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死10伤,关于两起爆炸事故的通报,均为静电引起爆炸!
通报一: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吉安市海洲医药化工有限公司“11·17”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
2020年11月17日7时21分左右,位于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滩产业园的吉安市海洲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事故发生后,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立即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救援处置,搜救失联人员;全力救治伤员,尽快查明原因。
该起事故发生在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开展危险化学品三年专项整治期间,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目前,吉安市政府提级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省安委办跟踪督办;责成吉安市应急局撤销海洲医药公司安全标准化三级证书,实施停产停业整顿;近期省应急厅还将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对事故进行分析,部署下一步工作。
吉安市海洲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甲酸乙酯、对甲苯磺酰脲、六甲基磷酰三胺、美海屈林萘二磺酸盐、环丙甲基酮、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等,涉及氯化、胺化危险工艺,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事故发生在103甲类车间,该车间由两部分构成,其中一部分为对甲苯磺酰脲生产设施,主要原料为对甲苯磺酰胺和氢氧化钠,辅料为氯化苯、尿素和盐酸;另一部分为废液处理设施。爆炸发生在废液处理区域内,生产工艺为303中和釜(2000L)中和处理对甲苯磺酰脲的废液(废液中含有氯化苯),中和后分层转至302釜(2000L)进行蒸馏,因302蒸馏釜刚蒸馏完前一批次物料未降温,釜内温度过高,员工启动真空泵将中和后的废液转至302釜时发生爆炸事故。
原因初步分析:303釜处理的对甲苯磺酰脲废液中含有溶剂氯化苯,操作工使用真空泵转料至302釜中,因302釜刚蒸馏完前一批次物料尚未冷却降温,废液中的氯化苯受热形成爆炸性气体,转料过程中产生静电引起爆炸。
通报二:2019年6月26日,开封旭梅公司天然香料提取车间发生一起燃爆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00余万元。近日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2019年6月26日19时45分许,开封旭梅公司天然香料提取车间提取工段开始交接班(正常换班时间为20点,一般提前15分钟开始交接)。其中交班人员5人,接班人员6人。
据调查,交接班时有工人发现1号提取罐底部有泄漏,几名工人随即上前封堵。在封堵过程中,19时53分许,由于提取罐的破真空阀和冷凝器接收罐下部阀门都没有打开,对罐内物料的加热使得罐内压力不断升高,罐内物料从罐底泄漏,直至将提取罐底部的快开式卸料口放料盖爆开。罐内约1000千克乙醇和240千克红枣从罐底泄漏后,被静电引燃,挥发的乙醇气体遇明火发生爆炸(高温液体乙醇快速挥发成乙醇蒸汽,与车间内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西墙窗下存放的约1200千克桶装乙醇以及装置区周边存放的提取液又被引燃,火势进一步扩大和蔓延,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的较大事故。
由于工人错误操作,使常压设备带压运行以及开封旭梅公司擅自变更设备工艺和用途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工人错误操作,使应该常压运行的设备带压运行。
制造厂商在《2000升茶叶提取设备使用说明》中规定“本设备的整个提取过程是在密闭的循环系统内常压状态完成提取”,事故发生时,工人在没有开启1号提取罐上部破真空阀门,同时也没有开启冷凝接收罐下部阀门的情况下,加热罐内物料乙醇和红枣进行枣子酊提取操作,致使罐内超压,放料盖爆开,高温乙醇液体从罐内大量泄出被静电引燃,挥发的乙醇气体遇明火发生爆炸,车间装置附近存放的乙醇及含乙醇提取液造成火势进一步扩大和蔓延。
2.开封旭梅公司擅自变更设备工艺和用途。
1号提取罐是开封旭梅公司定制设备,采购合同和出厂合格证上的名称均为“茶叶提取罐”,《2000升茶叶提取设备使用说明》中规定“此提取罐为定制设备,专为茶叶提取设计并优化的生产设备”。经专家论证,该提取罐不适用于乙醇提取工艺。
2019年4月份,开封旭梅公司开始使用1号茶叶提取罐制作红茶提取液(试生产),
6月24日,又将该茶叶提取设备作为枣子酊提取设备,擅自把水提工艺(溶媒为水)更改为醇提工艺(溶媒为乙醇)。
1.技术方面
(1)开封旭梅公司未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在事故发生前一轮的生产过程中,当班工人发现1号提取罐罐底部有泄漏现象,企业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隐患未被排除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该设备。
(2)张家港亘扬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在设备设计和制造方面存在问题: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派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3名专家对1号提取罐分析论证后认为,该罐订货合同约定要按照《钢制压力容器》制作,但制造单位提供的图纸显示内容明显不符合《钢制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如夹套厚度、耐压试验压力、无损探伤规定等重要技术要求,均不符合订货合同约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另外,制造单位所提供图纸采用的 5个“制作规范”中,有4个是已被废止的规范标准。
2.管理方面
(1)开封旭梅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2)相关部门职责不到位。
通报三:2020年9月28日14点07分左右,天门楚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1人受轻伤。查明发生爆炸的直接原因是在进行压滤试验时,静电引燃危险物料分解爆炸,导致事故的发生。
紧急提示:秋冬季节,易燃易爆环境中,特别要注意防静电
案例一:2019年11月23日,一加气站员工在引导车辆有序排队时,发现一辆白色厢式货车后车厢不断有液体渗漏到地面,并有白色气体从车厢中向四周扩散。发现这一异常后,加气站员工立即通知厢式货车驾驶员,驾驶员在将车窗摇下的一瞬间,车辆瞬间轰燃,火焰顺势向四周扩散,将加气员以及周围车辆瞬间吞噬。后经加气站员工沉着冷静的处置,火势得到控制,目前,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据分析,轰然是由静电引发。
案例二:2019年8月9日中午,深圳市一轮胎汽修店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深圳消防发布通报称,该起事故原因为经营部员工李某、陈某(死者)维修汽车过程中,将拆卸油箱内的汽油倒入塑料桶,移动塑料桶时产生静电火花引起汽油蒸气爆炸并蔓延成灾。
案例五:一名女子在加油站自助加油时,将油枪插入车辆油箱口后,整理了几下衣服下摆。可当她再次靠近油箱口时,加油枪瞬间喷出大火。
案例六:2019年9月30日8:28分,张家港宁兴液化公司,苏BH5285罐车装甲苯时,发生燃爆事故,造成该车司机陈某死亡,装车操作工刘某烧伤。初步了解,是装车台装完车后取样时发生燃爆,原因是违章作业,由司机进行取样,静电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