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某农商行身陷25亿元信托严重违约风波的三大猜测

11月5日ST中捷发布的一纸公告,将广州某农商行事涉25亿元信托严重违约一事公诸于大众视野。广州某农商行向包括ST中捷在内的11家公司及7个自然人发出函件,要求向广州某农商行承担偿付贷款本金25亿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责任。看起来就是一个信托的普通违约事件,但后续的各方反映更令这一事件的未来发展和内幕如何变得扑朔迷离。

广州某农商行事涉25亿元信托严重违约随着内幕的逐步曝光会越来越清晰,仅从现在得到的信息看,起码我们可以有三大猜测:

第一大猜测,这笔25亿元的信托可能是典型的影子银行业务,即信托公司仅仅是一个通道业务,而真正的债权人和贷款者是广州某农商行。

影子银行是曾经特别流行的一种业务,影子银行就是通过非银行的渠道、工具和结构实现加杠杆,与传统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功能类似,但没有接受相应的监管。我国的影子银行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银行借助非银金融机构等作为通道投放信用以及非银金融机构自身完成的融资和放贷的业务;第二类则是P2P、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非金融机构开展的民间融资活动。

一般来说,我们所说的影子银行金融风险主要是第一类。但第一类的影子银行又有所不同,有的是银行提供资金不负担风险,而由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并承担风险,银行只是贷款资金的提供者并分享一定的利益,这种方式银行不承担任何风险;有的则是其他金融机构完全是通道,事实上仍然是银行的信贷业务,不过是通过信托或者证券机构的通道而绕过了信贷规模的控制,特别是信贷政策投放如行业准入限制的管制,这种方式银行完全承担风险而通道则只收取通道费而不承担任何风险。

从广州某农商行事涉25亿元信托严重违约事件的发展看,我们可以猜测这是典型的影子银行业务,而且还是银行承担完全风险的影子业务,信托作为通道不承担任何责任。

从过程看,2017年6月27日广州某农商行与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规模25亿元人民币,预计期限为48个月。同日,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与国通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国通信托分别于2017年6月28日、2017年8月3日向华翔投资先后发放贷款15亿元、10亿元。

2020年4月14日,国通信托向广州某农商行发出《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提前终止通知函》,国通信托决定于2020年4月24日提前终止本信托并进行清算,国通信托不再承担本信托的任何管理职责,信托财产相关资料移交给广州某农商行,并向债务人发出债权人变更为广州某农商行的书面通知。2020年5月6日,第三人国通信托向广州某农商行出具《清算报告》,国通信托解除对本信托的受托责任。

从上面情况下,信托公司完全是单方面直接通知解除信托托管并将责任和资料移交广州某农商行,只有在什么情况下,信托公司才能主动解除信托托管而在出现风险时全身而退?答案只有一个:信托计划是通道业务,真正的风险承担者是银行。

第二大猜测,提供差额担保的公司和个人是否真的办理了合规担保手续?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担保的问题?

无论是授信业务还是影子银行业务,在没有抵押的前提下,担保都是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

根据公开报道,广州某农商行函件称,2017年6月27日ST中捷与其他单位分别与广州某农商行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我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应向我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担保人包括ST中捷在内的11家公司及7个自然人,可见对于这一信托业务涉及的单位和自然人是比较多的,如今我们不知道除了ST中捷以外,其余10家公司和7个自然人对担保的状况如何?但从ST中捷的反映看,这个担保的疑问却也多多。

因为ST中捷方面称, 经公司核查,公司档案中没有函件中所提及的《差额补足协议》原件或复印件,此外,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也未曾审议过涉及为函件提及的信托贷款提供差额补足的相关议案。

如果就此内容看,这个担保函就可能存在严重的问题。问题出在哪里呢?我们可以进行大胆的猜测:一是广州某农商行的担保手续是否真的是完善的和真实的?是否存在担保过程的瑕疵?或者银行的工作人员担保过程工作不到位?二是担保单位提供了不合规的担保合同,包括没有经过相应的内部授权和决策程序、公章和担保函可能是虚假和伪造?那么,到底是广州某农商行对这笔信托作了虚假担保还是ST中捷有人提供了违规担保?值得关注。

第三大猜测,广州某农商行有没有对信托融资人进行授信保底?贷款人与担保人目前的偿债能力如何存疑

虽然有一些信托业务是由银行承担风险责任的,在操作中这种影子银行业务可能是最多的。毕竟银行有客户资源、也有贷款资金,在所有的影子银行通道业务中占据有利地位和资源。因此,对于银行承担信托风险责任的信托计划,银行会对贷款使用人进行授信审批并可能进行资产抵押,以确保最终风险可以处置和清收化解。虽然这样的操作在监管的合规性看来是不合规的,但是却可以在风险化解上占据上风。

从目前违约的情况看,广州某农商行对融资人是否有授信?是否有资产抵押?是一个非常大的疑问。

目前,融资人贷款人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已经难以偿还本息,25个亿的贷款资金用途和使用情况到底如何没有报道,是否符合贷款政策存疑。

目前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任何一笔已到期债权,构成严重违约。贷款人和担保人有多大的债务偿还能力对未来违约结果影响较大。从相关报道看,使用25亿元信托贷款资金的华翔投资今年3月因自身失信被限制高消费,今年9月又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昆明市中院强制执行1.11亿元。

看来广州某农商行想从融资人那里获得还款可能难度非常大,而担保人现在看来能否履行担保也是非常大的疑问,更大的问题是贷款过程和担保的合法合规性是否经得起考验和监管的检查?(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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