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观点不能代替矛盾观点
寿建新
(陕西银行学校基础教研室陕西西安 710065)
摘要系统论为人们认识复杂事物和解决各种问题提供了方法论原则,对矛盾论提供了丰富的材料,产生了强烈的影响和推动作用。但系统论不能代替矛盾论,因为它们是属于不同层次的科学。矛盾论是属于第一层次的最高哲学,系统论是属于第二层次的一般科学。矛盾论对于系统论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只有坚持矛盾分析法,才能正确把握系统方法。
关键词矛盾论系统论矛盾分析法系统方法
当前,我们正面临一场新技术革命的挑战。由于系统科学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系统观点、系统方法已深入人心,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系统论的兴起,也使人们产生种种疑问:系统论是不是比矛盾论更科学?它能不能代替矛盾论?矛盾论能不能解决复杂系统问题?笔者想就这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系统论和矛盾论属于不同层次的科学
钱学森曾根据现代科学知识的新发展以及各门具体科学的相互关系,把科学分为九大门类三个层次,又通过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与实际联系起来。
图示如下: 马克思主义哲学
自然辩证法 社会辩证法 数学哲学 系统论 认识论 人天观 军事哲学 马克思主义美学 行为哲学
自然科学 社会科学 数学科学 系统科学 思维科学 人体科学 军事科学 文体科学 行为科学
技术科学
工程技术
在这三个层次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最高层次的科学,是对具体科学和一般科学的概括和总结。系统论属第二层次,属于一般科学或横断科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同各门具体科学相联系的桥梁科学。系统论之所以属于一般科学或横断科学,在于系统论是人类对客观世界进行探索达到综合阶段的产物,它反映了现代科学发展的综合趋势,并提出了一套适用于各门具体科学综合把握对象的一般方法论。
系统论虽具有跨学科的性质,但它仍属于实证科学的范畴。系统论不同于矛盾论,它的原则、规律和方法低于矛盾论这个层次,它在对象、内容、使命等方面都和矛盾论有着明显差别,这些差别实际上是科学和哲学的差别。
从对象看,系统论主要研究客观事物多种共同属性中的一种属性即系统性,所揭示的规律,仅是复杂系统或耗散系统运动发展规律,并不包括一切事物和系统,它目前所能实际应用的对象也只是物质系统。因此,系统论适用于有限的研究领域。作为唯物辩证法实质与核心的矛盾论,则研究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最普遍的关系——对立统一关系,它揭示的是宇宙最普遍、最根本的规律——自我生成、自我发展的规律,因而适用于无限的研究领域。
从内容看,系统论反映的是事物存在的方式,说明事物是由诸要素构成的,是运动发 展的,反映的是一种经验事实。系统论的产生是以客观世界普遍存在的系统事实为根据的,然后经过研究找出规律,这正是实证科学的研究方法。矛盾论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内容,这种本质内容不是现实世界具体事物的实体部分,而是一种抽象规定。因此,它反映的是一种超验事实,即不能由人的感觉经验得到、而只能依靠理性思维才能把握的事实。这即是事物内在本质中的二重性,正是这种内在本质的二重性,规定着事物的存在、运动和发展。大千世界,宇宙万物之所以能够互相联系,形成系统,运动,恰恰在于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具有矛盾性。无论事物的子系、层次、要素多么难以穷尽,无论其结构多么复杂,它们之所以能够处于有序结构和紧密联系的统一体中,就在于各物质层次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吸引,相互排斥的关系,这就是矛盾。列宁认为:“就本来的意义说, 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①黑格尔认为:“矛盾是更深刻的、更本质的东西。”②
从使命看,系统论的根本职能是寻求系统的一般模式、原则和规律,并不是解决世界观问题,而矛盾论的根本职能是为人们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既然系统论反映的是事物存在的方式,那么这种对象就必然具有时空存在的形式,其结构也必然是一种时空物质结构,各物质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也是各物质力量之间的相互作用,因而就可对其进行精确的定量分析。系统论的贡献,在于它为各门具体科学认识系统整体提供了一种定量分析的数学——逻辑方法。既然矛盾论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那么这种对象就是一种超时空的存在,因而它就不具有时空物质结构,也难于用精确的定量分析方法来把握,而只能依靠矛盾分析法来理解。矛盾论的贡献,在于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
