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经验分享:基层办案如何免责?

以吃瓜心态,谈谈基层执法办案如何规避“飞来横祸”

相信大多数的基层执法办案人,或多或少的都经历过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相关领导提出违法要求,尽管大多数人心里100个不情愿,但出于大致相同的原因,也都想办法尽量给足了领导的面子。至于他的要求是否违法,他根本就不在乎。你坚持提醒,他会认为你多事,甚至会认为你藐视他的权威。而且事后,绝大多数的领导并不会认为是你给了他面子,而是认为是你应该甚至必须要做到的,一旦他认为你做的不可心,找机会给你小鞋穿也是有可能的。而在长期这样的往复过程中,你并不因为违法违心的为领导扛雷,而得到额外的好处,甚至简单的感谢话都听不到。换来的不过是积累的执法风险,以及潜移默化中养成你对执法风险缺乏敏感的不良工作习惯。一旦因为某个机缘巧合导致雷炸响,那个被炸得体无完肤的可能就非你莫属了。这就是可以预见,但对很多执法人来说却又难以避免的“飞来横祸”。

2017年10月,某上市商业银行X支行在发布的理财产品印刷品广告内容中,使用了“中国最佳稳健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等七个含有“最佳”的商业机构评比结果的引证用语。被举报后,经立案调查听证后,2018年3月送达了罚款30万元的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不服申请了复议,复议决定是“处罚畸重,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撤销处罚决定,责令六十日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我取复议决定书时,问政府复议部门的复议科长:“已经从轻处罚了,为什么还要求再从轻,如方林富案直接减轻到多少不就OK?到底是应该从轻还是减轻?少罚一分钱算不算执行复议决定?”复议科长说只要比30万少,就算执行复议决定。并且一再强调,这是复议部门领导研究后的决定,绝对是在没有外来干预情况下的做出的。我半开玩笑的说,你从局里调这后尽管变了很多,但撒谎还是没学会,说题外话时脸红了。

收到复议决定后,“局长办公会议记要”决定减轻处罚10万,我去主管副局长办公室签这个10万的法律文书时,听到他与复议部门领导的通话,复议部门领导用很强硬的态度怼主管局长 “这个案子是上级X领导决定的,你们还啰嗦什么,直接免于行政处罚不就完事了吗!”。主管局长说“那你们重新做免于处罚的复议决定,或者麻烦你请领导给局里下个指示,我们直接执行不是更好。” 复议部门领导说“傻啊,你这是给领导出难题,我们还是要依法做出复议决定的!”,主管局长顿时语塞。就在主管局长上午签字批准,我打印好相关的法律文书,准备下午送达时,中午队长又通知我不要送达了,说局长让重新起草说明应当免于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我很生气,马上去了主管局长办公室,告诉他“你送你的人情,但别给我们挖坑!我作为主办人,意见在调查报告里已经说得很清楚,一个字都不可能改,你只管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就好了!”,然后撞门而去。过后队长又找我几次,希望更改调查报告,都被我拒绝了。可能是因为创城的原因,拖了几个月后,局长们才开会研究此案,四个签字同意免于行政处罚,一个原工商负责纪检的女副局长没有签字。会议纪要给我后,我又重新找主管局长签了第三份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案件就此结束。

过后的某天午餐时间,我和这位女副局长在局食堂门口相遇,我对这位副局长说了一句“坚持原则!”并竖起右手大拇指,这位副局长连忙摆手说“不是不签字,而是没有参会。”可会议纪要上参会人员名单中明明有她的名字。队长也说,开会时她全程在场,会上就不同意免于行政处罚,过后局长又找过她几次,她都拒绝签字。

本来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但2019年初纪委巡视组进住,把局里两年内的所有行政处罚案卷都调去了。经过一个月的巡视后,在和组织部共同组织的巡视反馈会上,提出简直类似十恶不赦的十大问题,这个案件被做为十大问题的典型事例,定性为“违法免于行政处罚,随意执法,执法犯法。”(反馈会只有中层以上参加,会后队长所言,在其他部分科所长哪里得到了佐证。)

反馈会后,局领导们炸锅了,特别是局长,公开私下大会小会的指责队长把关不严,不应该把“会议纪要”放入案卷,说“如果巡视组看不到会议记要,就不会有事了”,还要求队里给巡视组写情况说明,以“当事人对于我区营商环境有重要贡献”的原因解释免于处罚的理由。队长让我写,我以“巡视组又没找办案人问话,说明纪委没有把办案人当目标,有什么必要给巡视组写说明?这么干是惹火上身的撩闲!”为由拒绝了。最后队长写没写我就不知道了。但我听到队长小声嘀咕“会议纪要如果不放到案卷里,责任不就成我们的了吗!”。很快局里下达书面通知,以后“局长办公会议记要”再也不允许入案卷了。真不知以后在复议诉讼中怎么证明相关行政处罚,是经过集体讨论的。

