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双节”将至,有份节日提醒请您查收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现提醒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严明纪律要求,筑牢思想防线,带头遵守纪律作风规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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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公款购买、收送高档烟、“定制酒”等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购物卡、财物等行为。

2

严禁公款吃喝,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私人活动公款报销,伪造公函、互换公函报销吃喝费用,到内部食堂等隐蔽场所公款吃喝等行为。

3

严禁滥发或巧立名目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发放节日加班费、现金餐费福利等行为。

4

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私车公养,向企业、下属单位、他人借用车辆等行为。

5

严禁以培训、考察、研讨名义变相公款旅游,将公款旅游等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等行为。

6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报告或超标准、超报备规模办理,分批次、分时段、分地点多次操办,利用举办宴席借机敛财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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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8

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9

严禁出现在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庆祝活动中的形式主义、铺张浪费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问题。

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崇廉拒腐、倡树清廉新风,管好自己、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如发现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可通过信访举报电话、区纪委区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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