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回应了|日月宏小区赠送面积问题
有拍友反映:
日月宏小区91平米和115平米住户,赠送面积,分别收取6000、9000元,设计图纸赠送面积已经算到公摊面积里了,公摊面积已经收取了费用,现在又收取赠送面积的费用,这个赠送面积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有什么依据?购房合同里也没有说这个赠送面积的问题!
(图片来源于网络)
市房管局回复:
一、关于合同中约定电梯为日立牌现安装成广日牌电梯的问题
2017年4月10日,忻州市中发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山西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日月宏二期工程的电梯供货合同,2017年4月14日,忻州中发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了第一笔合同价款100000元,2017年5月26日,施工队进入小区进行安装,2017年8月18日,忻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颁发了检验合格报告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开发企业营销部于2017年5月开始陆续与业主签订的,开发企业称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未将一期合同中的电梯名称日立改为现在安装的广日,沿用了一期的合同文本,造成如今安装电梯与合同文本不符。鉴于上述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开发企业就两种电梯的差价对业主进行补偿。
2、对不同意处理意见的业主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3、开发企业更换电梯(经四次行政调解,开发企业认为电梯品牌选择“广日”并非主观欺诈业主行为,愿按照1、2条意见处理)。
二、关于空气能热水器的问题
由于建筑主体加装了岩棉板导致无法在阳台外墙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为了业主使用热水方便,统一安装了空气能热水器,所收费用仅为安装成本。开发企业承诺由业主自行选择,愿意使用的使用,不愿意使用的可以不用。(空气能热水器正常工作后业主可试用15日,试用后不满意的书面提出退款申请,开发企业5日内退还全部款项)
三、关于开发企业未达到交房条件交房的问题
售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目前该建筑物现已进行了五方主体验收。开发企业与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此项有明确约定,建议按照合同执行。
四、关于物业企业自行确定物业收费和电梯重复收费的问题
合同中约定开发企业依法聘请忻州市锦欣园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但小区未进行前期物业招投标。由于该项目未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队已责令该物业企业改正上述行为,在未招标前暂停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待招标工作结束后按照中标价格收取该项费用。关于电梯重复收费,物业公司收取得是电梯使用费和装修材料上料费,上料费参照锦绣华府标准执行。装修管理费、垃圾清运费按照按照忻政办发[2015]7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关于赠送面积问题
目前日月宏二期住房已由具备资质的忻州励精测绘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测量,测绘面积中未将采光井部分算入业主的购房面积中。开发企业赠送面积为原先设计的采光井,封闭后赠送给业主(需要另收封闭的费用),开发企业承诺赠送面积不收物业费、采暖费,若采光井封闭所涉及的大部分业主对该赠送面积有异议,建议恢复原状。
六、关于防盗门的问题
开发企业称当时工程预算中使用的是木门,业主装修时一般会将木门拆除,所以未安装木门,现安装的是金属防火门,所以需要另收费用。
七、行政调解意见
日月宏二期业主反映的问题,我局本着维护社会稳定的初心,根据上述调查情况,在市房地产市场监察大队的督促下开发企业愿就电梯、防盗门、天然气改装、赠送面积等问题,补偿业主人民币1000元(业主如需开发企业代为改装天然气,则补偿为800元)。如业主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建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今日金句
人生的低谷,寒冷、黑暗、无奈、彷徨,这些不算什么,只是你在它们的磨砺下应该还剩下最初的那份坚强,那不被动摇和充满斗志的心,记住那些寒冷,记住那些黑暗,记住那些无奈与彷徨,记住那些给予你帮助的人,因为那是你成功时的资本,也许在你"黑云压城城欲摧"之际,迎接的是"甲光向日金鳞开"的那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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