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结账时慌了!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如何平账?会计这样操作太简单!

年底了,又该结账了!看到公司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很多会计人慌了!

其实不仅仅是“其他应收款””,“借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租赁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等都是会计人发愁的事情!

那么今天就将这些都给说明白了!

在看如何处理这些难题之前,我们先看看这些典型案例!

案例一:挂账“其他应收款”补缴企业所得税约7454.2万元,加收滞纳金约1762.7万元。

广东省东莞市税务机关按照上级下发的股权交易检查任务,对K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税收检查。

经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通过多列支利息费、顾问费等方式,少缴企业所得税。

其中,涉及到“其他应收款”的细节如下:

K投资公司向银行、证券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贷款并支付利息费用,但K投资公司借款并非全部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而是被两家股东A公司和HS公司长期占用。K投资公司的借款超过了自身经营需要,被股东企业长期占用并且未合理分担利息支出。因此企业需要对税前不合理列支的财务费用进行纳税调整。

最终,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企业所得税约7454.2万元,加收滞纳金约1762.7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税款已全部追征入库。

案例二:老板长期通过“其他应收款”向公司借钱,落得补缴个人所得税70万。

C老板开了一家公司,自己需要买一套房子改善改善生活,于是便从自己所开的公司“借”走了350万元拿去买房子了。

近日,当地税务局在对C老板的公司税务稽查中,在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下发现了这笔老板转走多年都没有归还的350万元“借款”。

最后,税务机关依法对老板这笔借走的350万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20%个人所得税,合计:70万元,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35万元,共计:105万元。

目前多数企业普遍存在“应收账款”及其不规范的现象,这必将引来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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