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多地电动车管理“立规矩”,这几个“变化”不要再忽视
电动车是大家喜闻乐见的交通工具,它是所有动力型交通工具里,最为轻便的一种,而因为电动车的足够的低价和使用的便捷程度,如今已经成为不少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无论是在一线大都市还是乡镇农村,电动车的身影都是无处不在,甚至,在数量上还“碾压”了青睐程度非常高的私家车。
当然,电动车能够比汽车在数量还要受欢迎,并不是因为它的舒适、不少因为它的速度、更不是因为它的面子效应,它的核心优势,其实就是它的“性价比”,作为一款价格不贵,但是非常实用的交通工具,成为绝大多数在经济能力上不足以也没必要去养一辆私家车,而主要出行又是短途,电动车就成为这部分老百姓首选的交通工具。
而作为数亿人首选的交通工具,电动车却在管理上一直没有清晰的定位,很长一段时间,电动车都被当作自行车的升级版来管理,而作为非机动车,它的生产、销售、上路都比较宽松,也持续地宽容,却惹来了“大麻烦”,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加,它的安全隐患问题愈加突出。
电动车管理“立规矩”越来越频繁
电动车的安全隐患,体现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率,体现在充电引发的自燃甚至火灾,这些隐患的存在,让电动车这样小巧便利的交通工具,却无形中成为一颗“非定时炸弹”,威胁着老百姓的安全,当然,面对这样的情况,管理部门当然不会“坐视不理”。
所以,电动车从2018年就开启了全国大范围的整治,同年公布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也就是行内外俗称的电动车新国标,它的出台弥补了电动车缺失的“制度”管理,清理了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车上路,而在新国标出台之后,关于电动车的“规矩”更是接踵而来。而对于过去的规定,我们不再淘汰,小行家带大家了解,刚刚到来的7月,电动车管理又有了哪些“变化”,车主注意,不要再忽视了。
7月,最受关注的2条电动车相关“规定”
在介绍各地的电动车管理上的“变化”之前,小行家要和大家重点在7月实施和公布的2条电动车相关的“规定”,尤其是第2条,违规最高面临万元的处罚,有这样的行为要改改了;
第1条:电动车进入“一车一票”时代,由税务、工信部、公安多部门制定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由2020年年底公布,在今年5月1日正式进入试运行,而在7月1日正式实施,意味着,以后购买电动车产品,符合机动车定义的,商家必须要为消费者提供发票。
小行家提示:打算新购、换购电动车的要注意,凡是时速超过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要向商家索要发票,否则影响上牌上路。
第2条:刚刚进入7月,网上就铺天盖地的被一则事关电动车管理“新规”刷屏,这就是应急管理部发布一则《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中明确提到:电动车禁止上楼停放或充电,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该规定正式实施日期为8月1日。
小行家提示:虽然7月不是该规定实施的日期,但是,对于一些习惯性把电动车推上楼停放或充电的车主来说,要提前改改这些行为了。
多地电动车管理“立规矩”,哪些地方有变化
为什么要重点介绍以上2个“新规矩”,主要是因为这2条涉及范围比较广,而除了上重点提到“规矩”之外,以下几点新“变化”,广大车主也可以“对号入座”;
变化一:多地电摩上牌有变化,电摩是指时速超过25公里/小时以上的电动车,这类车由于无法上非机动车的绿牌,它的上牌门槛比较高,尤其是存在“禁摩”城市很难获得牌照,而近日,山东各地推进电摩上牌工作,电轻摩挂蓝牌,电摩挂黄牌,浙江、安徽、广东、云南等地的部分城市也开发电摩上牌,不过,电摩想要上牌,需要符合3点标准;
01电摩必须要符合3C认证,不符合无法办理上牌;
02电摩生产具有资质,必须要具备生产一级电摩的资质或车辆拥有一致性证书;
03电摩在工信部的可上牌产品目录内,电摩由于属于机动车,而机动车必须要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公告和产品目录》,才能在系统内有上牌资质。
变化二:多地严查未挂牌超标电动车,在电动车新国标已经实施2年有余的时间,但是道路上还是存在大量的超标电动车,这主要是各地的“人性化”管理政策,给予这些不符合上路资质,但是有实际需求的车辆一定期限的过渡期,但是,过渡期内想要上路,必须要上牌,目前,广州、深圳、南京、恩施等多地,都严查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上路。
变化三:多地严查老年代步车违规上路,相比拥有2亿的超标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在数量上只有1000万左右,但是,即便是数量并不算太多的情况下,因为老年代步车无牌无证,又多为老年人驾驶的特性,它的交通事故率并不低,所以,包括山东德州等多地,将从7月1日起,严查未挂牌、持证、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车辆上路。
变化四:河北电动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近2年是电动车管理条例出台的高峰期,目前已经有浙江、江苏、广东、湖南、广西、郑州、上海等等地方均出台了电动车管理条例,让本地的电动车步入规范化,而进入7月,《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也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7日,这意味着,又一省电动车即将迈进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结语:从上面诸多电动车有关的“规矩”,作为从事电动车行业多年,一直在关注电动车的小行家来看,自己的见证了电动车正在经历的“断崖式”管理,从曾经的随意性十分强的交通工具,到现在几乎与摩托车,甚至汽车相似的管理程度,一方面说明了电动车被重视,不再只是“弱势群体”,另一方面也让电动车享受在管理上的“平等”,在“规矩”之下的电动车,上路行驶必须要上牌、戴头盔、遵守交通规则,而部分电动车必须要考取驾驶证,缴纳交强险才允许上路行驶,只有所有上路车辆,都能做到这些,电动车的安全隐患也都会避免,出境环境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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