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又有“新标准”,从明年开始,物业是否存在,由业主说了算!

对于些买房的人来说,物业就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了,其实我国的物业最早是从80年代初开始的,起始于深圳。如今40年时间过去了,物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了,而业主们其实对物业也有一定的需求。说没有需求那是假的,其实业主们多多少少都会对物业有一定的需求。例如小区的生活垃圾、卫生等等,还是需要物业去处理的。

其实物业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能够给业主们提供更加便捷的生活,维护小区的生活环境。然而真实的情况却和理想状态相差甚远,有些物业不仅没有达到这些标准,反而还越来越“差”了,尤其是这几年的物业纠纷数量也在不断上涨。

例如有些物业会用公共区域谋取私利,明明是小区的公共场所,明确被改造成停车场,最后还要对业主们进行收费,其他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等等,似乎也成为了少部分物业的赚钱工具,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人们也在思考一个问题,物价到底是否应该被取消?针对这个问题,我个人觉得没有必要知道答案。

在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不妨想一下,直接将“决定权”交给业主,反而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也就是说,让业主自己去决定物业的去留问题。然而,正当人们思考的时候,青岛六个部门联合出售,为了改进、提升青岛市的物业服务问题,也对物业管理进行了一定的整治,主要体现在以下这几个方面。

首先是增加了居民对物业相关问题的投诉渠道,能够让业主们有更多的渠道去反映物业的情况。另外,在《民法典》之中也有所规定,明年就开始实施。主要内容就是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给物业进行管理,而业主们也有权利依法更换物业人员。不过这也是有规定的,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参加表决,并且在参加表决的人中,同意的人数超过50%才能取消物业。

说白了,也就是让业主们自己去选择物业的去留问题,其实我认为这是非常好的事情,我们不是不需要物业,而是不需要那些胡乱收费的物业。如果“决定权”交给业主,那么我们也相信,物业也“不敢”再继续乱收费了。只不过现在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决定权”的使用是否合理。

要知道,能够把控“权力”的人其实是非常少的,如果一个小区经常使用这种“权利”去赶走物业业主,那么下面还有谁敢来承包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呢?上面也说过,我们并非是不需要物业,这个“决定权”是用来监督那些乱收费行为的,而不是让业主们去胡乱“赶人”的。对此,大家还有什么更好的看法吗?如果有的话,一定要记得和大家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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