纪委巡视组走后,局里没有公开任何巡视结果文件,也没有公示任何处理结果。但从职级并晋后公示的内容看,四个签字同意的局领导,三个没有按时正常时间晋级,主管副局长的官给免了,来队里当员了,当了十几年的副局长还剩几个月就退休,今年下半年才晋三调,真不知退休前能不能晋上二调!不知是否都为本案所牵连?但可以确定的是,只有拒绝签字的女副局长没受影响,调到办事处当主任,直接提正处了。而我始终都处于吃瓜的状态,并十分期待纪委的“茶话”而不得,恰巧局里给纪委的安排的谈话室,就在办案人办公室的对面。

热闹看完了,这个结果应该是相当的意料之外,但又绝对的情理之中。如果我当初不是意志坚定,一念之差顺从领导们的意愿,更改了调查终结报告,证据上就属于在办案程序中主动提出了免于行政处罚建议,领导再来个顺水推舟,那么结果可能领导不会有什么责任,我等办案人员就非常有可能被立案监查!那时候局长们能不落井下石,就阿弥陀佛了。

经历过许多的腥风血雨,尚能坦然吃瓜,绝非偶然,除了心明眼亮,更要强筋健骨,才会很自然的在关键时刻,敢于坚持原则的说“不!”。

从公开的信息来看,这类情况应该不只是一地发生,也不仅限于广告案件,在神盾局也不是凤毛麟角,而已经是一种蔓延的现象。特别是在合并下放之后,大量原地方综合部门领导,到以行政执法为主业的各级神盾局担任一把手。他们长期在综合部门工作,养成了以上级领导意志为核心,漠视甚至无视成文规则的习惯。和以前系统内出身的领导最大区别就在于,执法工作中表现的非常的随意,一方面好大喜功,无视法定职责和能力,一味以讨好上级领导为目的,无原则的对外大包大揽,把市场局变脸为“万能背锅局”;另一方面就是在具体执法办案工作中,漠视法律规则,对法律缺乏最基本的敬畏,无底线的肆意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好处自己揽,有锅基层背。

近年来,由于纪检机关对于行政执法部门常态化监督的介入,让执法办案人员的执法安全问题,由过去偶发的例外事件,变成了在办案过程中无法回避的一般性问题,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你怎么想不重要,领导怎么认为也不太重要,纪检机关怎么认为才是最重要的,毕竟纪检机关是拿法律尺子的标准,来对照检查执法办案工作的。复议诉讼失败了,你以后还有N多次继续失败的机会。但纪检机关追究一次,你可能连被继续追责的机会都没有了。因此,在现有的执法大环境下,在法律法规等有效执法依据来源的具体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一线的执法办案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这是个习惯养成的问题,如果平时没有坚定的底线思维,是很难临时起意规避这种刻意之坑。

近来圈内就常有大咖著文,指责基层执法办案人员在办案时,不能很好的理解立法宗旨,执法机械,“过罚不相当”、“合法不够合理”。其实在我看来,大家都是最底层的具体执行法律的执法人员,不是理论工作者,每天各种琐事缠身,没有时间没有条件也更没有必要掰扯深究那些高深缥缈的所谓原则。立足岗位职责,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坚决机械教条的执行明确的法律条文,才是敬畏法律最好的体现。另外,执行的明确的法律条文中,所谓的“合法不合理”本身就是悖论,合理与否,不同的利益群体有不同的认知,而法律就是不同群体利益协调的最终结果。

基层执法办案人员并不是行政处罚的最终决定者,在你的权力范围内,安心机械依法教条的提出你的建议就OK,还可以给领导留下发挥行使权力的自由空间,何乐而不为呢!千万不能想当然自以为是的去“理解”法律条文,或者拿着鸡毛当令箭,用唐吉柯德式所谓的“勇敢”去“担当”,不然那个流血又流泪的就可能非你莫属!

所以,作为一线的基层监管者,必须时刻绷紧心中的“执法安全”这根弦,特别是在办案及食药、特设等相关容易产生滞后效应的监管领域,除了自己依法做好监管留痕,更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则,该谁负责就必须让谁签字背书,不要不好意思。特别对那些自己不愿意承担风险,要以你执法安全为代价,提出法外要求的领导,该藐视就坚决藐视。你在单位无足轻重,有你不多没你不少,但是在家人亲人那里,你的安全绝对是最重要的。

近来看到一篇关于警察执法安全的文章,里面有这样的一段话:“有的警察一生平安,是因为运气;有的警察一生平安,是因为有着靠谱的领导和给力的战友;有的警察一生平安,靠的是过人的意识、超人的机敏和全套的装备。第一种听天由命;第二种可遇不可求;唯有第三种,才能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 。在神盾局执法办案的对手,虽然没有警察面对的那么强大,但相信以那什么样队友身份出现的领导,一定不比警察们遇到的少,

切记,味道鲜美的鸡汤,也可能混入毒蘑菇!重要的事情再说一遍,必须严守底线,把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只有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才可以在关键时刻,助你规避执法风险,逢凶化吉,安心吃瓜!

请勿对号入座,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仅供和作者一样,安心吃瓜等待回家的普罗大众借鉴参考。对于那些热心追求仕途“进步”的智士,但求一笑。

作者:谷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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