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管区,对口支援,屯垦兵团,清朝如何统治东北,新疆,西藏?
清朝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国家机器和统治、管理方法也可以说是集了我国历代之大成,在拥有约1300万平方公里广大国土的同时,清朝也分别在不同的领土,尤其是自然、人口、民族各不相同的边疆上实行了不同的统治策略。
对于被视为“自留地”而地广人稀,生产力不甚发达的东北地区,清政府基本上实行了“军管”策略,由黑龙江、吉林、盛京三大将军作为地方军事和民政的最高长官。这是由于地方人口稀少,同时清帝又严禁关内人民“闯关东”,导致东北广大地区仅存在少量生产落后的索伦、赫哲等部落,而无设置州县的必要。
同时在黑龙江和吉林将军设置之初,清在东北还面临着沙俄和准噶尔的双重军事威胁。而在历史走入晚清后,面对日俄在东北激烈的竞争,清政府在放开“闯关东”的禁令之后,也裁撤了东北三将军,改设行省和巡抚,体现了清廷政策的灵活性。
对于新疆,要明确的一点是,清政府在新疆的统治比较东北,更为复杂,既有作为地方民政和军事最高机构的伊犁将军府,也在新疆很多开发程度较高、汉回居民较多的地区设置了正式的州县等与内陆无异的行政区划。除此之外,清朝治理新疆,还有着两件非常重要的工具:“协饷”,类似于今天的对口支援。
新疆的财政收入全部留在本级,无需上缴中央,而从乾隆25年开始,清政府还从当时全国除了东北、西南和乌里雅苏台以外的全部省级行政区和东南海关的收入中每年向新疆“转移支付”约300万两白银,用来解决新疆行政和补贴驻军。“屯田”则类似于今天的,在北疆的很多清兵驻防城,满、汉、回、蒙古、锡伯等族官兵,在担任防御和训练任务的同时,也从事生产,自己养活自己。
清朝对于西藏的治理则接近于今天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清政府一般不参与西藏内部的民事,也不在西藏行使司法权,甚至西藏地方噶厦还拥有自己的军队。但西藏的两位最高领袖达赖和班禅却需要通过清廷的“金瓶掣签”制度加以确认。
而且,在乾隆时期,清廷更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代表中央的驻藏大臣和达赖、班禅一起享有西藏的最高权力,同时朝廷对西藏也有着军事保卫的义务,福安康远征廓尔喀就是中央出兵保卫西藏的历史实证。
驻藏大臣衙门旧址
面对东北、新疆、西藏,三个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迥异的边疆地区,清廷因地制宜,实行了不尽相同但卓有成效的管理制度,体现了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政治智慧的巅峰水平。而在晚清时期,面对列强对边疆的侵略,清廷又陆续在上述地区设置或计划行省,体现了清朝统治者现实、灵活的作风,这一点对现实中的我们,至今仍有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