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劳务报酬,何谓经营所得?你能分清吗?
2019年1月1日之后
因为个税的改革
这两个长得很像的家伙再一次成为
人民热议的对象
我非常漂亮的完成了一件事,
到底算劳务报酬还是算经营所得啊?
劳务报酬?经营所得?
傻傻分不清楚!😭
【算劳务报酬】
支付劳务报酬的一方得替我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次年我自己还得做个税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我得自己去申报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也不一样,看来这事是得琢磨一下……
【算经营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关于个人所得范围的规定
❐ 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 经营所得
是指 👉
➊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➋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➌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➍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看来看去,好像不是很直观呐?
那我们再来看看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的说法
平台中新个人所得税法和新条例的视频讲解中,所得税司的任宇处长对经营所得的界定做过如下讲解:
经营所得与企业所得税的法人经营活动类似,经营所得与其他各项所得相比,有以下特点:
➊ 机构的稳定性;
➋ 经营的持续性;
➌ 不是单一个人活动,可能存在雇用关系。
以上讲解是不是要
比实施条例的规定明确一些呢?
可还是存在很大的人为判断因素,难道要发生一次业务询问一次税务局,让他们来协助纳税人进行判断么?
重点来了
为了规避在实务操作中各种傻傻分不清的情况,税务机关已有了自己明确的判断规则。
以重庆市为例,当个人发生了一项经营活动需要开具发票时,登陆电子税务局,在完成自己的个人信息录入后,进入发票代开的界面,在增值税普票代开申请中,输入代开货物和服务适合的税收分类编码,再把发票信息填写完整,应纳税款信息就会自动计算出来。
如果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款信息只会显示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需由支付方预扣预缴;如果是经营所得,应纳税款信息除了会显示增值税及附加外,还会显示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按核定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开票时完税。
根据增值税发票编码目录随机录入了N个测试对象,总结出的大致规律为营改增之前就是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所得,视为经营所得,营改增后纳入增值税范围的应税行为,除建筑业相关劳务外,视为劳务报酬所得。纳税人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入电子税务局查看准确信息。
按上述官方解释,满足条件的类似咨询业务的服务就不能是经营所得么?目前全国各地仍存在总部经济园区可以认定规定范围内的劳务适用个人承包承租行为按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被服务方在收到服务方提供的代开发票后一定要认真查看发票,如果是经营所得的还应要求服务方提供应纳税款信息作为辅证,不要忽略了自己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必信天诚团队自行研发的自然人税收服务产品之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缴服务,已于2020年2月9日全国首发推出,后续还会有不断升级更新,旨在帮助帮助更多人了解个税问题,解决个税难题。
〈 个税汇缴·金牌顾问 〉
全民抗击疫情的当下,虽然力量微弱,但也不吝于贡献我们的价值。
☀ 福利一
2020年3月1日起,必信天诚将推出一系列的个税汇缴知识专题课程,以供免费分享学习。
(点击上图,查看课程详情!另,文末亦含有课程报名方式!)
【快速报名方式】
扫描右侧二维码,进入【2020 必信天诚个税沙龙】个税学习课程群,即报名成功。
☀ 福利二
2020年2月9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必信天诚特推出免费提供个税汇缴套餐A项目。
(套餐详情👉请点击上方图片查看,另,文末亦含有套餐A项目的预约方式!)
【快速预约方式】
点击菜单栏“天诚本色”中的“预约通道”即刻预约套餐A项目!
(以上服务最终解释权归必信天诚团队)
3月个税汇缴已然开始!
还在等什么?
后续精彩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