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在中国的译介与阐释

自《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1929年以《费儿巴赫论纲要》为题首次译成中文以来,中国学界对它的理解几经变迁。本文拟对这一变迁过程进行梳理和审视,呈现富有历史意味的文本背景和理论脉络,以期推动进一步的研究。

  一、附录化译介

  《提纲》的首个中译本于1929年面世,截止到1972年,中译本共计十五种:

  1.林超真译,作为附录载于恩格斯的《宗教·哲学·社会主义》(上海沪滨书局,1929年10月版,第213—218页),标题为《费儿巴赫论纲要》。同年12月,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了该书修订版,此文依然在编,标题不变。

  2.彭嘉生译,作为附录载于恩格斯的《费尔巴哈论》(上海南强书局,1929年 12月版,第 125—131页),标题为《费尔巴哈论纲》。

  3.向省吾译,载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唯物论的断片》(上海江南书店,1930年4月版,第1—9页),标题为《费尔巴哈论》。

  4.杨东莼、宁敦伍译,作为附录一载于《费尔巴哈论》(又名《机械论的唯物论批判》)(上海昆仑书店,1932年5月版,第103—107页),标题为《费尔巴哈论纲》。

  5.青骊译,作为附录载于《费尔巴哈论》(上海社会主义研究社,1932年11月版,第99—103页),标题为《费尔巴哈论纲》,附英汉对照。

  6.张申府译,载天津《大公报》副刊《世界思潮》第7期(1932年10月15日第8版),标题为《佛耶巴赫论纲》,附长篇注释。

  7.程始仁译,载河上肇编辑的《辩证法经典》(上海亚东图书馆,1935年10月版,第15—29页),标题为《关于傅涯耶巴赫的论纲》。

  8.张仲实译,作为附录载于恩格斯的《费尔巴哈论》(上海生活书店,1937年12月版,第83—88页),标题为《费尔巴哈论纲》。

  9.郭沫若译,载马克思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上海言行出版社,1938年11月版,第27—34页),标题为《费尔巴哈论纲》。

  10.克士(原名周建人)译,作为附录载于马克思的《德意志观念体系》(上海珠林书店,1941年7月版,第106—111页),标题为《费尔巴哈论纲原稿》,附译者说明。

  11.周建人译,载英·E·朋司编辑的《新哲学手册》(上海大用图书公司,1948年8月版,第20—23页),标题为《费尔巴哈提纲》。

  12.曹真译,作为附录载于恩格斯的《费儿巴赫》(上海文源出版社,1949年10月版,第61—65页),标题为《费尔巴赫论纲要》。

13.集体翻译,唯真校,载《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 2 卷(外国文书籍出版局,1955 年版,第401—404页),标题为《费尔巴哈论纲》。

  1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12月版,第3—8页),附马克思原稿。

  15.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第16—19页)。[1](P166~167)

  很容易看出,以1950年为界,前面的十二个版本均由个人翻译,标题译法相近,后面的三个版本经集体编译、官方出版,这标志着《提纲》的译介从个人行为转变为国家行为。在由个人翻译的十二个版本中,《提纲》独立出版一次,即张申府版;以独立身份与马克思恩格斯其他文本合集出版三次;作为附录出版八次,其中,将《提纲》附于《费尔巴哈论》后六次,附于《德意志意识形态》后两次。《提纲》作为附录,特别是作为《费尔巴哈论》的附录出版,应当说具有一定的历史依据。1845年春,身居布鲁塞尔的马克思写下一段十分简略的笔记,标注为“1.关于费尔巴哈”。1888年,恩格斯将该笔记稍加修改,附在《费尔巴哈论》一书的单行本中,以《马克思论费尔巴哈》的标题首次发表。后来,苏共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根据恩格斯《费尔巴哈论》1888年版序言中关于“十一条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提法,把标题改为《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通用至今。

