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籍调查由谁来承当?

2017年8月24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不得违规增加申请人负担,提升权籍调查效率,切实便民利民,保障不动产登记平稳高效运行,同时《通知》对不动产权籍调查到底应该由谁来调查,谁来承当此项工作,费用由谁来承担,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通知》强调,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应以服务和支撑不动产登记为根本出发点,依据《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开展权籍调查,形成完整有效的调查成果,保障不动产登记的需要。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或涉及界址界限变化的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首次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完成权籍调查工作。申请人委托开展权籍调查的,应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权籍调查单位,权籍调查费用由委托双方根据相关收费标准和规定协商确定,由政府出资开展的权籍调查工作,依据政府采购要求选择权籍调查单位。

通知明确规定,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或涉及界址界限变化的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的,由申请人提交权籍调查成果;申请人委托开展权籍调查的,应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权籍调查单位,权籍调查费用由委托双方根据相关收费标准和规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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