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法院认定一年内卖三套房属于商业行为需补税
瑞典法院认定一年内卖三套房属于商业行为需补税
原文:https://bostadsrattsnytt.se/region/stockholm/bostadsmarknad/2019-09-11-dom-i-kammarraetten-naeringsverksamhet-att-saelja-tre-bostadsraetter-pa-ett-ar
首先,先交代两个背景:
1)在瑞典买卖自住房的话是有税务优惠的。如果盈利的话,只需要缴纳22%的盈利税,如果亏损的话还可以减一部分税。但如果买卖的不是自住房而被认为是商业行为的话(俗称的“炒房”),那么根据具体情况,盈利会需要缴纳40-60%、左右的税。
2)在瑞典买期房和在中国不一样,只需要交一笔定金即可,全款是在交房入住的时候才需要缴清的。因此如果炒房的话,投入是很小的。
背景交代结束,下面我们开始讲题目中的这条新闻:
某女子2015年期间卖了3套住房并且盈利,税务局判定这应该算商业行为。该女子不服判定,上告到法院,而法院表示支持税务局的判断。
该女子在给法院的上诉书中表示她订了三套期房均是因为“家庭原因”,三套房都是作为自住房来订的。第一套房是因为她怀孕了,所以需要换一套大点儿的房子。而另外两套小点儿的房子是因为她跟老公吵架了想要分手,所以就一人订了一套住房。但是后来他们又和好了。
法院认为女子提供的理由不够合理充分,而且有证据显示女子买房是为了炒房,比如她说的因为吵架要分手订的那两套房子实际上是她和老公共同所有。
法院发现该女子在2012到2015年期间总共卖了7套房子,所有的都在交房之后不久就卖掉了,而且均有盈利。税局提供的支持证据还表明该女子和老公以及Svåger共同注册了一个公司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建筑。税务局认为这证明了该女子熟悉建筑行业,对室内装修这些事情有了解。不过税务局询问关于这个公司的事情之后,该女子就注销了公司。
女子不服法院的判决并上诉,但上级法院选择维持原判。而且因为她在报税时提供了不实信息所以还需要缴纳罚款(小编注:一般是逃税总数额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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