系统论研究的是经验事实,矛盾论研究的是超验事实,这就决定了系统论是属于实证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多年来,人们把哲学上的“一分为二”等同于物质结构上的两个要素、两个层次,甚至提出“事物都是一分为三”或“一分为多”的命题。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一方面把系统论哲学化,另一方面把矛盾论实证化。其实,哲学上的“一分为二”与物质结构上的“一分为三”或“一分为多”不属于同一层次。 “一分为二”是从哲学上对事物本质所作的矛盾分析, “一分为三”或 “一分为多”是从物质结构上对事物进行的实证考察。如果把一分为二的矛盾观点庸俗化、简单化、实证化,就必然会产生上述错误看法,甚至会导致用系统论取代矛盾论的不正确的想法。近几年,有人主张把系统科学的基本概念直接纳入哲学!把系统规律升格作为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甚至认为系统规律比矛盾规律更精确,更全面。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其实质是把哲学和实证科学放在同一个对象层次上,它不仅混淆了科学和哲学的界限,而且取消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
系统论需要矛盾论的指导
系统论产生以来,在全世界引起巨大反响。然而对于系统论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却离不开唯物辩证法特别是矛盾论的指导。恩格斯指出:“不管自然科学家采取什么样的态度,他们还得受哲学的支配。”③矛盾论对系统论的重要指导作用。表现在下列方面:
(一)坚持矛盾论,才能正确把握系统的本质。系统是各种矛盾的统一体,系统的整体性主要是由系统内部各个要素(或子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即结构所决定的,这是系统的普遍性。而每一系统的存在,包括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系统整体和要素之间、结构和要素之间、结构和功能之间、各层次之间以及系统和环境之间的关系等都各不相同,这是系统的特殊性。系统的特殊性是由系统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研究系统,就是要深入研究系统内部矛盾的特殊性。
在研究系统内部矛盾特殊性时,具体分析系统内部各种矛盾及其各个方面的地位和作用的特点,有重要意义。哈肯的“协同学”证明,在复杂多因素、多变量的系统中,由于自组织作用,必然会形成能够决定有序性的种类或程度的极少数参量,它们或因竞争而只有一个生存,或因相互合作而共存,从而把系统由旧的稳定态推向新的稳定态。如果找不出系统的序参量,就不可能了解系统。④这说明抓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对于研究系统是十分必要的。
(二)坚持矛盾论,才能正确理解系统运动、变化、发展的动力。系统论虽然指出系统发展的动因是个复杂动因,但并未说明这种动因是怎样形成的,没有揭示出系统发展的根本力量。矛盾论则揭示了系统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系统内部各个要素、各个层次、要素和结构、结构和功能等等之间的矛盾。正是系统内部矛盾群体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推动系统运动、变化和发展。普利高津的耗散结构理论认为系统内部的非平衡性是发展之源,当开放系统处于非线性,非平衡态时,可以通过同外界交换物质、能量和信息,自发地从无序走向有序。哈肯的“协同学”认为,系统自发地从无序走向有序的演化,是不稳定性所引起的一种复杂系统内部的联合作用效应。这里的“非平衡性”、 “不稳定性”,其实就是矛盾,是矛盾在耗散结构中的表现形成。
有一种观点认为,矛盾论强调事物内因,倾向于封闭性,忽视环境对系统的制约作用;系统论则强调开放性,强调环境对系统的制约作用。这是对矛盾论和系统论的双重误解。矛盾论虽然强调内因的重要性,但并不否认外因的作用,也没有把系统看作是与外界绝缘的封闭系统。而是认为,无论外因(环境)的作用有多大,终归只是系统变化的条件,只有通过系统的内部矛盾,才能对系统的发展起作用。系统论虽然强调外部环境对系统的制约作用,阐明了系统的自组织过程,但并不否认系统内部矛盾起主要的决定作用。例如:贝塔朗菲认为,开放系统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具有自组织功能。开放系统从环境的物质输入中不断吸取能量,使系统具有负熵的趋势,从而维持其自身的有序状态,并从较低级的有序、有组织状态趋向于较高级的有序、有组织状态。⑤这里“系统的自组织过程”,其实是由系统内部矛盾决定的。系统从环境中输入物质和能量,对维持系统的有序状态固然重要,但仍然只是一个必要条件。
可见,离开了矛盾观点,就不可能解决系统的运动、变化、发展的动力和源泉问题。
(三)系统方法的实质是矛盾分析法。系统方法的整体性、开放性、结构性、层次性以及模型化和最优化等原则,突破了传统科学研究方法的局限性,给科学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方向和途径。然而,就世界观和方法论来说,系统方法并没有超出矛盾论的范围,其实质仍然是矛盾分析法。如系统方法的一个基本方法是最优化法,它大致可分为单因素法和多因素法,所谓单因素法,就是在安排试验时只考虑一个对目标影响最大的因素来进行试验。所谓多因素法,就是在安排实验时要对各个因素进行分析,找出主要因素,然后进行实验,找出其最优值。这实际是通过矛盾分析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方法。这种系统方法的进展过程,也是矛盾分析法在系统研究中的应用过程,是分析与综合的矛盾辩证运动过程。只有坚持分析与综合的辩证法,才能把握系统方法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