  恩格斯把《提纲》作为《费尔巴哈论》的附录,泛泛而谈,可能导致两种后果:《提纲》影响人们对《费尔巴哈论》的理解;《费尔巴哈论》影响人们对《提纲》的理解。《提纲》的解读史表明,后者成为事实。究其缘由,和《费尔巴哈论》的主旨直接相关。在《费尔巴哈论》1888年版的序言里,恩格斯介绍了写作初衷:“我感到越来越有必要把我们同黑格尔哲学的关系,我们怎样从这一哲学出发又怎样同它脱离,作一个简单而又系统的阐述。同样,我也感到我们还要还一笔信誉债,就是要完全承认,在我们的狂飙时期,费尔巴哈给我们的影响比黑格尔以后任何其他哲学家都大。”[2](P212)所以,恩格斯欣然接受了《新时代》杂志要他撰文评述施达克那本论费尔巴哈的书的提议,旨在厘清他和马克思同黑格尔、费尔巴哈的关系。完成《费尔巴哈论》并交由付印时,恩格斯再次浏览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发现马克思未能完成的《费尔巴哈章》“缺少对费尔巴哈学说本身的批判”[2](P212),而在马克思的旧笔记中找到的十一条提纲则有助于此,于是把它作为附录刊印出来。

  恩格斯的自述表明,他是在《费尔巴哈论》完成后才发现《提纲》的,因此写作的初衷无关乎《提纲》的阐释与发挥;尽管在恩格斯看来,《提纲》和《费尔巴哈论》在观点上——至少在批判费尔巴哈的部分——有一致性或者互证性。由此一来,《提纲》作为《费尔巴哈论》的附录,客观上的作用在于印证后者的澄明和厚重。恩格斯在“序言”的最后写道:“但是它作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是非常宝贵的。”从语义学和修辞学的角度来看,这个肯定句因为“但是”二字获得了更多的肯定性,同时强化了《提纲》“被发现”,从而只能作为“附录”的意味。恩格斯完成《费尔巴哈论》之后,意犹未尽,翻检他和马克思的旧作,发现了《提纲》,认为这个匆匆写就的供以后研究用的、根本没有打算付印的笔记是很好的补充和提示——补充了《费尔巴哈论》论点的客观必要性,提示了《费尔巴哈论》写作的历史必然性。《提纲》的“附录”身份应运而生,《费尔巴哈论》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等一系列重要议题的论断,也就势必整体性地覆盖对《提纲》的解读。

  考虑到马克思和恩格斯亲密的战友关系,以及恩格斯首次使得《提纲》为世人所知,恩格斯的处理方式值得必要的肯定。况且,《提纲》和《费尔巴哈论》在议题上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它作为后者的附录似乎也不存在逻辑上的“硬伤”。然而,两个文本的异质性是不容忽视的,两个作者分别创作于两个时间点的两个文本何以能“捆绑”在一起,作为附录的《提纲》何以能得到合理的解读,这些都是难以回避的问题。

  事实上,早在上世纪30年代的唯物辩证法论战中,《提纲》和《费尔巴哈论》的缝隙业已出现。叶青据《提纲》第一条提出,对客观世界进行客观或直观的观察,即“物质决定精神”,对事物、实际、感觉的世界做主观的观察,即“精神决定物质”,马克思的“新物质论”把二者结合起来,实现了“心物综合”。[3]叶青的这个论断和他对《费尔巴哈论》的批评密切相关。按照叶青的观点,哲学的基本问题并非恩格斯所说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是主观和客观的问题。用主观和客观分别去说明自然、社会和思维,就有了观念论和物质论,二者孰是孰非便成为以如何处理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而构成的哲学问题的核心内容。[4](P7)

