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祸从天降,看《民法典》如何'头顶上的安全'

情境再现

小明父亲小猫牌周A88888号汽车上次被堆放的石材倒塌被砸坏后,祸不单行,再次被砸。

今天下午5点许,小明父亲在楼下自有车位停好车,刚下车走到单元门口,听到有东西被砸的声音,回头一看,有几块瓷砖正好砸到了爱车上。

如果瓷砖早几秒掉下来,被砸中的可能不只是爱车,还有可能是小明父亲。小明父亲回头向上环视四周,没有发现有人从楼上扔瓷砖。

报警后,民警进行了查证,调取了监控也没有查到是哪家把瓷砖从楼上扔下来的。

小明父亲在小区业主群里发出信息,希望抛下瓷砖的业主能主动和他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同时,也希望目击业主能够向小明父亲提供线索,可是大家的反应不咸不淡。

小明父亲也找小区物业讨说法,小区物业的回复是平时已经张贴公告,告知大家不要高空抛物,尽到了管理义务,这个损失物业没法承担,但可以协助小明父亲去查“真凶”。

这次修车花了33280元,金额较大,此外,更是出于防止今后在小区内再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的正义感,小明父亲将面向停车位两栋楼的30户住户及小区的物业起诉到法院。

业主群得知小明父亲的起诉后炸锅了,纷纷在群里向小明父亲表示不是自己抛的,与自己没有关系,甚至有业主画了抛物线示意,以此证明和自己没有关系。高空抛下瓷砖砸坏汽车,一时间成为了小区的热门话题。

小明父亲在业主群中放出消息,说法官会下调查令,让物业协助逐户清查是谁家的瓷砖。住在12号楼8层的小刚迫于压力,找到了小明主动承认,是家里装修,小孩在阳台玩耍,把瓷砖扔到楼下,砸中了小明父亲的汽车,并表示愿意赔偿小明修车造成的损失。

最终,小明父亲接受了小刚的赔偿并撤诉,小刚也在业主群公开道歉,小区物业加强了对高空抛物危害及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并在各楼栋加装了高空抛物专用高清记录摄像头,这样以后谁家抛出来东西,都可以被摄像头捕捉到了。

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改编自(2020)湘04民终489号判决。

《民法典》怎么规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一问一答

问:《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相比原《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有什么改进?

答:

下表加粗的部分都是《民法典》新规定的内容,相比原《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大大完善了对于高空抛物侵权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

改进之处可以概括为:

1.《民法典》旗帜鲜明地禁止高空抛物

2.高空抛物造成损害责任的承担,明确应由侵权人,即实施侵害行为的人承担责任,只有在经调查,无法确定侵权人的时候,才可以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公平责任。

3.高空抛物造成损害责任的承担,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不论侵权人,是否有过错(无过错、过失、重大过失、故意),他都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4.明确前述第2条,适用公平责任补偿的“无辜人”,如果在查明真正侵权人后,可以向其追偿,是《民法典》“正确的废话”。

5.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有防止高空抛物、建筑物物品坠落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6.这一点是很重要的一点:高空抛物发生了,在很多情况下查不到“真凶”,是因为普通人没有那么像警察一样的侦查能力,《民法典》明确规定“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这样,高空抛物的人,就不会再像以往,躲在暗处查不到了,公安要是认真查起来,查不到真凶的可能性极其微小。

问:高空抛物,抛物的人,除了承担侵权责任外,还承担其他责任吗,比如行政的、刑事的?

答:

关于行政处罚,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处罚。但高空抛物,视情况的不同,可能涉嫌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例如现实中,最常见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可能涉嫌触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罪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一个案例,(2020)粤19刑终780号:

2019年12月15日15时许,吴某某在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某建筑四楼(高度约9米)醉酒闹事,将破坏的一个房门(重量12.35千克)、六个灭火器(最轻的重量2.1千克,最重的重量6.2千克)、一张椅子和消防水带(重量8.15千克)等物品从四楼高处扔下,物品砸落在18栋宿舍楼下公共道路上。最后法院认为,吴某某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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