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要任务
2016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加大了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力度。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定了包括“生态宜居”在内总要求,强调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紧随一号文件发布,进一步说明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浙江省自2003年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有力提升了浙江的乡村面貌、经济活力和农民生活水平,为我国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中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实践经验。
安居才能乐业,不仅要做到“居者有其屋”,还应尽可能做到“居者优其屋”,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但有些乡村的空间布局不合理,基本公共服务落后,村容村貌差,环境脏,甚至进出村落都有困难,“好山好水好寂寥”,急需整治。
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要任务是:(1)推进污水垃圾处理。推广三级化粪池,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解决污水直排问题,整治垃圾简易堆置场(点)。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控制秸秆等农业垃圾污染。(2)加强村落院落规划建设,提升村容村貌。统筹乡村空间规划,绿化美化院落村落,形成生活生产和生态功能区,强化乡村空间的生物安全防护功能。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提升田园风光品质。推进村庄绿化。(3)完善行政服务、卫生保健、生活服务、文化休闲、公共照明等公共服务设施。(4)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调动内生动力,促进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政府需要加大财政向农村的转移,引导农民关心自己社区的集体发展,建立社区传统(家庭、宗族、土地、信仰纽带)、企业社会责任、社会救济、政府干预机制,既保护传统农村精髓,又引进现代理性管理体系,聚敛农村人气,把农村建设成具有自然性和延续性的“花园式乡城”。
“花园式乡城”不仅仅是花园般美丽动人,其内质必须具备以下几点:(1)在家庭观念、道德、信仰、文化、价值等方面,具有共享的规范,因而,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坚实的道德秩序。这一点注定了乡城是由一个或相近的几个自然村为主体聚集而成的“共同体”。(2)重视家庭的纽带作用,尤其重视家庭对生育与抚养的责任,这种责任不仅仅是父母对子女的责任,更是家庭对乡城和社会的责任,由此强化家庭对在家庭成员间及家庭成员与外界的纽带作用。(3)拥有社会友好的生活、生产、生态环境,一个融个人发展于乡城发展的“乡城环境”。融合产品引进开发、技术支撑、资金来源和个人发展意愿,以内生动力为主外部支持为辅,保障个人发展可依赖乡城发展,即使做不到这一点,也应使个人首先考虑个体行为或行动对周围社会的影响,有效解决个人理想、抱负、行为行动与对乡城及更大范围的社会的责任之间的矛盾冲突,让今天胜过昨天,确保明天会更好。(4)拥有包容的开放社区特性。乡城应具有足够的空间与心间,尤其要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宅基地),发挥土地的融资功能,建设完善的生活区、生产服务区、休闲文化活动区、乡土文化(包括建筑)保护区等功能区,接纳容纳外来人,或是游客或是从业人员或是长住人员。乡城必须具有一切技术手段,如互联网,强化与外面社会的互动,吸引道德价值观念相同或相近的人入住或围观乡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