  艾生和沈志远等人对叶青的批判则揭示出,叶青的目的在于消灭哲学,物质论和观念论的“综合”在消解矛盾的同时消解了哲学,而且,叶青“综合论”的实质在于“心物相加论”和“心物二元论”,从而也就是地地道道的观念论。[5](P138)只要社会的“内在矛盾”存在,作为“意识形态”的哲学就依然会向前发展。[6]唯物辩证法论战内容丰富而复杂,叶青思想中的含混和政治立场的诡异值得严肃认真的考察,就本文的关切而言,这场论战表明,《提纲》和《费尔巴哈论》间关系的“自然性”和“正当性”在当时已遭遇有意或无意的质疑。叶青至少提示了这样一种可能性:《提纲》是《提纲》,《费尔巴哈论》是《费尔巴哈论》,拒斥《费尔巴哈论》的同时可以认同《提纲》,这样,就把《提纲》从《费尔巴哈论》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叶青的解读当然是错误的,但在客观效果上,当有助于激发他的理论对手如艾生和沈志远等人对相关问题的理解。

二、大纲式解读

  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思想解放,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日益显现出开放性。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的思想关联引发争论,《提纲》作为《费尔巴哈论》附录的有限地位得以拆解,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把《提纲》作为《形态》的“大纲”来理解。这种话语并联几成为思维自觉,并作为学术共识出现在众多版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教材中。这里择取影响较大、使用较广的二十一种:

  1.中山大学哲学系、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列宁主义发展史研究所《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2.孙伯鍨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四卷本),山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3.孟宪鸿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简编》,湖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4.庄福龄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纲要》,中国青年出版社,1983年版。

  5.〔东德〕马·克莱恩、埃·朗格、弗·李希特著,熊子云、俞长彬等译《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

  6.李茂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简史》,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7.王卫国主编《简明马克思主义哲学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8.叶汝贤、何梓焜著《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1837—1949),中山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9.雷永生著《唯物史观形成史稿》,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10.孙伯鍨、侯惠勤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和现状》,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2004年再版)。

  11.王复三、汪建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教程》,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12.李恒瑞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新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版。

  13.黄枬森、庄福龄、林利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八卷本),北京出版社,1991年版。

  14.孟宪鸿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纲》,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15.杨春贵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教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5年版。

  16.庄福龄主编《马克思主义史》(四卷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马克思主义哲学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18.庄福龄主编《简明马克思主义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9.安启念著《新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0.何萍著《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教程》(上下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1.张一兵、姚顺良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从创立到第二国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上述各版本教材对《提纲》的论述或多或少,但都没有任何程度的明指或暗示《提纲》作为《费尔巴哈论》的附录地位。除安启念版和王卫国版外的19种教材更是专门为《提纲》设置独立版块并冠之以醒目的标题加以论述。这无疑表明,学界把《提纲》作为一篇独立文献,确认其存在的价值。而且,所有版本均依照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写作顺序,将写于1845年春的《提纲》编排在完成于1846年夏的《形态》之前,叙说两者间的衔接和呼应。

  第一,两个文本写作上的延续性。《提纲》创作于1845年夏,而《形态》成书于1845年8月到1846年夏初,二者在时间上相接续,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发展的必然。恩格斯回忆说“:1844年夏天在巴黎拜访马克思时,我们在一切理论领域中都显出意见完全一致,从此就开始了我们共同的工作。”[2](P196)两个文本的创作就是这项工作的具体表现。

  第二,两个文本内容上的一致性。恩格斯说:“1845年在布鲁塞尔再次会见时,马克思已经从上述基本原理出发大致完成了发挥他的唯物主义历史理论的工作,于是我们就着手在各个极为不同的方面详细制定这种新观点了。”[2](P196)《提纲》可以说是为“这种新观点”而写的“提纲”,《形态》则是“这种新观点”的“详细制定”,《提纲》的观点和理念在《形态》中得到进一步的发挥和全面系统的阐述。

  第三,两个文本意义上的同质性。二者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的标志,共同见证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理论探索过程中的质的飞跃,并集中体现了二人新哲学的基本观点和原则。

