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快能报销门诊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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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在微博上看到一个新闻,职工医保即将能报销门诊医疗费用;
这是个很好消息啊,也是个大新闻,涉及3.3亿参保人群。
我详细看了一下,原来是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这个征求意见稿很简短,主要内容就5点,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有3点,今天跟大家同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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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是,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

通俗的讲就是,门诊医疗费用也能用职工医保报销。
目前,好像只有北京等少数几个城市的职工医保可以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武汉在内的全国大部分城市的职工医保都不能报销门诊医疗费用。
这次是国家医保局统一发文,要求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并且明确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
不过呢,门诊报销与我们想象中的可能有些差距:
征求意见稿中说的是“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先从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性病开始逐步纳入报销范围。
所以像感冒发烧这样的小病,估计短时间内还是难报销门诊医疗费用,但具体的还得看各地如何执行。
第二点是,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职工医保有两个账户,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
统筹账户主要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账户主要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的自付费用。
个人账户的钱是由个人缴费的2%和单位缴费的30%构成。
这次调整后,单位缴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就只有个人缴费的2%了。
这样以后个人账户的钱肯定会要明显减少的
单位缴费的30%不再计入个人账户,这部分钱去哪里了呢?
将主要用于支撑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提高门诊待遇,也就是挪去报销门诊医疗费用了。
结合第一、第二点,这次调整的内在逻辑大家看明白了吗?
在以前,职工医保是不报销门诊医疗费用,但是会把单位缴费的30%划归到个人账户供我们灵活使用,比如我们去门诊就诊,可以用个人账户的钱来结算;
调整以后,职工医保名义上是报销门诊医疗费用了,但实际上是拿了之前划归个人账户的那30%去报销的,并且可能只报销高血压、糖尿病这样的慢性病。
这两种方案哪种更好?
一般来说,调整前的方案对年轻人比较友好,而调整后的方案对老年人比较友好。
对于年轻人来说,因为身体更健康,门诊就医花费相对比较少,医保个人账户往往会剩余一大笔钱,而对于经常要去看病的老人而言,个人账户的钱则常常不够用。
本来乍一听职工医保能报销门诊费用是件欢天喜地的好事情,但分析到这里怎么感觉又吃亏了一样...
第三点,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的钱可给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目前除少部分地区有规定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可供家人使用外,大部分地区的要求是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只能供个人使用。
但如前面说的,年轻人比较健康,个人账户的钱经常用不完,常常也会私自借给父母药店买药用。
这一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账户的钱可供配偶、父母、子女使用,真正实施后,大家就再也不用担心医保卡借父母药店买药对买保险有影响了。
不过,结合第二点的调整,单位缴费的30%不再划归个人账户,只有个人缴费的2%划入个人账户,那以后个人账户的钱就会变得非常非常少,这种情况下允许给家人使用,好像意义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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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总结:
职工医保即将能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是一个挺好的消息,它的本质是把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0%原本计入个人账户的钱,拿来建立基金池报销门诊医疗费用。
国家之所以如此调整,是因为一部分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沉积了大量的余额,而另一部分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的钱又不够用,从国家的角度来说,个人账户沉积的资金是一种浪费,没有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重新调整后能让这笔钱发挥更大的作用。
从个人角度来说,这次调整可能会牺牲一部分健康群体的利益,但长远来说,谁健康谁生病也是件说不准的事儿,医保作为一类特殊保险,它的本质还是均摊风险,调整后能让医保资金更高效的去帮助那些更需要帮助的人,还是应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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