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边碎笔:爱书如鲁迅
爱书如鲁迅
鲁人
因为读书,自然也买了些书,对书自以为也颇爱惜。青少年时,新书买回来,总是会用牛皮纸或挂历纸仔细地包上书皮。后来不包了,却仍很在意书的整洁,最怕把书弄脏。看书前虽不会特意去洗手,但手脏兮兮时,决不会去翻书。曾经有位同事借过我的书,不小心将茶水洒在书上,使书页胡乱起伏起来。他还我书时,我虽末当场翻脸,神色已颇不悦了。从此,这同事上了我的黑名单,借书之事从此免提。还厌恶的是书看到中途时,以折角为记,厌恶的程度近于洁癖。再有就是一本书看完了,一定会放回原处。书柜里的书是按类分层的,常用的必放在最方便取的一层。
因为读书,自然也认识了一些读书的朋友。交往时见有些朋友家书多但乱,扔在屋里的各个平面上,用时胡乱翻找。每于此,便对这位朋友有些腹诽,觉得他可能只将书看着一堆印了字的纸。他虽然有很好的人品,“书品”却不敢恭维。
因为读书,了解到鲁迅对书之爱几近于癖。他小时候买一本,如书页上墨迹,或某页装订的不正,都会去书铺更换。有时一本要换好几次,以至会受店伙计讥讽。因为价钱比较低廉,书买回来后,鲁迅常亲自用丝线重新装订一遍,为的是不会脱线。他还常用一种栗壳纸,为书包上皮。晚上看书时,总是要将桌子擦拭干净,才会将书放到桌上。翻书时则很仔细,他最讨厌用中指或食指刮起书页的下角去翻书。因为,那样会在书角处留下一道指甲印,容易损坏书角。那时的书为宣纸单面印刷,之后两页对折并为一页,而折缝上方一般都印有一条宽宽的墨线。鲁迅翻书时,便总是用手指去掀那宽宽的墨线,那样便不容易显脏了。鲁迅小时候有一只红皮箱用来装书。他将书分大小整齐地一摞摞码好,缝隙间还放着小包的樟脑,以防虫蛀。
成年后的鲁迅对书近癖的爱惜,有增无减。书一定要平整清洁,有些书甚至会买两本,一本用来看,一本保存。先生留存的期刊,一般都是半年一摞,整齐地包扎好,并在包装纸上写上期刊名、册数。就连包扎的线绳都注意选用一种扁的软绳,绳结打在纸包侧面,防止日久在书上压出绳结的痕迹。曾有先生的学生回忆,在北京时,向先生借线装书,那书不但平整,而且是双线,其中一根便是先生装订的。朋友收到先生邮寄的书,虽时常是用过的包装纸,却一定包得四四方方,有棱有角,并以线绳系得非常规整。
书于鲁迅亦师亦友,先生尊师重友,对书自然倍加珍惜。书遇鲁迅,是书的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