  把《提纲》和《形态》相提并论,恐怕不能说郭沫若版和克士版具有“先见之明”,他们二人把《提纲》作为《形态》的附录,而在80年代以来的论述中,《提纲》又普遍作为《形态》的“提纲”亦即写作大纲而存在。由此也就需要思考,《提纲》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大纲?它的具体指向如何?它所蕴含的“新观点”应如何表述?诸多的论者都承认,《提纲》表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不仅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更重要的是发现了实践在社会历史中的基础地位……实践观点是新的世界观和历史观的生长点和立足点”[7](P419),从而揭示出缺乏科学实践观的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是直观唯物主义。在《提纲》中,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给予了科学规定,摒弃了费尔巴哈关于个体、类、类本质的观点,“作为《提纲》的根本性命题:人的现实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作为新的历史观问世的标志而提出的。”[7](P420)但是,强调《提纲》的科学实践观和对人的本质的科学解答,是不是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实践唯物主义或历史唯物主义呢?答案是否定的。

  黄枬森等人强调:“没有对实践的科学阐明,便没有历史唯物主义。但这决不意味着他们把实践置于本体论的地位……把‘实践唯物主义’看成是从‘主体出发’而排斥物质第一性原则,否定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都是不正确的。”[7](P419~420)在他们看来,马克思恩格斯的新世界观就是辩证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唯物主义与辩证法、自然观与历史观的有机统一,整个理论体系体现了新世界观与以前一切旧哲学的彻底决裂,是彻底的唯物主义。《提纲》中包含的“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形成自己的科学实践观和关于人的学说,从而与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彻底划清了界限。这两个观点的深刻变化,“最终促成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诞生,实现了哲学领域的深刻变革”[7](P414)。也就是说,马克思通过对费尔巴哈的批判形成自己的历史观,而这种历史观又是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重要内容,因此,《提纲》并不等于马克思新哲学的全部内容,它只是蕴含了新哲学中的核心部分。我们或可认为,对《提纲》的这种把握仍未脱离《费尔巴哈论》的“先见”。

  安启念版、张一兵和姚顺良版、何萍版立足“实践”来理解《提纲》,认为新世界观的本质和核心在于“实践”,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实践唯物主义,但在“实践”的具体内涵和《提纲》的理论价值上,三个版本认识不一。

  安启念认为,马克思并不是简单地在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强调实践的重要性,在马克思那里,“实践”是一个崭新的观察世界的“角度”。[8](P45~46)从这种视角出发,对任何事物都应该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由此,最重要的不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在于改变世界。他还认为,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真正的诞生地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只不过它在该书中还不够成熟,仍穿着费尔巴哈的“外衣”。[8](P58)

  张一兵、姚顺良把实践理解为一种“范式”,强调《提纲》的意义在于它标志着这一范式的确立。早在马克思之前,就有切什考夫斯基的“实践哲学”和赫斯的“行动哲学”,但直到《提纲》才以批判费尔巴哈为中介,通过改造一切旧唯物主义和扬弃唯心主义,将实践确定为新哲学的“核心范式”。《提纲》宣称“实践”概念对人改变环境和环境改变人的统一,这就决定了此概念属于中介范畴而非本体范畴。《提纲》的意义在于从“实践”的范式出发,实现了哲学的历史观转向和对传统认识论的改造,阐明了新哲学的基本要点,建构了新哲学的基本框架,从而开启了哲学的革命变革之门。[9](P82)

  何萍将实践视作一种“思维方式”,认为《提纲》第一条表明,实践唯物主义不仅变革了旧唯物主义对对象、现实和感性的理解,而且在思维方式上打破了近代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共同遵循的主体和客体二元对立的思维结构,变革了那种把精神和物质纯粹化的同一性思维方式,创造了一种“实践的思维方式”。[10](P43)《提纲》的意义在于,明确阐发了这种哲学范式的理论观点和基本原则,而且,这些观点和原则是在马克思1841年—1845年期间的主要著作中逐渐得到阐发的。因此,《提纲》充当了实践唯物主义理论创立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

