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惜!温州律政界泰斗,辞世!
来源:温州商报
通讯员 黄松光
12月23日凌晨,温州市区传出一则噩耗:
被誉为温州律政界“五杰”之一的高级律师、离休干部、国家司法行政二级金星荣誉奖章获得者
姜周森老先生无疾与世长辞,温州失去了一位律政界的“泰斗”。
参加工作第一件事
就是干律师的事
今年93岁的姜周森,1928年出生于瓯海区郭溪街道宋岙底村,儿时就读于温州瓯江小学,虽然家中多有贫困,但他没有自怜自艾,反而相当争气。
以考试总分第二名的优异成绩成为温州中学公费生。
1949年5月7日温州和平解放的当天,21岁的姜周森报名参加了革命,被分配到永嘉县委宣传部工作。
同年8月26日,温州市人民政府成立后,他被调入司法科,一人在代笔处负责为群众免费代写诉状、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新民主主义的政策和法令,并调解简单的民事争议的工作。其实,这些工作内容,就是现在的律师业务的一部分。
此后,姜周森的律政之路一波三折,参与过土改,又当过教师。当时,因受“左”倾干扰以及出于“律师是为坏人说话”等错误认知,律师制度在1958年被废除。一直到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刑事辩护制度的恢复,1979年颁布《刑事诉讼法》,温州与全国各地一样恢复律师制度。
当年11月,温州市人民法院法律顾问处得以重建,却缺乏人才,毕业于法律专业或从事过司法工作的人员成为律师首选。
当时还在温州第九中学教书的姜周森因一次偶然帮人辩护,得到一位法院院长赏识,成为第一个调入该处的专职人员。
当时,法律顾问处除首任主任外,姜周森是第一人。后来,后来又陆续调来了3人,他们成为律师制度恢复之后温州第一代律师,被称为“五杰”。
为八大王出庭辩护
轰动全国
重建温州市法律顾问处时,全市各县(区)均尚未没有律师事务所,因此打官司、找人辩护,只能来找法律顾问处律师,而要求法律援助的人不仅找到顾问处,更有甚者会亲自跑到姜周森家中。
姜周森专门负责刑事案件,解释法条、写诉状、担任辩护人等仅他一人,几乎每天都要忙着出庭,但那时替犯罪嫌疑人辩护是要冒生命危险的,因为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淡薄,对于律师替“坏人”辩护不理解。
尤其是不满对被告人的处罚时,被害人的亲属常会找律师的麻烦。
1982年,全国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被认为是“刮资本主义歪风”的温州成了重点,而乐清柳市在一些行业冒尖的人被认为“投机倒把”,被列为“八大王”共涉及11人,省里派了工作组坐镇乐清指挥“严打”斗争。
11人中先后被抓了10人,其中只有“旧货大王”王迈仟和“目录大王”叶建华请辩护律师,均由姜周森担任。
4天时间里,为了出庭,姜周森白天要阅卷、会见被告人,晚上还要抓紧时间准备辩护词。庭上,他认为王迈仟收购废旧电器进行维修加工处理再低价出售,属于修旧利废,为社会创造财富,没有社会危害性;叶建华将电器样品整理成目录、标注产品价格、拍成宣传页,对沟通商品信息,流通商品与发展商品有利;
另外,当时国务院对投机倒把罪列了12个行政处罚条例,他认为王迈仟等人的行为均不符合条例,“法无明文不为罪”,基于这几点,他坚决做无罪辩护。当时法院院长认为姜周森说得有理,但无可奈何的是当时是上头要求抓的人定的罪……还责问是谁请的律师。
法院最终只好进行一审宣判,在宣判书上注明了一句,王迈仟的罪行包含在国务院文件第12条最后的“等”字之中。
最后,10人中的3人一审被判刑,其中王迈仟被判有期徒刑7年,程步清被判4年,叶建华判刑3年缓刑3年。在乐清法院判决之后,姜周森又帮助王迈仟、叶建华上诉,一直将“无罪辩护”的理由反映到国家司法部。
在各方面努力下,除了王迈仟和叶建华终审均获无罪释放外,其他“八大王”也一一得到了平反。唯一一个没有被抓的“螺丝大王”刘大源,也被取消了通缉令。曾经轰动全国的温州“八大王”案件的成功,为温州改革开放提供了正确的法律引导,成为温州民营经济发展的分水岭,更成为检验经济与法治同频共振的试金石。
如今,给“目录大王”叶建华定罪的案件判决书、律师辩护词、留城证、产品目录、自制木质三脚架照相机都还保存在浙商博物馆。
事后,有人问姜周森:为何对一个“上面定罪”的案件还如此坚持无罪辩护?他说,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当事人是当律师的最起码基本要求。自己在执业期间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件,只要证据确认无罪的每个案件,自己会坚持进行“无罪辩护”。
正是这样,“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当事人”也成为他的家训,并在他的影响下,他的儿子姜周健、和孙子姜周辰相继走上律政道路,使之成为让人羡慕的一家三代“律师世家”,并成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内媒体竞相报道的一大新闻。
呕心沥血
谱写普法之路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国法律刚刚起步,普及法律知识成为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城区到乡村的头等大事。
姜周森既成为市四套班子领导组成的法律学习小组的学习辅导员,也成为“一五”、“二五”普法教育期间,各机关、学校、村居普法的普法员。他专门负责担负辅导《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先后被邀请参加法律普通知识讲座达100多场。
1984年,他受聘担任温州日报法律顾问,专门为广大读者的来信来访解答法律问题。以后,他从自己解答法律问题的200多篇书面文章中筛选出中167篇编辑成《法律在您身边》一书,成为市普法办公室指定的“二五”普法教材。
1988年,60岁的他离休后重点从事政府机关、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1993年,他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律师界最高荣誉——司法行政二级金星荣誉奖章。
2019年,他荣获了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温州市律师协会原会长周光回忆说,姜周森律师是我从事律师职业的启蒙老师,我有幸领略姜周森律师大家风范。他办案非常认真负责,调查取证、查明案情、研究法律,一丝不苟。
其儿子、孙子均从事律师职业。难能可贵的是,其后代继承他的优良品格,成为优秀律师。姜周森律师一家三代均为律师,是我市为数不多的律师世家,在温州律师界传为佳话。