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医保变局下的三大趋势
专栏作者/曹典君
一本正经吐槽的医药行业君,擅长于将产业分析与鸡血狗血一同乱炖成一篇篇杂文。
2020年,医保局作为医药行业最大的买方将会影响着行业的发展。
预计2020年第一步仍然是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负责主要的药品和耗材的采购。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预计会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做试点。
本次疫情展示了一味追求低价药品独家供应的体系是非常脆弱的。未来就算是全国性的联盟采购机制,预计也不会采取独家中标独家供应的管理体系。
多家共存、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供应保障体系将会更符合国家产业布局的要求。鉴于此,同质化越厉害的产品可能面临竞争越激烈,这些产品最终还是落在原料制剂一体化的国有背景或规模较大的企业手中,因为上述企业才更有可能在价格战中胜出。
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将可能会削弱商业的“资金池”的作用,同时也让医院在采购中的地位下降到发需求的部门。鉴于医保局将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这意味着需求方的需求如果不合理,都会在医保局数据库中暴露无遗。
在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的背景下,如何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医保部门认为完善和规范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解决方案。
特别是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研究扩大保险产品范围。商业健康保险体系预计2030年会形成体系。商业健康保险意味着癌症和罕见病等相关基础医疗保险不能提供完善服务的适应症将有保险兜底了。
对于特大疾病方面,医保部门拟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
由此可见,癌症和罕见病用药将非常可能成为国内生产企业新药开发的突破点。国内目前尚未有成体系的罕见病用药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预计短期内还是肿瘤药企获益。
一直以来,“互联网+医疗”创业因为拍照问题、合规问题都导致早期创业者大多成为“先烈”。本次疫情过后,相关的领域有可能会有新的变化机会。
医保部门提出了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并且根据“互联网+医疗”和医疗机构服务模式发展需要,探索开展跨区域基金预算试点。
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其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且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
疫情流行的时间越长,那么“互联网+”的开展就越顺利。目前可能需要打通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范围、条件、收费和结算标准、支付方式、总额指标管理以及医疗行为监管、处方审核标准。
虽然政策放开利好“互联网+”创业者,以及提供相关类似“滴滴购药”相关的商业和零售行业,但是预计一开始获得牌照的依然会是大企业大连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