  也有教材提出,尽管《提纲》中条条论及实践,而且以革命实践的观点批判地克服了费尔巴哈消极、直观的人本唯物主义,使实践范畴进入历史观,进入了认识论,实现了在历史观和认识论上的革命变革,但“实践”并非新哲学的最终落脚点,新哲学的关注点应该是人类社会历史,而“实践”不过是完成人类历史使命的方式和手段。新世界观探究的是一种人类实践的过程,而这一过程的展开则必须以历史的解释原则来说明,因此作为“直接的生命活动”、“感性的物质活动”的实践便理所应当地成为这一过程的起点和存在方式。《提纲》的价值便体现在把实践观点的理论探讨从局部的、零星的阐述转变为全面的、系统的论述,以实践为逻辑起点,马克思主义哲学最终的本质必然是“历史唯物主义”。[11](P92)

  这一观点近年来得到进一步的发挥。如孙正聿强调,《提纲》以唯物辩证的实践宣告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诞生,但历史唯物主义之“历史”并非正统教科书体系中作为解释对象和研究领域的历史,而是作为解释原则和理论核心的历史。[12]

  除了上述三种代表性观点,还有人学转向和生存论转向等富有启发性的理解,此不赘述。

三、文献学考证

  文本的生成语境始终是文本解读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内容。这一语境既包括它最初问世的境况,更包括写作时的境况。国外马克思学在此方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就《提纲》而言,1965年,巴加图利亚发表长篇论文《〈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通过对马克思“记事本”的考证和《提纲》写作背景的考察,将其写作日期判定为1845年4月,还断言写作初衷是为《形态》制定纲领。陶伯特则质疑巴加图利亚认为《提纲》为《形态》而作的结论,判定《提纲》写作的直接原因是《维干德季刊》第2卷发表的古·尤利乌斯对《神圣家族》的批判文章《看得见的教派与看不见的教派之争或批判对批判的批判所作的批判》,提出《提纲》是《神圣家族》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之间的过渡性文本,并且与前者的关系更为紧密。1998年,巴加图利亚对自己33年前的考证作出了部分修正,将《提纲》的具体写作时间从1845年4月放宽到4—5月,接受了陶伯特关于“记事本”中的四行笔记写于《神圣家族》之后的说法,提出《提纲》的写作与施蒂纳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有关,马克思恩格斯与克利盖的争论是《提纲》写作的直接原因。

  应当说,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学者已注意到国外马克思学的成果,并在自己的研究中予以运用。近年来,巴加图利亚和陶伯特等人的相关考证引发了国内部分学者的进一步重视。如果说巴加图利亚所谓《提纲》为《形态》而作的判断某种程度上源于他对《提纲》与《形态》的机械对比,其可靠性有待商榷,那么,陶伯特关于《提纲》是《神圣家族》后续之作的观点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选项。马克思与恩格斯、费尔巴哈、赫斯和施蒂纳的关系有待重新梳理,特别是赫斯“行动哲学”与马克思“实践”观之间的关系值得细致考察,由此,《提纲》的主旨和意义受到很大的限制,恩格斯所谓“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的论断受到质疑。借助于文献学考证的成果,国内学者重视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提纲》和《神圣家族》的关系。《神圣家族》序言中说:“我们先发表这部论战性的著作,再各自分头在自己的著作里叙述我们的正面的观点,以及对近来的哲学与社会学说表明我们正面的态度。”[13](P8)考虑到《神圣家族》和《提纲》及《形态》写作时间上的贴近,对《提纲》的解读不能不联系《神圣家族》。

  第二,赫斯对《提纲》的影响。赫斯的“生活就是行动”的行动哲学影响了马克思的“实践”观点,麦克莱伦的《马克思主义之前的马克思》中就有所涉及。国内学者重提这一议题,鲁克俭认为,马克思写作《提纲》的直接原因是受到赫斯《论德国的社会主义运动》和《晚近的哲学家》的影响,《提纲》第十一条“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就承接了赫斯在《晚近的哲学家》中的说法。[14]单提平则提出,赫斯的实践缺乏对经济因素的指认与把握,因而在思想史上,赫斯等人只能是“先驱”而不是“创始者”。[15]

