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知县,古代县衙里面还有多少官?
县官始终拥有其管辖范围内最高权力,概括为“扬风化,抚黎民,审冤屈,躬狱讼,知百姓疾苦。”县官负责县域所有的事务,县衙其他官吏无权替县官执行政令, 必须听命于县令。
县制是封建君主专制时期相对稳定的行政制度,县制始终主要由县官、县吏和衙役三个层级组成,数千年来变化幅度较小。而县吏的构成在不断调整,由汉朝时期数量庞杂到唐朝时限定为一定的人数,再到明清时期划分为刑工户等六房。县府组织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最初是由秦汉时期的功、户、奏、辞等曹, 到隋唐的司功佐、司仓佐,再到明清时期分化为工礼兵户等六房。这些变革都根据统治的需要不断调整。
知县的副手主要是县丞、主簿、典史。
县丞,常务副手,正八品,主管全县的文书档案、仓库、粮马、征税;
主簿,第二副手,正九品,主管户籍、缉捕、文书办理;
典史,班子成员,没有品级,日常主管监察狱囚。实践中县丞和主簿不管的事典史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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