维修养护方案的执行; 4) 行政科负责对公共部位房屋维修养护的监督检查及验收。
4.房屋修缮问题的发现
1) 行政科负责房屋的日常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应填写《报修单》并派派员维修;
2) 顾客反映、投诉房屋问题时,应记录于《报修记录》,并由值班长派员维修;
5.房屋维修问题的现场勘验及处理 当检查发现或顾客反映房屋维修问题时,维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察看,察看后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及时派员处理。须应急加班处理的事项,由维修部提交维修处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6.验收 1) 施工结束后,维修人员(或单位)应将维修单上报维修部,由维修部安排专职考核人员按相关的验收规范进行验收;2) 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通知维修人员(或单位)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应再次组织验收直至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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