第三,施蒂纳和《提纲》的相关性。施蒂纳在《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中批判费尔巴哈:“他只知用‘唯心主义’、‘绝对哲学’的传统财产来穿戴他的‘新哲学’的唯物主义。”[16](P62)这可能促使马克思认识到,费尔巴哈的哲学只是从宗教批判开始,这是远远不够的。《提纲》对费尔巴哈“感性直观”的批评,对《基督教的本质》的弱点的分析同施蒂纳的分析是相近的,只不过马克思也批判了唯心主义者自身在这个问题上陷入的另一种误区。[15]

  在文献学考证的过程中,马克思的《提纲》原稿和恩格斯修改稿的比较研究也得以展开。普遍的看法是,两个稿本的基本思想是一致的,在基本思想、脉络一致的前提下,恩格斯对《提纲》进行了一些修改,这既包括技术性、细节性的加工,也包括思想上微妙而不可忽略的差异。有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原始稿本与恩格斯修改稿的差异体现了马克思原始稿不可替代的历史价值,是我们深入挖掘马克思深邃哲学理论资源的重要生长点,体现了马克思独特的哲学素养。[17]另有学者则认为,恩格斯的修改更好、更通俗地传达了马克思的哲学思想,为《提纲》的面世和传播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8]

  《提纲》的文献学考证的价值是毋庸置疑的,有望为文本分析提供相关稳妥的起点。当然,对国外文献学考证的成果应采取批判的态度,不宜轻易否定《提纲》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的重要意义。况且,通过对国外有关《提纲》及其相关文本的文献考证历史的缜密研究,揭示了文献考证同文本解读、思想诠释之间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反倒可能说明所谓“版本研究的新成果”不仅不能否定、反而进一步证实了《提纲》是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19]

  综上所述,从《提纲》首个中译本出现到今天,学界对它的理解经历了附录化译介、大纲式解读和文献学考证三个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提纲》理论意蕴的阐发和地位的确立经历了几多起伏:最初,意蕴深受重视,而地位相对附属;后来,意蕴深受重视,地位也相对独立;近年来,意蕴有待深入阐发,地位则近乎“过渡”。对《提纲》的思想主旨和历史地位的判定,牵涉一系列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从《费尔巴哈论》到《形态》、再到《神圣家族》、《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乃至《<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都被纳入“互文性”的视界中,非马克思主义者的赫斯、施蒂纳等人也陷入纠葛。这是一个历史化的过程,文本的历史、翻译的历史、社会变迁的历史重重叠加,构成了《提纲》的历史化。我们或可说,《提纲》不只有一个,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不同的学人来说,有着不同的《提纲》。对《提纲》的诸多不同面相,我们当抱持历史的敬意,与此同时,也不能停留在历史化的表层。毕竟,我们所讨论的《提纲》,就是马克思在1845年4—5月间所写的笔记,就此而言,《提纲》是唯一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译文综录》,书目文献出版社,1983.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

  [3]叶 青:《费尔巴哈论纲第一句——答王宜昌》,《思想月刊》1937年1卷2期.

  [4]叶 青:《哲学问题》,辛垦书店,1936.

  [5]艾 生:《叶青哲学批判》,思想出版社,1937.

  [6]沈志远:《叶青哲学往何处去》,《读书生活》4卷5期,1936.

  [7]黄枬森、庄福龄、林 利:《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第 1卷,北京出版社,1991.

  [8]安启念:《新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9]张一兵、姚顺良:《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从创立到第二国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10]何 萍:《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教程》,人民出版社,2009.

  [11]孙伯鍨、侯惠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和现状》,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

  [12]孙正聿:《历史唯物主义的真实意义》,《哲学研究》2007年第3期.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

  [14]鲁克俭:《<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写作原因及其再评价》,《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年第5期.

  [15]单提平:《<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写作缘由及时间的探析》,《福建论坛》2006年第7期.

  [16][德]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商务印书馆,1989.

  [17]王 东、郭丽兰:《<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新解读——马克思原始稿与恩格斯修订稿的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

  [18]李 锐:《简析恩格斯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所作的修改》,《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

  [19]姚顺良、夏 凡:《<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写作时间的判定及其思想史定位——兼论文献考证与马克思主义思想史研究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年第8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来源:《高校理论战线》201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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