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那些事,在洛阳的你知道吗?
企业所得税汇缴即将开始小编今天带您回顾一下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税前扣除的那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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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加速的固定资产: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加速方法: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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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药品制造业等6行业加速折旧规定:
1.生物药品制造业
2.专用设备制造业
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仪器仪表制造业
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自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015年1月1日新增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
上述重点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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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
财税【2018】54号:关于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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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抵免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