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告诉你:欠钱不还,起诉到底有没有用?

【真实案例简述】笔者有一个拖欠货款的案件,对方欠我方当事人货款近120万元,2019年6月末当事人在面临无数次承诺和爽约后找到了我们,此时欠款已有近一年的时间。办完委托手续后,我们在7月初即进行了立案,并在立案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对方公司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四个银行账户(实际只封到两万多元)。8月中旬开庭,法院组织调解未成,但因双方有调解意向给予双方一周时间自行调解。沟通中我方意识到对方急于使用公司账户,抓住对方这个软肋,我们在谈判中一直占据主动,在基本权利都没做什么让步的情况下达成了分期还款方案,并在8月末之前就拿到了第一笔还款50万元,然后我方按调解协议约定申请法院解除了对对方账户的查封。剩余款项前两期还款还算顺利,但后期对方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大量诉讼出现,企业内部也出现了问题,最终被政府部门接管,还款出现了中断。接管组进入后,我们又及时跟进了解情况,面对对方画的大饼,我们没有等待,而是及时申请法院对剩余款项进行强制执行,查封账户并将对方纳入了失信人名单。因对方有投标需要,又找到我们沟通解除上述措施,如法炮制,我们又是在拿到一笔还款后配合申请法院解除了上述措施。之后每一笔还款都是不断的沟通和施加压力,对方并非不想还款,而是确实没有资金。经过了漫长的一年多时间,10月9日上班后的第一天,最后一笔12万元还款到账,收回本金、利息、诉讼费用等共计147万元。历时一年零四个月,案件顺利结案。而欠我方当事人货款的企业,至今外面仍有近2亿负债未还,其他债权人何时能够、是否能够收回欠款,我们不得而知。

介绍上述案件,是为了明确回答“欠款不还,起诉到底有没有用?”这个问题。下面笔者将针对这个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诉讼的好处

1. 诉讼教做人。笔者认为,要账这个问题说白了就是一个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你一次次的容许对方出尔反尔,对方也在一次次的挑战你的底线。此时,让步获得的未必是对方的感激,甚至有可能是嘲讽。面对不诚信行为,诉讼或许是一个很好的教做人课程。

2. 有时越早诉讼越容易获得主动权。应该说大多数的债务人不还款都并非主观上不想还,而是客观上确实有困难,这种困难有时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倒下的越来越多。在债务人情况还不至于太差之前,越早动手可能就越掌握主动权,这不仅是基于债务人的客观情况,还在于其主观想解决问题的态度、想再放手一搏的冲劲。举个不太恰当但道理类似的例子——庞氏骗局,越早意识到风险的人越能够全身而退。对于诉讼而言,早诉或许不会使你全身而退,但起码要较后诉的人几率更大,收获也更多。

3. 晚诉讼可能要付出更多的成本。随着债务人客观情况的恶化或其主观逃避解决问题的想法,在面临“虱子多了不怕咬”的境况前,其主观上可能存在消极、不配合、甚至为诉讼设置障碍的情况,客观上可能出现企业资产被盗、被侵占、被私分等情况。此时提起诉讼,可能面临找不到债务人,需要公告送达;为了解债务人状况,在前期调查或后期执行中,都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4. 诉讼时效方面的保障。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特殊规定的除外),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如没有时效中止、中断方面的情况和证据,对方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也就是说是否过诉讼时效,是当事人债权主张能否获法院支持的重要因素。在诉讼时效到期前起诉,是保障自己权益的最低诉讼时限要求。

5. 利益最大化的考量。我国民事诉讼法出于保障民事判决得到及时有效履行、保护胜诉方合法权益以及惩治不履行判决行为的角度考虑,规定了迟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需要支付滞纳金。该滞纳金按日计算,现行标准为迟延履行债务金额的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折合成年化利率是6.39%,而且该滞纳金是额外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判决中有其他利息计算标准,两者累加计算。不要小看了这个滞纳金,很多执行案件一两年,甚至很多年都没有结果,这样下来这个金额是非常高的。最终能否拿到,能拿到多少取决于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但起码你有这个权利,越早诉讼越早享有这样的权利。

