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醉酒

“时刻让自己保持清醒;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了终身判决。

事发还要回顾到2019年10月底。

当时本案的被告张某(男,2000年生人,居住在上海市金山区)想要从北京某学校回上海。

于是预了2019年11月3日的飞机。

而当时作为班长的高某(女,2000年12月生人)因为周末在学校工作。

所以决定张某离校的时候,为其送行。

但是没有想到这一送就出了问题。

一开始两人在北京顺义区某餐饮公司,就餐期间进行饮酒。

等到离店的时候,高某就有点走路不稳,摇摇晃晃,最后直接是倒在了马路上了。

作为同行人的张某,看见这个情况并没有联系同学或者对方家人。

也没有拨打急救电话。

而是选择打车将高某送到了一处宾馆内,两人办理了一个房间。

在房间内,张某将高某的所有衣物扒掉,期间逗留多个小时。

还有取外卖的举动。

知道后续发现高某情况不对头,才决定拨打急救电话。

只不过因为失去了最佳抢救时间,急救人员宣布高某死亡。

并让张某报警。

事情发生之后,高某方面的家属,认为这件事是张某故意灌醉高某,想要实施强奸。

毕竟酒是张某点的,而且他自己仅仅喝了两瓶啤酒。

但是高某却喝了近四瓶白酒。(56度)

另外对于张某所说的为高某脱光衣物是为了清洗呕吐物。

但是面对高某的剧烈反应,都没有进一步的动作。

反而对于呕吐物如此重视,有些矛盾。

一审的时候,法院将这起事故的责任分担,进行了九一开。

高某自行饮酒需要承担90%的责任,而张某作为同行人,负担10%。

张某向高某方面赔偿以下几方面。

1.死亡赔偿金147698元;2.丧葬费5309元;3.精神抚慰金共计2万元。

这是高某家属的说法,而张某自己也有一套说辞。

他表示自己并没有主动劝酒的行为,并且在高某不断饮酒的时候还进行过劝阻。

在看到高某身体状况不佳的时候,也没有放任不管。

警方也在调查中并没有发现张某有什么不当的行为。

认定脱掉上衣和下衣,是为了为其清洗呕吐物。

当然关于这一点,因为当时发现高某的时候,身上所穿衣服确实是湿润状态。

客观上来讲是符合事实的。

但是从其他角度来看,作为同学关系,将对方衣服扒光,因为你没有办法判断是否是出于清洗目的,这只能算是一种道德上的评价。

在对于高某死亡的因果关系上,确实没有。

所以总体来说高某的身亡和张某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当然这并不是说张某一点错误都没有。

在明知高某已经有不适的身体情节况下,应该采取更为积极的救助措施。

而不是将其带到一个封闭的空间内,任由酒醉严重的高某自行醒酒。

在出现呕吐和一动不动的异常情况下,也没有引起重视。

所以构成了不法行为,存在主观过错。

最终法院还是维系了原判。

确实让人唏嘘不已。

也不怪高某的家属一直纠结于这个事情,毕竟这是他们培养出来的优秀孩子啊。

在花季殒命,真的很难以接受。

更何况是在得知,女儿生前曾经被人脱光衣物,自然而然要多想。

但是现在法院也是进行了详细调查和判断,能做的也只是相信了。

这样的情况,也在不断的提醒着我们。

不论是什么情况下,喝酒一定要适量,不要超过自己的限度。

而作为一起饮酒的,不要劝酒。

也不要有侥幸心理,一旦发现对方有不对劲的对方应该及时送医。

喝酒可以莫要贪杯;天真没错,但是对于人命一定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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