6. 以诉促谈。有时候虽然提起诉讼了,但案件最终却不一定非要通过诉讼解决,以诉讼的方式迫使对方回到谈判桌上,从而通过私下沟通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也未尝不是一个好的策略。

7.法律强制力的后盾保障。对方不还款,可能是因为确实没有钱,也有可能只是不想给。对于前者,法律虽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但还是有很大用武之地的,举个简单例子,对方没钱,但名下有房产,你自己去要债,对方基本不会提以房抵债或卖房还债的话,但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即使其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也可以,这力度是个人口头讨要所完全不具备的;对于后一种情况就更容易了,查到财产直接执行,即使对方隐匿财产,法院暂时没找到,但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手段,也够其喝一壶的了,尤其是这些措施对子女上学、工作等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对方乖乖配合还款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二、如何准备诉讼

1. 诉讼的基本材料

1)起诉书:格式、内容不做过多介绍,重点提示:诉讼请求要仔细考虑,尽量不要遗漏;文书内容无需太多,简单描述事实即可,言多易失,切记不要出现对己不利的自认;

2)原、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主要指身份证、营业执照(现在实践中多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的登记档案替代,自己到网上打印即可)等;

3)证据材料:起诉时可提供全部证据资料,也可只提供证明欠款事实的基本材料,其他材料举证时限内提交即可,这有出于诉讼策略方面的考虑;

4)委托手续:当事人自己立案,无需提供;委托他人(主要指个人委托近亲属或企业委托员工,如委托律师,律师会全权操作或指导)立案,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劳动合同或收入证明等)及各自身份材料,企业需额外准备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目前立案比较简单,只要前述材料具备,基本就没什么问题,因此这里没做过多介绍。另外,立案时需预缴诉讼费,有些法院先预收一半,然后再根据案件适用审判程序的不同决定是否需补交另一半,按法院要求办理即可。

2. 收集证据和财产线索。诉讼前必须全面收集证据材料,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弥补己方证据的欠缺和不足之处。对于能够完善补充的证据,在起诉前进行完善;对于自己无法获取的证据,可以在立案后申请法院调取;对于对方可能毁灭的证据,可以自行通过公证进行固定或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此外,需要尽可能了解对方的财产线索,为诉讼保全及后续执行早做准备。

3. 诉讼保全。诉讼保全在欠款类案件中十分重要,如果能够查封到对方足够有价值的资产,至少为后续执行提供了重要保障;即使没有查封到对方多少资产,如前面的案例所讲,在有些时候这样的财产保全也同样意义非凡。在对方不是确定一无所有或己方比较计算保全成本(法院保全费根据保全金额收,最多5000元,保险公司保函成本一般在千1.5左右,额度大的在万分之几,所以保全成本并不是很高)的情况下,笔者的建议是诉讼保全能做尽量做。

三、与对方谈判时应把握的原则

1. 在双方能够进行诉中沟通的情况下,笔者的建议是诉讼阶段尽量不让利或仅在对方按限定条件履行后给予让利。这样做的好处是,给予对方充分的压力,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不为了谈而谈,而是为了最终权利的实现而谈。否则,一旦为了促成谈判,给予了对方让利,在对方后期不履行谈判达成的约定时,不但约定权利没有实现,还丧失了部分原有权利,得不偿失。

2. 既然是谈,当然不可能不作出让步,只不过这样的让步应尽量放在履行的后期,并根据对方的履行情况给予不同力度的让利,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如100万的还款,10个月内履行完给予1万的让步;5个月履行完就可以考虑给予2万的让步;立即全部履行就可以给予更大的让步。这样的约定,才是在保障己方权利情况下的互利共赢。

3. 谈判要根据具体情况把握尺度,超出对方履行能力的要求没有实际意义,达成了也履行不了,把对方逼急了,情况可能会更加恶化,反而于己不利。让对方在履行协议时稍感吃力,但又不至于让其不能维持经营、运转,是为谈判的最佳尺度。虽然有点理论化,实践起来比较难,但在不断与对方的谈判沟通中,还是能够不断探到对方底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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